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57 條(勞工年資之計算)
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但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工作年資,及依第二十條規定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之年資,應予併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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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57 條規定退休年資以同一事業為限,但同一雇主調動或事業單位轉讓時應併計年資。
Q · 我被集團從 A 公司調到 B 公司,年資會被切斷嗎?
依勞動基準法第 57 條但書,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工作年資應予併計。集團內從 A 公司調到 B 公司,若實質控制人相同(同一董事長、同一法人控制),兩段年資應合併計算,由最後服務的事業單位給付退休金。第 20 條情形(事業單位改組、轉讓)下,新雇主必須繼續承認舊年資。但若是你自己跳槽到無關公司,前東家年資則無法併計。
白話解讀
一場公司內部的調動,可能讓你的20年年資一夜歸零。勞基法第57條的規定看起來簡單到殘酷:退休年資只算你在「同一事業」的服務期間。你在A公司做了10年,跳槽到B公司做了10年,退休金不會合併算成20年。但這條留了兩個救命的但書。第一,如果你是被同一個老闆從A公司調到B公司(例如集團內調動),兩邊的年資要合併計算。第二,如果公司被併購或轉讓(第20條的情形),新雇主必須承認你在舊公司的年資。這兩個但書的關鍵字是「同一雇主」和「事業單位改組轉讓」,搞清楚它們的邊界,可能讓你的退休金差距數十萬到上百萬。
法律定性
勞動基準法第 57 條為退休年資計算之基準規範:以「同一事業」服務年資為原則,搭配「同一雇主調動」與「事業單位改組轉讓」兩項但書例外,建構勞工退休金請求權的年資累計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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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勞基法第 57 條是什麼?▾
規範退休金年資計算範圍,以同一事業為原則,同一雇主調動與事業轉讓為併計例外。
Q2集團內調動年資怎麼算?▾
依第 57 條但書,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年資應併計,由最後服務的公司給付退休金。
Q3公司被併購年資要重算嗎?▾
不用。依第 20 條與第 57 條,事業單位改組轉讓時新雇主應繼續承認舊年資。
Q4自己跳槽前公司年資能保留嗎?▾
不能。自願跳槽到無關公司,前東家年資無法併計到新雇主。
Q5派遣勞工年資跟誰算?▾
跟派遣公司算,不跟要派單位算,即使在同一要派單位工作多年。
Q6勞基法第 57 條年資爭議怎麼提告?▾
蒐集調動令、勞保紀錄等證據,先向勞動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民事起訴。
Q7勞基法第 57 條跟勞退新制有衝突嗎?▾
勞退新制(個人專戶制)下年資概念已不同,但舊制退休金仍適用第 57 條年資計算規則。
Q8勞基法第 57 條請求權時效多久?▾
退休金請求權自退休次月起 5 年內不行使消滅(第 58 條),在職期間發現年資錯誤可隨時更正。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scenario | year_calculation | legal_basis | burden_of_proof |
|---|---|---|---|
| 同一雇主集團內調動 | 全部併計 | 勞基法 §57 但書前段 | 勞工證明雇主同一性 |
| 事業單位改組、轉讓、併購 | 新雇主承認舊年資 | 勞基法 §20 + §57 但書後段 | 勞工證明事業繼續性 |
| 自願跳槽到無關公司 | 前後年資不併計 | 勞基法 §57 本文 | 無法併計,原則適用 |
| 派遣勞工在不同要派單位 | 以派遣公司年資為準 | 勞基法 §57 + 勞動派遣專章 | 雇主認定為派遣公司 |
| 先離職再到關係企業入職 | 原則不併計,但可能被認定脫法 | 勞基法 §57 + 民法 §148 | 勞工證明雇主刻意切斷年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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