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得公布依第三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一條所為處罰之受處分者姓名或公司名稱、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中英文船名、漁船統一編號及違規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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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得公布依第三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一條所為處罰之受處分者姓名或公司名稱、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中英文船名、漁船統一編號及違規事由。
立法理由為避免從事漁獲物或漁產品買賣之相關行業在不知情之情形下購入或銷售涉及違規之漁獲物或漁產品,爰為本條規定,使主管機關得公布違反本條例規定受處分者之相關資訊。
為避免從事漁獲物或漁產品買賣之相關行業在不知情之情形下購入或銷售涉及違規之漁獲物或漁產品,爰為本條規定,使主管機關得公布違反本條例規定受處分者之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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