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 9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投保單位或雇主未依第十二條規定,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退保手續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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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lu375840
5 months ago
專業證照
未依第十二條規定,為所屬勞工「當日」辦理投保、退保手續者
罰鍰:二萬元以上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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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條:
6-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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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單位或雇主未依第十二條規定,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退保手續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