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abc三個人在談話 內容有犯罪的證據 a在錄音時有參與對話 請問這段be的犯罪口供可否最為證據?
國安局長陳明通證實,總統蔡英文也被利用人工智慧技術換臉在不雅影片,已經釀成國安危機!立委憂心,假設國家元首或高官,遭變臉製造衝突,恐怕引發國與國宣戰,要求相關單位,提出相關作為,不過,面對中國不放棄武力對台,陳明通評估台灣在1年內,發生戰爭的機率很低,如果沒有突發性的事件,他認為蔡總統任期內都不會有事。 昨(20)日質詢,證實有網紅小玉涉嫌利用人工智慧換臉技術,將名人頭像移花接木成不雅片,事件曝光後,國安局證實總統蔡英文也被換臉,恐怕釀成國安危機,立委洪孟楷說:「換臉最嚴重到宣戰的話,可能會變成國與國的國安危機,也因此我們要求陳明通局長,1個月內找相關的單位去作制訂SOP。」立委劉世芳說:「這些假訊息的散布,或者是經過變造訊息的散布,能夠有所管制。」 減少國安危機,立委要求國安局等相關單位,1個月內針對本案制定完整的SOP,現在兩岸關係很緊張,不過陳明通請民眾安啦,蔡總統任期內都都不會發生戰爭,國安局長陳明通說:「如果沒有突發性事件,基本上沒有事啦,未來1年2年3年,蔡總統任期我認為都沒有事。」立委羅致政說:「兩岸立刻發生戰爭的可能性不高,但是面對中國灰色地帶打壓的做法,或者說所謂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施壓,這才是我們應該面對的。」立委陳玉珍說:「擦槍走火就是偶發事件,所以陳明通有說這個但書的。」面對陳明通的說法,藍綠立委態度都很保留,就看蔡政府如何再出招,維繫台海和平穩定。 https://tw.news.yahoo.com/蔡總統也被換臉-國安局長-恐釀國安危機-043600253.html
https://i.imgur.com/eaHwRRZ.jpg 最近深有所感:)
台中市第2選區立委陳柏惟罷免案今天舉行投票,下午4點開票結束後,258個投票所馬上轉換成開票所,開始計票。根據台中選舉委員會最後統計,總投票率51.72%,開出同意票77899票,不同意票73433票,同意票已達到罷免門檻。 台中市第2選區的此次罷免案投票人人數總計29萬4976人,分別為沙鹿區7萬3357人、烏日區6萬1037人、大肚區4萬5309人、龍井區6萬2032人及霧峰區5萬3241人。 依選罷法規定,罷免案有兩個門檻,除了有效同意票數要多於不同意票數外,同意票數必須過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4分之1以上,也就是至少7萬3744票,才算通過。有效罷免票數中,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數或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均為否決。 首次上稿 16:00/更新時間 18:13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自由時報】 https://reurl.cc/pxaL1b 有點震驚,是難得認真的立委啊🥲
考題出現張三李四時我笑了
最近跟學長姐聊天 聽到一個蠻讓我意外的消息 學長說他們那屆有一個人司法官、律師考試都通過 但最後選擇當律師不當司法官 不知道各位身邊有沒有上司法官 但直接選當律師的朋友? 突然好好奇為什麼會做出這個選擇...
100律 甲見乙登報協尋愛犬廣告:「尋獲本人遺失愛犬(如照片)者,給予新臺幣 2 萬元酬謝。」因正值假期,甲乃四處尋找,終在某流浪犬收容所找到該犬。甲對乙是否有報酬請求權? (A)甲完成廣告所定行為時,已取得報酬請求權 (B)甲無報酬請求權 (C)甲雖已完成廣告所定行為,仍須得乙之同意,方取得報酬請求權 (D)甲已完成廣告所定行為,尚須對乙為承諾之表示,方取得報酬請求權 【答案】A 【疑問】我選B,原因是:我認為有懸賞請求權的人應該是該流浪犬收容所的發現人,而不是甲。按民法§164𝐈𝐈,該發現人應該才有優先請求權,甲並非第一位尋獲者,所以應無請求權。想請問為什麼答案是A? 感謝大家的回答!!
大家好~ 最近聽課加上練歷屆試題發現 現在申論形式基本都偏實例題居多, 請問大家在練習解題書的題目時, 那些單純申論題(行政法、民總、刑總)會特別練嗎? ex:何謂行政行為之明確性原則? 這種題型年代都蠻久遠的, 是不是著重實例題的練習就好呢?
自警特放榜後的一個多月我都在耍廢,雖然已經確定成為落榜仔的一員,應該好好調整心態準備再戰,但就是缺少動力,廢著廢著2022的第一個月也快過完了,感覺是時候開啟新一年的備戰了。 去年是以兼職方式備考的,因為排的班比較少,理論上來說應有很多時間可以念,但卡在真的沒有多餘的錢報補習班或買函授,就想著靠前年的一點底子來撐,一直到真的上考場前,我都覺得自己應該能行... 說真的該念的都有念,但不知道為什麼,題目擺在眼前的時候就是寫得很卡,然後就理所當然的再度落榜。 拉回講今年的新計畫,其實就是把更多時間拿來準備考試,然後克服要把書上的知識寫成有條有理的論點的障礙(不知道有沒有板上的神人能夠分享申論題的寫作方式呢...?),我確定參考書上的內容自己看的懂的,但考古題不夠熟悉,寫的次數也不夠多,因此要來好好加強申論答題。當然,這單靠自己真的很不容易,刷題目跟申論我都超需要,所以今年確定要進補習班了,已經把兼職工作辭掉,拿目前的存款下去報,只是這樣算起來就要報兩個不同的班,經濟負擔一下子變超重😭,目前尚在糾結是否應該要二擇一或者先跟家裡人借錢。 自己稍微檢討了一下沒上榜的原因,覺得是因為常找藉口工作累而不念書(兼職考生通病,大家千萬不要跟我一樣),現在這樣的爛藉口沒了,可以安心唸了。最後想跟各位分享一句話,考試這種事情跟減肥一樣,有人說總說明天再開始,有人把每一天都當成要達到目標體重的最後一天,考試呢,也是一樣的道理。 今年一定要上榜RRRRRRR~~~ https://i.imgur.com/2EJfgRB.png
請教:像社維法32條的免予執行是不需執行的意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