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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 9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投保單位或雇主未依第十二條規定,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退保手續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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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kenlu375840
a year ago
專業證照
未依第十二條規定,為所屬勞工「當日」辦理投保、退保手續者 罰鍰:二萬元以上十萬元 @-----------@ 12條: 6-8條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