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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高普考/地特) 93 年土地登記概要考古題

民國 93 年(2004)地政(高普考/地特)「土地登記概要」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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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原則上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申請。請問何種情況下,應由登記機關 逕為登記?(25 分)
試就「買賣」與「繼承」兩種登記原因,分別說明其在土地登記的性質與效力上、 申請登記之方式上及申請登記之期限上有何不同?(25 分)
試述何種情況下登記機關得要求申請人辦理補正?又何種情況得駁回申請?(25 分)
何謂標示變更登記?二宗以上所有權人不同之土地辦理合併時,其權利範圍應如何 決定?又其地上設定有他項權利時,應如何處理?(25 分)
何謂繼承登記,申辦該項登記時應檢附那些文件?(25 分)
土地登記規則規定,申請登記時,登記義務人應親自到場,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 當場於申請書或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簽名。試問申請登記之義務人如未能於申請登記 時親自到場申辦,有何可行之替代方法?(25 分)
同一土地設定數個抵押權登記後,假設其中有抵押權發生變更登記。請依土地登記 規則,說明權利先後順序之相關規定。(25 分)
土地登記簿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之土地,得由原權利人或其繼承人向該 管登記機關申請更正登記,試問所稱原權利人其界定為何?又其申請時應檢附何種 證明文件?依何種方式申請更正登記?(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