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雇主對於氣體裝置室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 一、氣體漏洩時,應不致使其滯留於室內。 二、室頂及天花板之材料,應使用輕質之不燃性材料建造。 三、牆壁之材料,應使用不燃性材料建造,且有相當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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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對於氣體裝置室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 一、氣體漏洩時,應不致使其滯留於室內。 二、室頂及天花板之材料,應使用輕質之不燃性材料建造。 三、牆壁之材料,應使用不燃性材料建造,且有相當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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