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憲法法庭
列出 9 件
關鍵字命中9
115年審裁字第1087號
115.06.15審查裁定
法律程序;2.對比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對一般酒駕致死罪之法定刑規定,系爭規定大幅提高法定刑,且不論前次受緩起訴處分之情節輕重,一律納入加重範圍,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3.系
111年憲判字第1號【肇事駕駛人受強制抽血檢測酒精濃度案】
111.02.25憲法判決
身自由及第22條保障身體權之意旨【21】 有鑑於酒駕對道路交通及用路人生命、身體安全危害至鉅,立法者對違規酒駕者係兼採行政處罰與刑罰之制裁手段,除於道交條例第35條就違規酒駕者明定
110年度統二字第33號
110.12.10
對路人實施酒精濃度測試,然只要有事實足認駕駛人有酒駕可能性,其發動門檻即已足備。且上開規定非謂車輛需在「行駛中」被攔停,始得進行酒測,方足以避免酒駕者以下車、離開車輛或類似方式,主
107年度憲二字第24號
109.08.28
卻使聲請人因被判有期徒刑而使原假釋遭撤銷,致單純酒駕案件變成聲請人實質上須承受有期徒刑25年再次執行之罪刑不相當情形;且系爭規定二有關撤銷假釋規定,對於再犯涉及犯罪型態輕微之罪,縱
會台字第13543號
106.09.29
合先敘明。 (三)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系爭規定不分酒駕罪行輕重及所受刑事判決之刑度高低,以及有無再犯之可能,有無構成實質上之危險,令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全部以吊扣(聲請書誤繕為吊銷)
釋字第751號【命應履行負擔之緩起訴處分確定後再處罰鍰案】
106.08.01大法官解釋
判確定部分,經查前開聲請案之原因案件,均屬人民之酒駕行為經緩起訴處分再受行政罰之情形,並未涉及緩刑之問題;又附表編號1至7聲請人聲請解釋行政罰法第45條第3項關於適用行政罰法第26
會台字第12437號
104.05.01
規定前曾於九十六年及一00年間兩度修法,惟修法後酒駕案件數量之變動情形、乃至再次提高刑罰能夠遏止酒駕之依據為何,均未見說明。然依一00年後之酒駕統計數字,似難認提高刑度有嚇阻酒駕
釋字第699號
101.05.18大法官解釋
七七頁以下,立法委員章孝嚴等之提案說明),以防堵酒駕管制之漏洞,有效遏阻酒後駕車行為。系爭規定所採手段,具有杜絕此種僥倖心理,促使汽車駕駛人接受酒測之效果,且尚乏可達成相同效果之較
會台字第10797號
101.03.02
二十四條之疑義,聲請解釋。聲請意旨略謂:聲請人之酒駕行為僅致自身受傷,並未侵害他人之自由權利,且行為發生時正值勤餘,是否具憲法第二十四條所謂「公務員」之身分,非無疑問,故上開委員會
固定顯示前 25 件,找特定案件請輸入字號或關鍵字
預覽
憲法法庭文書即點即預覽,選一件看主文
法規
12,832 部
判決
2,228 萬+ 篇
憲法法庭
22,018 件
函釋
76,078 則
這裡收憲法判決、大法官解釋、審查裁定與不受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