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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9-4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有缺氧空氣、危害物質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置備測定儀器;於作業前確認氧氣及危害物質濃度,並於作業期間採取連續確認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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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參考資料中,我們可以看到勞工安全衛生法中對於缺氧危險作業的相關規定,包括雇主應提供必要的安全設備,如測定空氣中氧氣含量的必要測定儀器。根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4條,雇主在使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時,應置備測定儀器,並在作業前確認氧氣及危害物質濃度,並於作業期間採取連續確認之措施。這表示在進行局限空間作業時,雇主需確保空氣中氧氣和危害物質的濃度不會造成危害勞工的情況,並隨時進行監測和確認以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这样的规定旨在保障勞工在作業期間的健康和安全。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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