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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論壇

📰 生活法律板

讓法律人們一起解決你的法律問題

📰 生活法律2022-01-19

捍衛自己權益的時刻到了!

各位好 相信這邊大多數人都吃過罰單! 無論是警察攔下的紅單抑或是被用路人舉發的違規事件, 看著一張張照片,你是否曾對這些「違規行為」毫無頭緒或印象呢? 尤其是通常收到罰單時,都已經離違規事件發生好一段時間了 很容易就忘記自己是不是如同被舉發的內容一樣呢? 而且通常覺得不合理,想提出申訴又得跑一大圈流程,浪費不少時間精力,最終結果又不一定盡如人意。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目前有一個名為「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檢附QR碼影片佐證」的議題,主要目的是希望舉發交通違規的事件通知單上能檢附QR碼掃描影片,便於大家判斷是否如同舉發內容一樣,而不需要再另外前往舉發單位或監理所查證。 如果各位也有相同的看法或困擾,歡迎點擊連結進行「附議」,讓這個提議能順利被看見 若有其他想法的夥伴,也歡迎在連結中留言討論~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c75a0dfd-5739-4257-85ed-f18ad50a93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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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2021-09-22

IG乳房大軍都沒有法律問題嗎?

小弟我一直很好奇一個問題 很多公眾人物帳號po文底下都會出現所謂的乳房大軍 為什麼都不會被吉啊 之前也看到有公眾人物忍不下去直接標註IG的 https://i.imgur.com/HutmCiy.png https://tw.news.yahoo.com/柯佳嬿遭乳房大軍攻陷-氣炸怒槓ig-075506808.html 試問有人吉過乳房大軍嗎? 還是說大家都覺得可以接受呢? 補個法律點: 刑235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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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2021-05-25

言論自由與社會秩序的維護?

各位法律人好,第一次發文請多多包涵! 長輩常常很愛在賴上轉發一些不實訊息。 告訴他們亂傳謠言會觸法,也轉貼相關新聞給他們看了,結果被回說:現在執政黨就是文字獄啦,只能講他們想聽的話,跟大陸有什麼兩樣?! 小弟不才,一時間竟無法辯駁,言論自由跟維持社會秩序之間,到底該怎麼衡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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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2021-05-16

搶物資,從別人的菜籃「搶」走東西?

住在雙北的居民,應該都有感受到現在可怕的搶購物資潮,但是搶購時,往往大家都有點失去理智, 昨天看到一個阿嬤在跟年輕人爭執,似乎是那位阿嬤從人家的籃子裏直接拿未結帳的東西,想問一下各位專業大大,這樣有構成犯罪嗎?? 如果沒有,那有民事責任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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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2022-04-19

感覺傳染病防治法已經比憲法大了...

最近簡訊實名制跟社交距離app迭代問題吵很兇 剛好聽 podcast 也在講這件事 CDC兩年做這麼多事情 法源依據全都是傳染病防治法 我好慌啊 尤其最近又要強制大家下載社交距離app 美其名是說之後就不用去一個地方就掃一次碼很麻煩 實際上不就等同於監控人民所在處嗎? 所以說 到底是傳染病防治法大還是憲法大?我真的好亂喔 以下稍微整理了這段時間我自己看新聞,覺得不合理的地方: 1. 監控人民所在處。一旦被紀錄到電話號碼警察局就能監控無犯罪人民。 2. 限制人民行動自由。基本因為公開足跡,我就問可否利用足跡限制特定群眾自由? 3. 公布無犯罪人民的個人隱私。居住地址,平常去哪裡幹什麼事情都被公布,還會說給 全國知道你進行人與人的連結。 4. 搜查人民私人物品。搜查物品怕藏毒是根據哪一條法律?是否按照此標準全民可以被 搜查物品看是否藏毒。 5. 隔離標準不一,人生而不平等。(官員有接觸就說採陰沒關係,老百姓有接觸史就強制隔離) 6. 有罪推定原則。只要有疑慮,先關進去隔離再說,等時間證明你無罪。 7. 入境規定限制台灣人民遷徙自由。你拿台灣護照,但不一定能回台灣喔 8. 入境需要台灣門號,限制通訊選擇自由 9. 民眾談論確診人數恐觸法,違反言論自由。 (陳時中直接說藝人不能罵政府,我問號?) 這上面基本上都違憲了吧... 難道傳染病防治法無敵的嗎? 還是政府覺得憲法給了太多自由 才會本土疫情延燒? 這樣跟對岸比較一下好像也沒什麼差啊 以下歡迎各位自行補充不合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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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2022-01-30

Line收回訊息屬於意思表示的撤回嗎?

如題 剛開始唸意思表示而已 想請問這邊的法律人是否有人可以為我解惑呢? 因為收回不會是撤銷 撤銷只發生在意思表示生效之後 而且如果要撤銷的話必須先有一個撤銷權 但如果是撤回這個選項也很奇怪 因為撤回不是只能發生在意思表示生效前嗎? 傳了訊息不就代表意思表示已然生效(與對方有沒有已讀無關) 又收回話就是發生在意思表示生效之後?? 越來越奇怪了 我好亂啊~ 所以收回訊息不屬於撤回也不屬於撤銷 這樣的推論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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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2021-06-03

«網購提醒»大家關在家網路購買海外商品,要記得先實名認證喔!

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tradevan.android.forms 如題,相信現在疫情這麼嚴重,不能出門的大家都或多或少增加了網路購物的機會,提醒大家如果買的商品出貨在海外(像是蝦皮的中國大陸商家,這個買的時候最常忘記)就一定要去申辦實名認證!!!! 之前是勸導期,現在新法的規定已經正式上路了,提醒大家千萬千萬要注意先去申辦 ,上面就是安卓通關app的連結。 @_@ 不然貨物可能會卡住被退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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