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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 第 62 條(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之喪葬津貼)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依左列規定,請領喪葬津貼: 一、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三個月。 二、被保險人之子女年滿十二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二個半月。 三、被保險人之子女未滿十二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一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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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8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喪葬津貼: 1父母、配偶-發給三個月。 2子女年滿十二歲死亡-發給二個半月。 3子女未滿十二歲死亡-發給一個半月。
kenlu375840
a year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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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死亡請領規定: 父母3個月 子女已滿12歲,2.5個月 子女未滿12歲,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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