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57 條(勞工年資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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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但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工作年資,及依第二十條規定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之年資,應予併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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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57 條規定退休年資以同一事業為限,但同一雇主調動或事業單位轉讓時應併計年資。
Q · 我被集團從 A 公司調到 B 公司,年資會被切斷嗎?
不會。同一雇主調動年資依法併計
依勞動基準法第 57 條但書,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工作年資應予併計。集團內從 A 公司調到 B 公司,若實質控制人相同(同一董事長、同一法人控制),兩段年資應合併計算,由最後服務的事業單位給付退休金。第 20 條情形(事業單位改組、轉讓)下,新雇主必須繼續承認舊年資。但若是你自己跳槽到無關公司,前東家年資則無法併計。
深度解讀
一場公司內部的調動,可能讓你的20年年資一夜歸零。勞基法第57條的規定看起來簡單到殘酷:退休年資只算你在「同一事業」的服務期間。你在A公司做了10年,跳槽到B公司做了10年,退休金不會合併算成20年。但這條留了兩個救命的但書。第一,如果你是被同一個老闆從A公司調到B公司(例如集團內調動),兩邊的年資要合併計算。第二,如果公司被併購或轉讓(第20條的情形),新雇主必須承認你在舊公司的年資。這兩個但書的關鍵字是「同一雇主」和「事業單位改組轉讓」,搞清楚它們的邊界,可能讓你的退休金差距數十萬到上百萬。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4 則
- 為兼顧退休勞工權益及落實勞動基準法第 56 條第 2 項規範目的,有關 勞工於關係企業間調動,事業單位訂定優惠退休辦法併計勞工任職不同事 業單位間之工作年資,及動支勞工退休準備金支應退休金處理方式說明
-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7、27-1、42、43 條、勞動基準 法第 21、57 條,雇主如受不景氣影響致訂單減少,造成停工或減產,已 無繼續聘僱外國人之需要,終止聘僱關係,安排外國人出國或轉換雇主或 工作
- 臨時人員於適用勞動基準法前,於同一事業單位曾任聘用或約僱人員之工 作年資未曾間斷者,可併計工作年資,但自 97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勞 動基準法後,擔任聘用或約僱人員期間之工作年資不予併計
- 有關公部門各業勞工之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之 日起算,惟勞動基準法係規範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之法律,依其他法令有併 計規定者,從其規定
立法沿革 1 版
- 第二十條條文
- 勞動基準法 第 20 條條文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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