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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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農(漁)會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二項、第十條及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向勞保局列表通知資料後,發現農民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有變更或錯誤時,應即填具農民資料變更申請書,並檢附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送勞保局辦理變更或更正。
- 2.勞保局發現農民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有變更或錯誤時,亦得依農保之被保險人變更資料或相關機關登記之資料逕予變更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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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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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條第二項、第十條及第十二條第一項條文
- 錯誤名詞
-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 8 條條文
-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 10 條條文
-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 1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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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