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虛擬資產服務法34

快速跳轉
  1. 1.在我國發行穩定幣,應由發行人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2. 2.主管機關為前項許可前,應會商中央銀行同意。
  3. 3.申請第一項許可之穩定幣發行人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4. 4.申請第一項許可之發行人資格條件、申請程序、應檢附書件、得發行之穩定幣種類、運用場景、廢止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必要時得會商中央銀行、相關同公會或有關機關之意見檢討修正。

立法沿革 1

(1150630 制定)

在我國發行穩定幣,應由發行人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主管機關為前項許可前,應會商中央銀行同意。   申請第一項許可之穩定幣發行人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申請第一項許可之發行人資格條件、申請程序、應檢附書件、得發行之穩定幣種類、運用場景、廢止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必要時得會商中央銀行、相關同業公會或有關機關之意見檢討修正。

立法理由一、發行穩定幣涉及向大眾吸收資金、客戶資產之保管以及穩定幣發行人之債務償還能力,有特別管理之需要,爰參考歐盟MiCA規則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於第一項定明在我國發行穩定幣係採許可制,並於第二項定明主管機關為第一項之許可前應會商中央銀行同意。   二、為確保穩定幣發行人財務健全,具備持續維持準備資產之能力,爰於第三項定明穩定幣發行人應限於股份有限公司之組織,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穩定幣發行人之最低實收資本額。   三、第四項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申請第一項許可之發行人資格條件、申請許可程序、應檢附書件、得發行之穩定幣種類、運用場景、廢止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另鑑於穩定幣多與法定貨幣價值掛鉤,中央銀行就相關制度規劃及風險管理具專業權責:同業公會對市場實務運作、自律規範反風險控管亦具協力功能,爰明定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會商中央銀行、同業公會及有關機關之意見,並適時檢討修正,以因應市場發展及風險變化。

(1150630 制定)

一、發行穩定幣涉及向大眾吸收資金、客戶資產之保管以及穩定幣發行人之債務償還能力,有特別管理之需要,爰參考歐盟MiCA規則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於第一項定明在我國發行穩定幣係採許可制,並於第二項定明主管機關為第一項之許可前應會商中央銀行同意。   二、為確保穩定幣發行人財務健全,具備持續維持準備資產之能力,爰於第三項定明穩定幣發行人應限於股份有限公司之組織,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穩定幣發行人之最低實收資本額。   三、第四項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申請第一項許可之發行人資格條件、申請許可程序、應檢附書件、得發行之穩定幣種類、運用場景、廢止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另鑑於穩定幣多與法定貨幣價值掛鉤,中央銀行就相關制度規劃及風險管理具專業權責:同業公會對市場實務運作、自律規範反風險控管亦具協力功能,爰明定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會商中央銀行、同業公會及有關機關之意見,並適時檢討修正,以因應市場發展及風險變化。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虛擬資產服務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虛擬資產服務法第 34 條規定:「在我國發行穩定幣,應由發行人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主管機關為前項許可前,應會商中央銀行同意。申請第…」(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虛擬資產服務法第 3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