申請為仲介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 一、依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廢止許可未滿一年。 二、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廢止許可未滿二年。 三、未依第十三條第四項所定期限重新申請許可者,自申請期限屆滿之翌日起,至原許可期限屆滿後一年內。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因為這涉及特定的法律規定,我無法提供符合要求的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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