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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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二項、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四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九條第二項、環境用藥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及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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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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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條第四項條文
- 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條文
- 第十八條第二項條文
- 第四十四條條文
- 第九條第二項條文
- 第十九條第二項條文
- 第九條第三項條文
-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34 條條文
- 水污染防治法 第 21 條條文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9 條條文
- 廢棄物清理法 第 44 條條文
- 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 19 條條文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 18 條條文
-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第 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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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