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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31 條(原領工資之定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所稱原領工資,係指該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前一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以遭遇職業災害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為其一日之工資。
  2. 罹患職業病者依前項規定計算所得金額低於平均工資者,以平均工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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