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廣播節目裡面說,疫情嚴重,很多企業可能會面臨需要放無薪假,但是新聞又特別強調,放無薪假需要勞工的同意,否則企業可能會違反勞基法而被罰款。 我覺得法律規定保障勞工立意固然很好,只是真的難以想像,雇主要放無薪假,會有勞工敢反對,畢竟現在左腳先進門都可以成為解僱理由了(比喻啦、比喻!) 這樣是不是還不如強制訂定更嚴格的無薪假上限反而比較能保障勞工呢?因為現在這樣規定,實在很像是虛幻的願景,感覺很難真的保障到辛苦上班的員工.... 祝福疫情之下大家都平安無事!!
今年考試律師一試前200名,二試卻僅2000名上下… 落差之大,不知盲點在哪… 是否有經驗者願意賜教?
2018年消防警察人員國家考試發生洩題舞弊事件,擔任典試委員的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系主任沈子勝,考前竟召集自家警大消防系畢業考生「告知試題重點」,廉政署查出弊端後,因教授洩題而考上的47名警大生遭考試院撤銷上榜資格,47人事後竟集體打行政訴訟提告考試院,要求恢復他們的上榜資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考試院處分無違誤,今判決47名警大生敗訴。 判決指出,47名通過2018年警察特考三等消防警察人員國家考試的警大消防系畢業生,因為系主任沈子勝擔任典試委員兼召集人,入闈審查試題獲悉「消防戰術」等4科目考題,竟在考前召集學生們集會並告知4科目試題重點,弊端經廉政署調查曝光,考試院處分撤銷47警大生考試及格資格、註銷考試及格證書、擇期重考。 沈子勝被依妨害秘密罪法辦後,在法庭上認罪供稱,近年警大消防系畢業生國考錄取率不佳,他為了提高自家學生上榜率,避免自己被學校檢討,因此徇私洩題,高等法院審理後,判他1年2月徒刑、緩刑4年、應向公庫支付80萬元定讞;沈子勝另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今年2月判沈子勝降2級改敘。 47名遭撤銷上榜資格的警大生則以「信賴保護原則」等理由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沈子勝召集學生前,特別要求不得攜帶紀錄設備或紙筆,集會中並要求不得製作筆記、錄音或錄影,集會後學生們則在Line群組討論洩題內容,可見47警大生是明知沈子勝洩題,信賴不值得保護,考試院處分匡正國考公平性、維護其他考生權益,並無違誤, 47警大生訴求無理由,判47人敗訴。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1216/SRDRDGSH7RDXRGSXIAJOFGUBIE/ 洩題考上被取消資格還敢打官司 真的是大開眼界 建議這47位可以考慮往政治界發展~~
想詢問如果目前工作中會遇到非自願性個案 有那些資源可聯繫且直接跟個案分享
最近朋友的兒子(從小看著長大) 突然說要報台大法律學分班 上網爬了一下文發現學分班是為了考律師用的 但問了他卻說自己沒有要考律師 然後就一直想轉話題 害我也不太好意思問為什麼要報 今天想來問大家 學分班如果不考律師 能夠獲得什麼呢? 這邊有曾報過學分班的大大嗎?
大家好,我現在是高一生,想參加全國高中小論文比賽,選法律組。因為我才高一,沒有了解很多法條,想請問各位該如何精準的掌握法條的使用?內容該朝哪種方向寫?(法條敘述、主觀或客觀想法、深入探究等所佔文章之比例?)謝謝大家^*^
本女子超愛吃糖,可以一下午吃掉一條那種日本味覺糖 突然想到吃糖害我蛀牙的話可以告糖果公司傷害嗎?
之前有發過一樣的 但好像大家都有留言但都沒有留自己id 你們留LINE的id 我才能加你們 下面留言處 可留言 謝謝大家
https://i.imgur.com/ZYOmZGn.png 因為112年才實施18歲成年 那現在考試是算20歲還說18歲擁有完全行為能力呢?
如果要考司律的話,是要買哪一家的函授,會比較划算而且也比較有用 因為我比較沒有時間可以去補習班上課,希望有函授可以配合自己的時間上課,最好它有附講義,不要太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