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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資產服務法 第 48 條
- 1.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 2.法人之代表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前項所定罰金。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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