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10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2.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第二十三條施行日期,由考試院定之。
  3.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修正之第十九條至第十九條之二、第二十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