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律面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內,請見諒) 各位法律界的先進、前輩大家好 小弟是一位有志進入法學界的學生,想請問關於我的見解和法律解讀是否成立? 在此我想與各位前輩討論的是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選舉人和第24條候選人(下稱選罷法)和中華民國憲法(下稱憲法)第130條的規定 先附上條文給各位先進 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選罷法第14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選罷法第24條 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但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三十歲;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候選人須年滿二十六歲。 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由依法設立之政黨登記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全國不分區候選人。 -以下為我的見解,還請各位前輩多多指教- 我的見解結論是其實修改選罷法第14和24條不會違反到憲法第130條的規定。 我的主要依據在於憲法第130條的「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外」,因為即使下修到十八歲,二十歲和二十三之人還是分別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上次2018年底的同婚公投有限定到「民法只規範一男一女」、「以其他專法保障同婚」的內容,2019年中左右就有釋字748號施行法上路了,但我知道這次最大的差別是在於性質(修憲複決與公投)。 綜上所述所以我認為這次的修憲複決過後,可能之後會有行政院提出選罷法修正草案。 最後想請問前輩們對於我見解的看法? 還請各位不吝指教
我是一名第一次參加報考無經驗的國考生, 我發現在夜晚時我比較讀的下書, 可能是過去的作息常熬夜的關係, 這樣導致我就會晚起, 即便我想調整也無法一時改過來, 比如我刻意早起因為睡眠不足想藉由如此會早睡硬調整,結果導致我書也沒讀好⋯一直嗑睡 過幾天又故態復萌, 最後變得有點沮喪 想請問大家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給我意見? 還有早起是不是要搭配午覺才不會下午沒精神了? 希望可以讓生活規律 讀書作息更穩定。謝謝🙏 祝福大家金榜題名。
111年一試的第40題,有關行政罰法第五條的考點。想問在罰鍰時,選擇哪個規定較有利是看罰鍰的上限還是下限? 有沒有實務的見解可以參考? (印象中好像某年考古題有考到)
請問各位學長/姐 有沒有推薦警察特考英文怎麼準備? 有筆記可參考的嗎?
大家好,我現在是高中生 想寫法律文章,請問大家有沒有什麼經驗或是格式等等的,謝謝大家🙏🏻
如題 再過不久就是今年司律報名的時間了 想詢問這邊的大家都是用什麼方式複習、讀書的呢? 自己已先爬過文 大家幾乎都只有給出大方向(如:狂刷題、背法條、訂正) 不知道這邊有高手能提供一些參考方向呢?
地下室停車場可以改成廚房嗎?,為何能改賣場不能做廚房
各位好,有個刑法問題想請教大家: 倘若甲竊取他人機車的目的是作為搶劫銀行,但後來甲竊車後因故未搶劫,依管見認為,甲成立竊盜既遂罪及強盜預備犯,但若是這兩罪的競合,應該論想像競合嗎?因為強盜預備犯的法定刑比竊盜還低,沒理由讓328第五項吸收竊盜既遂,但若論想像競合又會覺得兩罪侵害的是財產法益,如果今天甲是成立強盜既遂,應該是吸收竊盜罪吧!沒理由因為成立預備犯而跟竊盜想像競合,以上是我的問題,還煩請大家解惑,謝謝🙏
https://i.imgur.com/ZYOmZGn.png 因為112年才實施18歲成年 那現在考試是算20歲還說18歲擁有完全行為能力呢?
目前每天都固定練習申論題 也陸續看了很多優秀的範本 發現會上的基本都有個人見解 想問個人見解到底要怎麼寫 (我有時候真的沒有想法啊🥲) 有沒有前輩能夠分享一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