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13

快速跳轉
  1. 1.本條例第六條及第八條之勞工,其雇主、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申請投保時,除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使用政府機關(構)提供之線上申請系統辦理投保手續者外,應檢附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發之下列相關證件影本: 一、工廠:工廠有關登記證明文件。 二、礦場:礦場登記證、採礦或探礦執照。 三、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登記證書或有關認定證明文件。 四、交通事業:運輸業許可證或有關認定證明文件。 五、公用事業:事業執照或有關認定證明文件。 六、公司、行號: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七、私立學校、新聞事業、文化事業、公益事業、合作事業、漁業、職業訓練機構及各業人民團體:立案或登記證明書。 八、其他各業應檢附執業證照或有關登記、核定或備查證明文件。
  2. 2.投保單位無法取得前項各款規定之證件者,應檢附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或使用統一發票購票證,辦理投保手續。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本條例第六條及第八條之勞工,其雇主、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申請投保時,除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使…」(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