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325-1 條

單位以數位方式經營商品交易或運送,且交付無僱傭之個人親自履行外送作業時,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採取下列危害預防措施,並留存紀錄或文件三年: 一、於事前告知外送作業工作者於使用機車、自行車等交通工具期間應確實使用安全帽、反光標示、高低氣溫危害預防、緊急連絡機制等合理及必要之安全衛生防護設施。 二、評估交通、天候狀況、送達件數、時間及地點等因素,合理分派工作。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