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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人 114 年民法概要考古題

民國 114 年(2025)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考試題目,共 25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25 題選擇題

依我國民法有關死亡宣告之規定,下述何者錯誤? (A)失蹤人遺留之與他人共有不動產之共有人,得聲請對失蹤人為死亡宣告 (B)失蹤人已年滿80 歲,其失蹤期間應滿3 年後,始得被聲請死亡宣告 (C)失蹤人受死亡宣告後,生存歸來時,得聲請地檢署撤銷死亡宣告 (D)受死亡宣告之失蹤人實際上仍生存時,其權利能力不因死亡宣告而喪失
我國民法修正時,增訂有關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制度之規定。依現行民法相關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受監護宣告之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B)成年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得因聲請,對其為監護之宣告 (C)受監護宣告之成年人,仍保有完全之權利能力 (D)受輔助宣告之成年人逕自締結汽車之買賣契約,該契約不因欠缺輔助人之事前同意而無效
下列敘述,何者與民法法人之規定並不相容? (A)民法關於公益社團法人之設立,係採取許可主義 (B)法人解散後,在清算程序中,在清算之必要範圍內,仍具有法人格 (C)法人之權利能力,受到性質上之限制,因此無法享有民法賦予自然人所有之人格權利 (D)財團法人之設立,捐助人亦得以遺囑捐助之方式為之,且以此種方式設立之財團法人,無須訂立捐助章程
甲當選A 法人董事,準備大顯身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就A 法人一切事務,甲可代表A 法人 (B)A 法人可僅設甲一位董事 (C)A 法人若對甲董事之代表權加以限制,其限制得對抗任何第三人 (D)若A 法人僅有甲與丙兩位董事,則該法人事務之執行,若兩人意見相左,則恐陷入表決的僵局
有關自然人從事有效法律行為之情形,依現行民法規定,應以具備完全之行為能力為其要件。對此,下列相關之選項何者正確? (A)年滿16 歲之人,取得完全行為能力 (B)15 歲之人得逕行有效撤銷被他人詐欺而締結日常生活所需之買賣契約 (C)14 歲之未成年人得有效書立遺囑 (D)某成年人被法院為輔助之宣告,若未得輔助人事前同意,即締結消費借貸契約,其得於法院撤銷該輔助宣告後,承認該消費借貸契約,使之逕行生效
民法規定權利客體中動產、不動產之定義、種類及變動之法定方式;依該規定之內容,下列何者屬於正確之敘述? (A)甲在所有A 地種植芭樂樹,樹上之芭樂成熟時,即已成為獨立之動產 (B)甲為慶祝關聖帝君生日臨時搭建完成之表演舞台,屬於甲獨立取得之定著物所有權 (C)甲移轉買賣標的物之A 地予乙,甲、乙完成A 地所有權讓與合意並交付A 地後,乙即成為A地之新所有權人 (D)甲在A 地池塘養殖金魚,池中金魚所生金魚苗,由甲取得該金魚苗之獨立動產物權
不同之權利主體以法律行為方式,形成了彼此間之法律關係。嗣後,當事人一方發現自己已為之意思表示發生錯誤,乃依民法第88 條規定行使撤銷權。下列相關之敘述,何者錯誤? (A)該錯誤之意思表示若因表意人之過失所致時,表意人不得撤銷其所為之意思表示 (B)該錯誤必須在交易上被認為具有重要性 (C)錯誤之表意人必須在意思表示後,於2 年內行使撤銷權,反之於除斥期間經過後,該法律關係即應繼續有效存續 (D)錯誤之表意人撤銷其意思表示後,對於相對人應承擔信賴該法律行為有效而生之損害賠償責任
關於無因管理之制度,下列何者非屬我國民法相關規範之內容? (A)無因管理人誤將客觀上屬於自己事務當作他人之事務,而為事務之管理者,不成立民法之無因管理 (B)無因管理人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代本人繳納贈與稅捐,得依民法第176 條之規定,請求本人返還 (C)管理人為免除本人生命之急迫危險,因重大過失造成本人財產上之損害,亦無須負損害賠償的責任 (D)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事務,卻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或僅為自己利益,而為他人事務之管理者,本人主張管理事務之利益時,對管理人負第176 條第1 項之義務,以其所得利益為限
甲授與乙代理權,並委任乙與丙商談甲買受丙所有房屋及辦理移轉所有權之事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本件代理權的授與和委任契約二者均須書面 (B)若丙自始至終不知道乙為甲的代理人,且債權契約和物權契約當事人簽乙的名字,則本件法律效果無法歸屬於甲 (C)若甲知道丙欺騙乙,把房屋的優點講得天花亂墜,但甲仍要乙代理他買下房屋,則甲事後不得主張受詐欺撤銷意思表示 (D)甲跟乙說好,最多出價1 億元,1 億元的事情沒寫在書面,乙和丙講價的結果,被丙說服用行情價1 億1 千萬簽訂契約。該買賣契約在1 億元價金的範圍內有效
