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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高普考/地特) 91 年土地登記概要考古題

民國 91 年(2002)地政(高普考/地特)「土地登記概要」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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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名詞:(每小題五分,共二十五分)逕為登記信託專簿消滅登記主登記與附記登記標示變更登記二、申請信託登記之方式為何?又持遺囑申請信託登記之程序為何?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試分述之。(二十五分) 三、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合法範圍之認定規定為何?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試說明之。(十五分)登記機關登記完畢之程序為何?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試說明之。(十分) 四、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申請他項權利登記,未加註權利價值者,登記規費之計收方式為何?試說明之。(十三分)土地權利變更登記之日認定標準為何?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試說明之。(十二分)
區分所有建物之共用部分,應如何辦理登記?可否單獨申請分割、移轉、設定登記?地下層或屋頂突出物等,如果非屬共用部分,如何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二十五分)
土地登記,應登記之標的物與應登記之權利是什麼?試分別說明之。(二十五分)
因為契約成立的信託登記,其申請人為何?信託財產如須辦理受託人變更登記,其申請人又為何?辦理信託登記後,如信託關係消滅辦理塗銷信託登記時,申請人為何?(二十五分)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程序如何?應提出那些文件?(二十五分)
共有耕地因為契約行為協議辦理分割登記,若已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且分割後各人所取得的土地價值與分割前持有土地價值不相等,已涉及所有權移轉時,應檢附那些文件申辦登記?(二十五分)
土地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遺失或損壞時,如何申請補發或換發?試分述之。(二十五分)
試解釋下列各名詞:(每小題五分,共二十五分)破產登記地上權移轉登記權利變更之日更正登記繕發書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