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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考2022-01-19

對不起我真的放棄了 國考毀了我的人生

1/4放榜後就感到很迷茫 我決定把自己發生的事情留在這個平台 也許我永遠不會再開啟它 但還是希望能夠留下屬於自己的足跡 當作紀錄人生吧... 來分享下我的故事 大學唸的是私立普校的商科系 畢業後也曾短暫的待過銀行跟投信 但是銀行業務壓力真的很大 而且主管也非常刁難 導致最後撐了1年多真的撐不下去了 跳到認識的朋友那裡做投信 結果最後被公司內部複雜的派系鬥爭搞掉 心灰意冷決定不再想再待在私企 用僅剩的存款報了國考保證班 辭掉工作 正式成為一名全職考生 當時選擇報考的是俗稱死亡之組的一般行政 以高普考和地方特考為主 後來就是不斷地考試、不斷地落榜 也不是完全沒進步 但成績彷彿在跟我開玩笑 永遠都卡個1~3分 我永遠記得109高考只差0.03分就上了 但是事實就是成王敗寇 沒上的結果攤在眼前 什麼話都說不出來 只能接受事實 到今天 我的積蓄見底了 面對父母的責罵與親戚的閒言碎語 說我不孝 到這個年紀還沒給爸媽孝親費 整家人因為我過得提心吊膽(我獨生子) 沒有安穩日子過 重考6年多的日子中 我沒有一天是真心過得快樂的 每天都很努力的按部就班唸書、刷題、檢討、反覆練習 但國考沒有安慰獎 沒有就是沒有 竹籃打水一場空 可悲的是 我沒有任何可養活自己的專業技能 就算要找工作 履歷空白了快6年 又有哪個公司願意面試我? 我失去了所有朋友 沒有可以傾訴的對象 年齡也已步入中年 對於往後的人生感到很無望 完全看不到自己的未來在哪裡 甚至不知道繼續活下去有什麼意義 到這邊先打住吧 對不起負能量有點太多 如果有任何人可以從我的故事中得到一點省思 那也許這個故事就不會是完全的悲劇 共勉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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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考2021-10-18

非本科考生準備法科方式(下)

為了因應範圍廣、面向廣的國考法科,我發現單純的「重複翻讀筆記」無法取得最好的成效 經本人親身實驗(剛剛發現前文好像沒有提到,我108地特社會行政上榜)非本科的考生可以參考以下三個方式: 1. 穿插式學習: 盡量不要一次只做單一章節的題目,而是將不同概念的題目混在一起練習 大腦才能練習「檢索」 其實這個概念很好理解,因為今天不論是參加國考或是工作上使用某項技能時 往往都不是小範圍或單一技能就可以解決的 我自己很喜歡一句話,之前備考時將它設成我的手機鎖頻畫面 這邊分享給大家: 「把練習當比賽,才能把比賽當練習」 我們得先釐清努力學習所活得的知識與資訊到最後會怎麼被應用 並在學習時就套用這些應用情境 才會事半功倍 2.養成主動檢索的習慣: 這個方法我真的極力推給準備國考的所有考生(不論兼職或全職都是) 你是否曾在辛苦的念了一天書後躺在床上 開始回想今天都唸了什麼內容的時候腦筋一片空白 伴隨而來焦慮與擔心的感覺呢? 這個方法可以有效地改善那些因不安而造成的身理緊繃反應 那就是在睡前,寫下10個 「我在今天前不知道,今天學到的東西」 考生的話可講將重點放在今天學習的範圍 但回到前一篇文章的重點 請不要能出參考書、講義或筆記出來參考 因為這個方法之所以有用就是要讓大腦學習「主動檢索」 刻劃出更深的記憶印記 這邊也提供一個進階版的方法: 當我想知道自己是否真的理解了某個很複雜的知識點時 我會試著把學到的東西解釋給別人聽 因為我在備考期家中有個11歲的小孩(我姐的) 我看著他長大,他很喜歡我,我也很喜歡他 但因為我整天都在唸書導致備考期間我們間的感情淡了不少 然後有天我突然突發奇想 想說都要檢索今天學了什麼,為什麼不試著講出來呢? 於是就把我姪子抓來(幸好他配合度很高) 試著把很難懂的概念講給他聽 看他聽不聽得懂 我覺得這個方法真的很有效! 優點有兩個: 一:迫使你把概念中那些文言文換成你自己的語言,不是原封不動地把參考書上那些生硬難懂的字詞,在這個過程中,腦內的就知識與新知識需要相互做連結,最後這段知識將會被記得更牢、更久(甚至可能在寫申論時產生出新的見解) 二:看見事物的原始結構,進而知道自己記憶中有哪些「邏輯不通」的地方。這點如果沒有真正用「講」出來,根本不會發現,因為記憶是一個接著一個的畫面,其中即便邏輯相互違背,在大量資訊或知識的洗禮下,其實我們會選擇忽視,又或者根本沒發現,但如果今天是要解釋給其他人聽,尤其對象還是小孩子,那你就會格外重視點與點之間的脈絡是否正確清晰 3. 找一個教練: 我之前看過一本書,裡面提到一個概念: 人越不擅長某個技能就越可能高估自己在此領域的能力 根據我自己的人生經驗發現,我們對自己的學習能力也是如此 而且通常在表現不佳或犯錯的時候傾向為自己找出一個外部原因 正因如此,我們不容易看見自己的正例與所需能力間的差距 要解決這個問題,其中一個方式便是「找教練」 身為一個國考生,我認為最好的教練就是「考試」 過去,我們因為教育體制的關係習慣將考試視為老師評估學生的工具 導致學生,也就是我們根本不會把考試當作學習夥伴 而是當作大魔王 但這點其實是可以被翻轉的 具體的做法就是「自己幫自己出考題」 我會在看完一堂函授課後參考補習班的題目,為7天後的自己出一張考卷 上面只有少少的一題或兩題申論 因為選擇題太容易在作答時靠熟悉度而正確回答 為什麼是7天呢?
因為7天是「在你的大腦開始遺忘,卻還沒完全忘光前」的最佳時機點 寫完題後,你可以將答案傳給讀書下組的成員或補習班批改 檢視自己的作答 這個方法聽起來麻煩,但效果卻非常好,是我後期申論題大幅進步的主因之一 以上分享給大家 希望板上各位都能金榜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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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習2021-08-27