下述情形,何者不符合我國民法侵權行為之規定? (A)加害人因過失致直接被害人死亡,因直接被害人已喪失權利能力,無須對直接被害人負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B)承攬人於執行承攬事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除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原則上定作人無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C)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且於行為時無識別能力,其法定代理人對被害人亦無須負擔賠償責任 (D)受僱人執行職務,因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如僱用人對於受僱人已盡選任、監督相當之注意義務,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甲賣給乙一隻狗狗,名喚S,乙光看甲提供的S 犬照片就喜歡的不得了,馬上承諾以10 萬元的價金訂立契約。下列何者錯誤? (A)若S 實則在甲、乙訂立契約前已死亡,則甲、乙契約無效 (B)若S 身上有跳蚤,並傳染給乙的貓咪B 和乙家的環境,則甲應負加害給付責任 (C)若S 其實是甲母的狗,僅因甲母出國,暫時寄放於甲處,則乙即使已經把S 抱回家照顧,乙絕不可能取得S 的所有權 (D)若乙向甲主張交付S,甲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甲將房屋租給乙。下列何者正確? (A)租期若超過1 年,且未寫書面契約,則租賃契約無效 (B)若未特別約定,則乙有權將其中的房間分租給丙 (C)若未特別約定,則乙有權將承租人的地位債權讓與給丙 (D)若雙方約定租期3 年,3 年過後乙默默繳房租,甲默默收房租,則雙方均不得主張租賃契約默示更新
對於權利主體間之贈與契約,依我國民法規定,下列何者為正確之論述? (A)在經公證之贈與契約,贈與人因可歸責之事由致給付遲延,受贈人得依民法第231 條之規定請求贈與人對於遲延給付造成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B)依現行民法之規定,以不動產為標的之贈與契約,屬於具要物性之法律行為 (C)贈與人所贈與之標的物本身具有瑕疵,贈與人應負無過失之擔保責任 (D)贈與人所贈與之標的物具有瑕疵,造成受贈人之損害,僅於贈與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或保證其無瑕疵時,始得請求賠償
甲、乙兩人合夥開了一家小麵館M,生意興隆。下列何者錯誤? (A)如甲在麵館以外之場所猥褻K,乙無須對K 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B)麵體供應商J 多次索取買賣價金均無果,J 得以M 為被告請求履行債務 (C)甲、乙兩人想把M 收起來,尚須經清算程序 (D)M 麵館的餐具是甲提供的、攤車是乙提供的,當麵館持續在營業時,餐具的所有權仍是甲的、攤車的所有權仍是乙的
依現行民法物權編有關不動產所有權相鄰關係規定之內容,下列之選項,何者正確? (A)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故意逾越地界者,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後,能允許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 (B)共有土地因分割,致其中一共有人所取得分得土地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無法為通常之使用,應支付償金,取得通行他分割人所有地之權利 (C)果實自落於鄰地,推定由鄰地所有人取得所有權 (D)鄰地所有人因營造或修繕建築物之必要,得使用土地所有人之土地及其上建物內部閒置之空間。但受有損害時,則得拒絕鄰地所有人之使用
甲、乙兩人共有A 地,應有部分甲為1/3、乙為2/3。下列何者錯誤? (A)若甲、乙協議20 年內不得分割,則在該期限內,不論發生任何事由,甲、乙均不得請求分割 (B)甲得在未經乙的同意下,將其應有部分贈與及移轉給丁 (C)若甲商請乙分割A 地未果,甲可聲請法院分割A 地,此時法院須優先考慮原物分配 (D)A 地由丙無權占有使用,乙得在未經甲的同意下請求丙返還A 地
依我國民法關於地上權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之論述? (A)地上權未定有存續期間者,逾越30 年後,土地所有人始得向法院請求,定其後續之存續期間,或終止該地上權 (B)地上權人因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妨礙其行使地上權使用時,得拒絕或減少地租之支付 (C)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2 年總額時,除另有習慣外,土地所有人得逕行終止存續期限尚未屆至之地上權 (D)已設定地上權之土地所有權人,於地上權存續期間讓與該土地所有權與第三人,已預收之地租如已登記,地上權人得以該預付地租對抗受讓之第三人
