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 第 4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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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於貯存、清除或處理事業廢棄物,危害人體健康或農、漁業時,主管機關應立即命其改善,並採取緊急措施。必要時,得命其停工或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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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廢棄物清理法第 40 條規定,事業廢棄物危害人體健康或農、漁業時,主管機關應立即命改善並採緊急措施,必要時得命停工停業。
Q · 工廠廢棄物汙染害人,環保局只能罰錢嗎?
不只。依本條還能命其停工停業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40 條,事業在貯存、清除或處理事業廢棄物時危害人體健康或農、漁業,主管機關「應」立即命其改善並採取緊急措施,必要時「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停工停業」是緊急措施,不是處罰程序,不需等罰鍰流程跑完。這是比罰鍰殺傷力更大的工具,但主管機關通常不會主動使用。
深度解讀
工廠把廢水排進魚塭,魚一夜死光。你打去環保局抗議,對方派人來測完,丟下一句「會請業者改善」就走了。你以為事情就到這裡,但這條法律授權主管機關可以做的事,遠遠不只「請業者改善」這麼軟弱。它規定當事業廢棄物危害到人體健康或農、漁業時,主管機關「應立即命其改善並採取緊急措施」,必要時還可以直接「命其停工或停業」。停工停業,是真正會讓工廠老闆睡不著的四個字。但這個權力環保局通常不會主動使用,要有人推他們、逼他們、用足夠的證據和壓力讓他們不得不動。知道這條法律存在的檢舉人,跟不知道的,得到的處理結果可能完全不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4 則
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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