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4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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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相關函釋 6 則
- 雇主如未依法全額給付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外籍勞工工資,涉同時違反勞動 基準法及就業服務法,依行政罰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應按勞動基準 法規定裁處,但其罰鍰不得低於就業服務法最低額;如為非適用勞動基準 法勞工,則按就業服務法第 67 條第 1 項規定處以罰鍰
-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7、27-1、42、43 條、勞動基準 法第 21、57 條,雇主如受不景氣影響致訂單減少,造成停工或減產,已 無繼續聘僱外國人之需要,終止聘僱關係,安排外國人出國或轉換雇主或 工作
-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43 條及就業服務法第 57、67、7 2 條,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後所附之看護工所得薪資及應付 其他費用計算表非工資切結書之附件,亦非雇主辦理入國通報時之應附文 件
-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民法第 92、93 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 理辦法第 43 條,薪資表所載費用項目及金額若係由外國人本人自由意思 作成,且雇主與外國人兩造不論係於國內或國外協議約訂,其內容未牴觸 工資切結書,尚無違法
-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7、43 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 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 6 條,得否收取服務費與外國人有否簽署外國人入 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無涉
-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43 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 目及金額標準第 6 條,外籍勞工每月領取全額薪資後,若基於自由意願 有委託雇主代為繳款及存款之需求,由外籍勞工於自由意志下自行委託雇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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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