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憲法法庭
列出 12 件
關鍵字命中12
112年審裁字第1656號
112.08.18審查裁定
權欠缺之一造當事人始得為之,他造當事人即不得據為再審原因。至依同法第469條第4款之規定,兩造是否各得以自己或他造有此訴訟要件之欠缺為上訴理由,要係別一問題。」等由,而認原審判決(
112年憲判字第3號【公職年資併社團年資案】
112.03.17憲法判決
請人二、四、七審理之原因案件原告;聲請人八審理之再審原因案件被告)(註17)、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中央通訊社等,即最遲分別自62年、61年、62年及65年起,以內部之辦法,明定對
110年度憲二字第427號
110.12.10
略以,聲請人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4日發現得聲請再審原因,旋即於同年月8日聲請再審,尚未逾越民事訴訟法第500條第2項但書規定之5年期間,惟確定終局裁定仍依系爭規定認為業已逾期,與
108年度憲二字第397號
109.01.31
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簡上再字第15號裁定)關於再審原因事實得否涵攝於系爭解釋一與行政訴訟法第273條第1項第1款、第2項,以及如何適用同法第276條第1項至第3項之認定,判斷原確
會台字第6214號
88.07.30
判,具有再審之原因,始得進而審究前此歷次裁判有無再審原因),有牴觸憲法侵害人民權益之疑義,聲請解釋。查其所陳,係屬法院裁判適用法律當否之問題,並未具體指摘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
釋字第395號
85.02.02大法官解釋
八條及第三十條規定,行政法院裁判具備同條各款所定再審原因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再審之訴或聲請再審,而再審裁判如有上述再審理由者,仍得請求再審。是公務員懲戒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稱「懲戒
釋字第393號
85.01.05大法官解釋
要件相同。嗣該條文修正為現行法之第二十八條,雖將再審原因改為分款列舉方式,但其中第七款:「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仍為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之原文,而當時
釋字第287號
80.12.13大法官解釋
政處分,其經行政訴訟判決而確定者,僅得於具有法定再審原因時依再審程序辦理;其未經訴訟程序而確定者,除前釋示確屬違法,致原處分損害人民權益,由主管機關予以變更外,為維持法律秩序之安定
會台字第2886號
77.01.15
第一項,予以裁定駁回,至其聲請再審,尤不具備法定再審原因,故亦予駁回,該兩裁定,均非以土地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為裁判之依據。本件聲請解釋,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釋字第213號
76.03.20大法官解釋
如就足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物,漏未斟酌」之情形列為再審原因,雖有欠週全,惟行政法院受理再審之訴,審查其有無前揭第二十八條所列各款之再審原因時,對於與該條再審原因有關而確定判決漏未斟酌
會台字第2232號
74.09.13
請求釋示證人因偽證罪被通緝,其起訴得否作為再審原因暨若追訴權時效消滅應如何補救案。
釋字第146號
65.07.23大法官解釋
屬不符,自屬審判違背法令,得提起非常上訴;如具有再審原因者,仍可依再審程序聲請再審。
固定顯示前 25 件,找特定案件請輸入字號或關鍵字
預覽
憲法法庭文書即點即預覽,選一件看主文
法規
12,835 部
判決
2,249 萬+ 篇
憲法法庭
22,040 件
函釋
76,192 則
這裡收憲法判決、大法官解釋、審查裁定與不受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