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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法 第 28 條(職業訓練費用之項目及審核辦法)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前條事業機構,支付職業訓練費用之項目如左: 一、自行辦理或聯合辦理訓練費用。 二、委託辦理訓練費用。 三、指派參加訓練費用。
  2. 前項費用之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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