關於學習,最重要的事情

目前正在準備今年的司法官考試,作為考生,一延再延的考試讓人有些苦悶。 專注準備的這幾個月,除了備考,也反思了不少自己以前的習慣和學習方式,在法律人社群的第一篇文章,就拿來紓發一下自己的省思。 在台大的這段日子,大一大二放飛自我沒什麼好說,大三才回意識是抉擇的時候了,當時花了兩週,爬遍了所有Ptt、Dcard上的所有司法官上榜心得,盤點所有應當準備的範圍與內容後,評估若沒有找到正確且有效的準備方式,上榜不說,估計考試都要涼涼。 首先,關於學習,我認為最要的事情就是對學習這件事情的認識。學習就像是就像投資,優異的投資往往決定在如何衡量和評估,找到好的標準和紀律。我認為最為優先的是必須認清備考中,哪些事情對你影響最大,例如: 睡眠品質:透過拒絕所有吃雞、打lol邀約,強制固定睡眠時間、好的床墊枕頭、把睡眠品質提升到最高。私心認為這個最為重要,睡眠既是每天的日常行為,壞習慣直接影響多年表現,此外連動你的心情和精神,不得不謹慎去調整和提升。 精神狀況:了解自己一天之中,何時最清醒,專注力在高峰的時候去準備最難懂的章節,和複習曾經受挫的題目,原則上就是20/80法則的應用。 讀書時間:每日越早越好,設定最低時數,這樣的好處是每日有最大彈性進行調整,當下午有情緒起伏、好友意外狀況,你都會因為每日清晨或更早的開始學習,讓自己保持一定程度上得學習進度。 複習次數:前期慢速打底,並且每天每週都要複習前天、前週的內容,只要沒辦法隨時回想就回去快速翻閱,確保次數能讓你隨時想起你的學習內容。 做題練筆:用分數幫你當週、當月的成果說話,有紀律的刷題練筆最為重要,並且要找到人協助檢討,死皮賴臉的找助教幫忙也是一種選擇。 冥想:所謂的冥想是不帶任何想法的放空,每日固定的30分鐘冥想,讓自己靜空所有雜訊,加上30分鐘專注的閉眼思考當天所讀的內容,尤為重要,這代表的你學的東西有沒有成為你腦袋中的養分,同時也讓你有時間與自己對話。 分享給大家,同時也提醒自己,非每件事都同等重要,在安排的工作中,做某些事情的投資報酬率一定會比其他事情高,選擇會「連動」影響到其他事情的事情,優先改善和突破。 此外,衡量自己成果的最好方式,就是每天結束時,問自己一格簡單的問題:我完成了多少原定計劃的事情?幫你做完原定計畫的事情,表示你很清楚自己得目標,並按部就班地完成。 以上簡單總結了一些我個人親身實踐過的方式,分享給大家,也期望自己能早日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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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考2021-11-17

