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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king23941101
app考慮增加憲判字嗎?

還是只有大法官釋字 憲判字應該也同等重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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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melody891030
法律位階原則?

最近剛開始補公職,在學法學緒論,老師上到地方自治法規,就跳到地方制度法開始上,我突然有點混亂,上網查也是眾說紛紜,越看越不懂,教材也沒有提到 地方制度法第30條: 1.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2.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3.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地方制度法第31條: 3.自律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上級自治法規牴觸者,無效。 Q1:看到阿摩上有大神這樣說位階排序,請問是正確的嗎? 憲法>緊急命令>法律>法規命令>地方自治條例>地方自治規則>行政規則>委辦規則>自律規則 Q2:如果Q1是對的話,請問為什麼行政規則比地方自治規則、地方自治條例的位階還低? Q3:請問法條裡的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是指法規命令嗎? Q4:請問法條裡的中央法規是指法、律、條例、通則,也就是法律的定名嗎? Q5:請問法條裡的中央法令是指命令(法規命令+行政規則+緊急命令)嗎? Q6:如果Q4是對的,為什麼地方制度法第31條:3.自律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上級自治法規牴觸者,無效。要重複強調一樣的事情兩次? 懇請聰明的法律人解答,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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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ruam1209
司律落榜安慰區

放榜意味著重考的開始… 已經是第3次了 差0.5分的我真的也沒什麼話可講 希望大家都能加油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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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tiffany123
司法話題》律師法新制兩年/95名律師受懲 檢:影印卷宗成串證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律師法」前年一月十五日修正實施後滿兩年,根據一項律師懲戒結果統計,新法上路二年來,有九十五名律師違反律師法,其中以利用檢方偵查中的閱卷機會,協助被告串證案件最多。 協助被告串證案件最多 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公告律師懲戒結果,新版「律師法」上路後,有九十五名律師遭移送懲戒,有的被停職,有的被要求上律師倫理課程,懲戒處分最重的是除名;除名律師是凃錦樹與吳佑民二人,分別是捲入吸金和掏空公司案被判刑確定。 一名資深檢察官說,要辦到律師洩密很難,大多是在搜索到被告手機、電腦後發現其他共犯的警詢偵查筆錄,才回追到洩密律師,在此之前,很多洩密證據早就被銷毀;他直指,被查到的只是極少數,「若每個都查到的話,九百五十個都不止」。 資深檢察官說,九成以上的案件是在檢方聲請羈押時洩密,而以往羈押程序中的律師和被告限制閱卷;大法官解釋後,為保障被告防禦權,樹立了律師閱卷權,但未指明要給律師「影印卷宗」。 然而刑事訴訟法修法讓律師影印卷宗,如此把檢方偵辦的機密卷宗影印走了,到處傳給共犯,成了串證滅證最佳工具,如此還有什麼偵查不公開可言。 檢方認為,釜底抽薪只有修法,讓律師仍可以閱覽、抄錄重點,但不能影印卷宗、攝影。 檢方建議可閱覽、禁影印 全律會:不能因噎廢食 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陳彥希則認為,只能速記,不能影印拍照,遇案件卷宗很多,時間會拉得很長,如此對被告人權戕害甚重,不能因少數律師洩密就因噎廢食。 北律:懲戒系統發揮功能 台北律師公會前理事長、現任常務理事尤伯祥說,法官法實施後,被評鑑的法官人數也增加,同樣的,全台有一萬多名執業律師,樹大必有枯枝,一定會有專業倫理不及格的人要被糾正,顯見懲戒系統發揮作用,應該正面看待;不少案件是地方公會移送律懲會,也顯見地方公會逐漸發揮功能,為維護律師專業紀律努力。 陳彥希認為可透過在職教育訓練,把懲戒案例分享給其他律師,以及加強倫理規範課程。 ---------------------------- 我自己本身是執業律師,過去也曾多次見到過同行沒生意時,會為了賺取生活費挺而走險,另外老律師亂接案,逼年輕律師服從自己,陪自己亂搞的也很常見,總之這邊還是來勸世一下,不行就轉行,寧願做服務業也不要讓自己身陷囹圄。 律訓的同學就是這樣,被老闆逼串證,搞到後來被起訴,還好他在起訴後,有認罪,最後才換到緩刑,可是有懲戒紀錄,未來的都不會消失,因此後面的生活有點慘,現在他已經沒有在執業了,轉行去跑外送。每次跟他聊天都可以感受到他的失落與不甘。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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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wklalula
[問]國考法科申論題

大家好 目前讀國考剛碰到法規,想請教2個問題: 1.請問寫申論題時,只要寫考的那科的法規,還是其他有關的法規都要寫? 例如:我的考科是商業會計法,那我寫申論時,需要連商業登記法或公司法的解釋也寫上去嗎? 2.法規是每一條都背關鍵字,還是背主要幾條呢? 謝謝大家,如果有任何建議也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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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hello4552
國考導遊領隊上榜心得

