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在治療、休養期間有權獲得公傷病假。這表示受到職業災害影響而需要治療或休養的勞工,有權利請求給予公傷病假,雇主應依法給予傷病假期間的工資補償。 舉例:根據內政部台內勞字第三二八四三三號函,當勞工因職業災害而需要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且給付相應的工資補償。這是對勞工權益的保障,能夠確保受到職業傷害影響的勞工在治療期間能夠得到合理的照顧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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