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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虛擬資產服務法 第 41 條

  1. 1.穩定幣發行人應對外揭露下列資訊: 一、發行說明文書。 二、準備資產管理政策及穩定幣贖回政策。 三、流通在外之穩定幣餘額。 四、準備資產之組成內容、價值及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進行定期查之結果。 五、準備資產之外部審計報告。 六、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
  2. 2.前項資訊揭露之頻率、程序、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定之。
  3. 3.穩定幣發行人應依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之規定,申報穩定幣發行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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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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