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職業訓練法13

快速跳轉

主管機關對事業機構辦理技術生訓練,應予輔導及提供技術協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立法沿革 2

(0721122 制定)

技術生訓練期間不得少於二年。   主管機關對事業機構辦理技術生訓練,應予輔導及提供技術協助。

立法理由一、技術生訓練為長期培養基層技術人力方式之一,玆參酌各國技術生訓練期間多在三年以上,並配合我國國情,爰規定不得少於二年。   二、技術生訓練為事業機構參與辦理職業訓練之主要方式,惟在我國推行,尚多有待主管機關予以輔導及提供技術協助。

(1001025 修正)

主管機關對事業機構辦理技術生訓練,應予輔導及提供技術協助。

立法理由一、鑑於產業環境發展迅速,訓練職類多元,其所需技術養成期間長短不一,爰刪除原條文第一項技術生訓練期間之限制。   二、第二項未修正。

  • 主管機關名詞
(0721122 制定)

一、技術生訓練為長期培養基層技術人力方式之一,玆參酌各國技術生訓練期間多在三年以上,並配合我國國情,爰規定不得少於二年。   二、技術生訓練為事業機構參與辦理職業訓練之主要方式,惟在我國推行,尚多有待主管機關予以輔導及提供技術協助。

(1001025 修正)

一、鑑於產業環境發展迅速,訓練職類多元,其所需技術養成期間長短不一,爰刪除原條文第一項技術生訓練期間之限制。   二、第二項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職業訓練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職業訓練法第 13 條規定:「主管機關對事業機構辦理技術生訓練,應予輔導及提供技術協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職業訓練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職業訓練法第 1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