兩年全職考生的圖形筆記方法

哈哈大家好,我又回來了,感謝大家對我上一篇文的熱愛,今天為大家總結下我的「圖形化筆記法」即它們的優點跟使用方式,分享給各位,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1️⃣心智圖(思維導圖):訓練與建立思維的工具,讓原本無序、碎片化的知識建構成直觀且有邏輯的知識脈絡。 https://i.imgur.com/GXnuKOC.png (引用自保成網路書店) 🍭優點:結構化思維、圖性化+直觀性(更輕鬆的被大腦理解)、知識簡潔(更容易記憶、幫助考前複習)、培養邏輯思考能力 ⚠️注意: 1、 建立心智圖前需要理解整個大的知識板塊,再梳理出框架,最後挑出有用的知識放進圖中 2、不要為了追求製作精美而浪費時間,只要觀念、知識清晰明瞭即可 3、需經常回顧、補充與刪除,在複習過程中不斷完善 4、當出現訊息失真時(看到關鍵字聯想不到概念),需要馬上回顧該關鍵字的詳細知識點,適當補充 🔍適用於:學習筆記(章節整理、概念整理) 📝複習方式:多回顧,從中心到分支關鍵字,自己想一遍整個邏輯鏈,不懂的可以做上記號。當覺得自己已掌握了,可以試著在白紙上畫一次,找出自己的漏洞,直到完全掌握。 2️⃣魚骨筆記法:有點類似心智圖,但更突出背骨主線,幫助找出「導致最終結果的原因」。 https://i.imgur.com/m4EwEGw.png (圖片引用自科技策略研究與資訊中心) 🍭優點:結構化思維、可視化(幫助快速獲得訊息)、培養邏輯思考 ⚠️注意:魚骨圖對因果關係錯亂的問題分析成效不大,很難畫且容易導致思維錯亂 📝複習方式:從魚頭到魚骨,再到魚刺跟小魚刺,一層層深度頗析問題的本質原因,多理解記憶魚骨中的邏輯鏈 🔍適用於:整理思路、腦袋風暴 總體實用性:心智圖 ➡️魚骨筆記法 建議: 1、 這兩種方法都很適合用方格紙書寫 2、 手寫心智圖時不同板塊間可以用不同顏色區分 3、 如果知識、資訊量大的話,可以用平板app來畫圖,易編輯且效率高,必要的話還能影印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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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2021-10-11

我妹把她的五倍券送我 叫我好好念書🥺

昨天是我的23歲生日 同時大概也是這輩子最難忘的生日之一 我跟我妹差五歲 他從小就不愛唸書 後面也沒有上大學 今年高中一畢業就去工廠工作 因為性格差異 我們其實互動很少 關係也不太親近 小時候時常吵架 我呢 其實也不是多愛唸書 但因為家庭經濟狀況的關係 自己逼著自己念 好不容易上了台北國立的大學 今年剛畢業決定要考公務員 但南部鄉下實在沒什麼補習班 這個月出跟家人吃飯的時候有跟他們談到買線上函授的事情 家裡人的觀念比較傳統 聽到我要當全職考生的時候氣氛變得有點僵 因為小表姐之前也說過他要準備國考 結果一待就是3年 畢業到現在都沒工作過 其實能感覺到爸媽並不太同意 我妹也只是沈默的聽完我講這一切 直到昨天 我要出門去市區找學習小組成員時 在房門口看到這個 https://i.imgur.com/MKqI3G0.png 幹不行我真的眼淚泛出來 我跟我妹真的是平常一天講話不超過三句的那種 以前也沒有互送生日禮物的習慣 🥲🥲🥲🥲🥲🥲🥲 不行 我一定要考上!! 111三等一般行政~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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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2021-06-07

國考提醒🙇刑事訴訟法修正

刑訴的上訴效力範圍修法了!! 雖然大家應該都已經知道,但還是想提醒一下,畢竟「上訴效力範圍」感覺是刑訴題目比較常會出現需要論述的地方@_@ 比較重要的大概就是當事人如果提上訴沒說清楚,法院不能直接認為全部上訴,而要詢問當事人,以及以往和最高法院不同、對於「對刑上訴不及於罪」的通說見解被正式變成實務見解了,抱歉才書學淺,只能簡單的敘述,如果有需要,下面一樣附上連結,感謝! 附上網址: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7-435355-0dd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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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2021-10-08

什麼是刑法上「有意義的舉止」?