關於占有,下列何者錯誤? (A)占有於我國為事實,而非占有權 (B)無權占有人亦有占有物返還請求權 (C)占有與取得時效有關 (D)惡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不得請求償還
甲所有的A 地與乙所有的B 地相鄰。下列何者正確? (A)A 地兩面環山、第三面環河,僅能經過B 地通行於道路,則甲須經乙的同意,始得取得對B 地的通行權 (B)A 地一面環山、一面環河、一面接著大馬路、一面緊鄰B 地,甲聽信風水師的建議,將面臨大馬路的那一面築起無門的高牆因此無法通行,則甲須經乙的同意,始得取得對B 地的通行權 (C)袋地通行權性質上並非供役地所有權本質上的限縮 (D)若甲在A 地上蓋房子,因為土地測量單位的疏失,該建築有30 公分越界到B 地,此時乙得知此狀況,若沒有馬上阻止,則之後仍可請求甲拆屋還地
甲、乙結婚後未約定夫妻財產制時,下列有關甲、乙間之配偶財產關係之論述,何者錯誤? (A)甲所有之婚前購買之有價證券,於甲、乙婚後,甲取得該有價證券分配之股息或利息,於甲、乙離婚時,乙得主張該分配之股息或利息,納入剩餘財產為分配計算之標的 (B)甲於婚後以自己之財產清償乙所負之債務後,即使在婚姻關係中,仍得請求乙償還 (C)甲、乙離婚時,對於婚後乙受贈之財產,如未經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為乙之特有財產時,即應納入乙之婚後財產,成為剩餘財產分配計算之標的 (D)甲、乙離婚時,乙知悉剩餘財產分配計算之差額,僅得自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起2 年內,向甲主張給付該差額之二分之一
民法對於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於第1138 條設有明文規定。下列相關之說明,何者正確? (A)被繼承人死亡時之配偶,於被繼承人死亡後2 年內再婚者,喪失其原已取得之繼承權 (B)被繼承人死亡時,其已出家之子女,無繼承之資格與地位 (C)養子女與養父母之親生子女,雖因法律擬制而為旁系親屬,然因欠缺真實血緣關係,非屬民法第1138 條第3 順位之法定繼承人 (D)父再婚之後妻,與前妻之子女,僅為直系姻親關係,因此後妻對於前妻子女之死亡,無繼承其遺產之權利
我國現行民法對於繼承制度,原則上採取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之規範型態。下列何者屬於正確之敘述? (A)概括繼承人如對於被繼承人生前享有權利或負擔義務,不因被繼承人之死亡而隨之消滅 (B)第1138 條所定第1 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應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之 (C)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所遺留之債務,對於被繼承人之債權人,負連帶清償之責任 (D)拋棄繼承者,就自己所管理之遺產,於其他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開始管理前,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繼續管理該遺產
依我國民法有關遺囑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立遺囑,遺囑中將A 地贈與好友乙。乙於甲之遺囑生效前意外死亡,其後甲重病身亡,乙之繼承人丙得向甲之繼承人丁請求移轉交付A 地所有權予自己 (B)甲遺囑中遺贈予乙之A 車,因丙之過失毀損,甲之遺囑生效時,推定對丙之權利成為遺贈之客體,乙得向甲之繼承人丁請求移轉該權利予自己 (C)甲以遺囑贈與A 屋予好友乙,遺囑生效時,甲之繼承人丙寄存證信函請求乙30 日內回函確認,乙置之不理,期限屆滿時,該遺囑中之遺贈,仍然確定生效 (D)甲以遺囑贈與A 屋予好友乙,遺囑生效前,甲將A 屋出賣予丙取得價金1 千萬元之債權,甲請求丙將該價金1 千萬元直接捐贈予丁慈善基金會。甲之遺囑生效時,遺囑中A 屋之遺贈應屬無效
關於生前特種贈與的歸扣,下列何者錯誤? (A)生前特種贈與,包括因結婚、分居、營業所為之贈與 (B)須有其他繼承人行使歸扣權,始須歸扣 (C)一般認為,生前特種贈與之被繼承人有應繼分前付之意思 (D)即使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意思表示,仍應歸扣
甲夫乙妻,一起到夏威夷旅遊,租車亂跑,不幸墜入山谷。下列何者錯誤? (A)甲、乙被發現時,由屍體的腐壞程度可以斷定甲比乙早10 小時死亡,則乙為甲的繼承人 (B)甲、乙被發現時,即使經過法醫相驗,也無法確定誰先死,則雙方互為繼承人 (C)3 年前,甲的家人為了擔心乙分家產,要求甲把全部的財產贈與給甲母,才允許雙方登記結婚此次事故甲死乙傷,乙無法對甲母主張詐害債權的撤銷 (D)該事故實則是乙為了取得甲大筆的遺產所製造的車禍,若甲死乙傷,乙將喪失對甲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