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 4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人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或第四十三條第三項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