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7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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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五項但書所定請領死亡給付或遺屬年金給付者,其停止或喪失領受條件,比照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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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不知道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77 條的內容。
- 第二十八條第五項但書條文
- 第二十九條條文
- 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 28 條條文
- 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 2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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