大家好,我是新手村的入門法學生,現在我在準備高普人事行政 今年3月份要考導遊領隊,想跟大家分享,我是如何考上的 華語導遊-104年 國考這個考科裡難的不是法條,而是觀光資源概要 步驟一→先看導遊實務一 跟導遊實務二讀起來。如果對龐大的法條有點難啃,先把實務一練起來 實務一有包含(急救常識、國際禮儀、航空票務等)國際禮儀跟急救常識可以先理解,讀完章節之後去翻考古題來加深印象 步驟二→再來讀導遊實務二 這個全數是法條,不過像某些章節比較容易理解(ex:發展觀光條例、導遊管理規則等)先把它讀熟後做章節的考古題,再來是兩岸現況認識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比較難的,能記多少就記多少,畢竟這有牽涉到比較複雜的政治環境,所以條例會比較嚴格 最後一個步驟→觀光資源概要 考導遊的類科,只要讀熟台灣地理、歷史、以及歷史名勝古蹟,就能把握四到五成的分數,剩下就有時間看時事或介紹台灣的旅遊節目來加深印象 這個華語導遊全數是中文,不用擔心會以英文題目呈現,除非考的是外國語部分,會在最後一節以該語言命題考試 外語領隊(英語)-106年 步驟與上述的華語導遊一樣 不過實務二會有點不同 領隊的法律考題,會比較著重在契約以及民法旅遊專章來呈現命題,對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那是華語領隊及導遊會碰到,外語領隊幾乎沒出現過 觀光資源概要則是以 台灣+中國+世界所有的地理歷史以及觀光資源概要來出,所以範圍會更大 如果擔心的話是可以看一下高中歷史及買來的參考書來下去熟讀 讀熟會有四成的分數 所以要靠實務一跟實務二來拉高分數 英語部分則是高中學測指考的程度 有些沒看過的部分可以把會的先寫,回頭過來再想比較難的考題 導遊領隊的考科都是50題,一題2分 外國語則是80題,一題1.25分 及格標準則是平均60分及格,唯獨外國語要50分以上 如果之前考過華語導遊或領隊 想要加考外國語 則只要報一科外國語的部分即可 不過外國語的分數要60分才能及格 這個部分可以斟酌 考上之後會有繳費單要你繳費 差不多是一張512元 拿到及格證書之後可以去參加交通部觀光局委辦的職前訓練,拿到執照才是正式的導遊領隊,如果冒然拿去帶團會被裁罰哦 參加職前訓練不急,畢竟你只要考到國考導遊領隊考試證書,想要什麼時候參加訓練都是可以的 可以去書局看看你比較喜歡哪個出版社的書,祝大家3月份考試金榜題名 以下是我的國考導遊領隊證書 勉勵大家 https://i.imgur.com/IoY8kms.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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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g89052930
請問大家何時開始服用解題書

想請問大家都是什麼時候開始念解題書的呢? 是打底完一輪後就開始念 還是等到一試後才開始猛念解題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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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tom616026
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條文

第 一 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得依本條例使用警械;使用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足 資識別之警徽或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但情況急迫時,不在此限。 前項警械,包含警棍、警刀、槍械及其他器械;其種類,由內政部定之。 第 四 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有受危害之虞時。 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七、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 前項情形於必要時,得併使用第一條第二項所定其他器械。 發生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之情形,警察人員執行職務,無法有效使用警械時,得使用其他足以達成目的之物品,該物品於使用時視為警械。 第一項情形,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認犯罪嫌疑人或行為人有下列各 款情形之一,將危及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時,得使用槍械逕行射擊: 一、以致命性武器、危險物品或交通工具等攻擊、傷害、挾持、脅迫警察人員或他人時。 二、有事實足認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意圖攻擊警察人員或他人時。 三、意圖奪取警察人員配槍或其他可能致人傷亡之裝備機具時。 四、其他危害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情況急迫時。 第十條之一 內政部應遴聘相關機關(構)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得依職 權或依司法警察機關之申請,就所屬人員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事 件之使用時機、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及提供意見。 前項調查小組對於警械使用妥適性之判斷得考量使用人員當時之合理 認知。 第一項調查小組得提供司法警察機關使用警械之教育訓練及倫理促進 等建議事項;其組織及運作方式,由內政部定之。 第十條之二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現場人員傷亡時,應迅速通報救護或送醫,並 作必要之保護或戒護。 第十條之三 前條人員所屬機關接獲通報後,應進行調查並提供警察人員涉訟輔助 及諮商輔導。 第 十 一 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時,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 前項情形,為警察人員出於故意之行為所致者,賠償義務機關得向其 求償。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 失時,第三人得請求補償。但有可歸責該第三人之事由時,得減輕或免除 其金額。 前項補償項目、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資料來源: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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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1200daily
今天高普考 7/15 需用名額歷年最低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1&sms=8956&s=44989&fbclid=IwAR1AQsG5LP1WPSRqCtPSjr9MCjdnhMMft2deOJZOvNilxhTeKmKdijiOZ7E 剛剛看到的資訊 今年高考名額 1138 + 普考504 初公告缺額1,642人 只有往年一半 真的太扯 或許是去年受到疫情影響延後考試的關係 這名額真的是堪稱有史以來最少 我有點嚇到 看來要得更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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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corrine
國考生該不該補習

各位好 我是今年剛畢業的應屆生 最近因為家庭因素與本科專業無法提供穩定收入的緣故 想投身國考行列 目前目標設在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 在自己爬了ptt跟dcard國考板後發現 大多數人都是「有補習」的 想詢問若家境條件有點吃緊的話 非本科不補習上榜的機率大嗎? 看了dcard有人自唸一年上榜 讓我蠻躍躍欲試 我現在還有一份正職工作 正在評估是否要考的階段 之前大學打工有存了一筆錢(大約夠一年半的生活費 因此可以直接開始全職考生 想先詢問一下各位的看法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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