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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42 條
雇主對於機械之設置,應事先妥為規劃,不得使其振動力超過廠房設計安全負荷能力;振動力過大之機械以置於樓下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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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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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對於機械之設置,應事先妥為規劃,不得使其振動力超過廠房設計安全負荷能力;振動力過大之機械以置於樓下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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