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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3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雇主對車輛通行道寬度,應為最大車輛寬度之二倍再加一公尺,如係單行道則為最大車輛之寬度加一公尺。車輛通行道上,並禁止放置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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