有鑒於本人真的無法再容忍傻逼朋友一天到晚跑來問我「這樣會有法律問題嗎?」,在此想來寫一系列「非法律人白話懶人包」,今天先來談談刑法。 首先必須先承認,刑法對預防犯罪的效果有限(還是有很多累犯),且因違反它最嚴重的後果可導致死亡(我國如今依舊保有死刑),很容易淪落為統治者剷除異己的工具。 考量到這樣的原因,刑法不能用以懲治「思想」,僅可用以處罰「有形的舉止」,換句話說,舉止是犯罪的基礎,思想「絕對無罪」。 好,回到本文主旨,什麼是刑法上「有意義的舉止」? 這邊提供各位幾個重點: 1、人的舉止 2、受意思支使的 3、造成相當程度侵害的 (1)人的舉止: 舉個例子說明(感謝強者我朋友提供親身經歷): 阿良趁天氣好揪了朋友一同去台七乙跑山,結果在快要進入追焦彎前,被一隻流浪狗衝出來Gank,讓原本能拍的帥帥的追焦照直接變雷殘黑歷史照。 因為有衝突,才會有法律的介入,但法律只會介入「人際間的衝突」。從上述案例中,阿明雖是一個人,但流浪狗屬無主物,故阿良只能承認自己衰小,趕快去拜拜,不要想著刑法的介入或者申請國賠(?)。 在學理上,刑法上有意義的舉止必然是人的舉止;但人的舉止卻不一定是刑法上有意義的舉止。你一定想說,三小?欸對,這邊要注意「充分條件句型」與「必要條件句型」兩者的差異,白話文來講就是: 👉🏻充分條件:若甲存在,則乙一定存在,不存在有甲但沒乙的情況。(例:擁有5個芒果是擁有3個芒果的必要條件) 👉🏻必要條件:若沒有甲,乙一定不存在;要獲得乙,一定要有甲(例:有4條邊是一個平行四邊形的必要條件) 在法律上,尤其民法,常會出現「Q的成立要件為🐶、🐱跟🐭」。什麼意思? 🐶,🐱跟🐭都有就一定是Q。(🐶、🐱、🐭三者缺一都不可能構成Q) (2)受意思支配的: 一樣舉個例子說明: 小華去看棒球賽,前排觀眾為了接飛到觀眾席的球,整個人向後倒後撞到小華,小華因此失去重心壓到一旁的Marry,導致Marry手骨移位。 在案例中,小華壓到Marry的動作並非出於自己的意思,而是因突如其來的不可抗力因素。依照學理,能讓刑法介入的一定是「受意思支配的人類舉止」,因此小華欠缺刑法上「有意義的舉止」,不能以刑罰處罰他。 Ok,這邊釐清一下支配「意思」是指什麼?支配「意思」指純粹生理大腦所支配,由你身體的骨骼與肌肉所牽動的身體客觀動作。 各位在思考問題時,一定要注意處理的「優先順序」,前面的沒處理好,就不要去想下一個。像這個案例中,有些人可能會說:「小華不是刻意壓到Marry的,所以不能用刑罰他處置他!」你覺得對嗎? 1、2、3 誒對,小華壓到Marry本來就不是出自他個人的意思,所以你根本就不需要再往下去想會不會觸犯刑法等更深入的問題。 (3)造成相當程度侵害的: K急忙趕來上早8,忘記帶筆記本或白紙了,情急之下他偷了旁邊同學B的一張計算紙來抄筆記。這個行為在刑法上有意義嗎? 這個例子應該很多人想知道答案。重點來了,刑法是絕不輕易動用的,除非其他法律無能為力,最後的最後,才會用到刑法,這個概念在學理上稱為「刑法的最後手段性」,又名「刑法的謙抑性格」。 請記住,刑法並不是道德守護神或瑣事的管理者。案例中的「一張計算紙」在社會上就是一顆芝麻綠豆大的小事,侵害性過小,故它並不是一個刑法上有意義的行為,但倘若今天K拿走的是旁邊同學的整本計算紙,就不能算是「無相當程度侵害性」。 好的,根據以上三個例子,我們可得出結論: 刑法上有意義的舉止↔(人的∩受意思支配的∩具相當侵害性的)舉止 希望今天的分享對大家有幫助,聽說這邊蠻多以後想念法律系的高中生的 可以簡單幫我在底下留言看不看得懂我的用詞嗎?
 因為本身有在兼家教,希望自己的用詞遣字盡量淺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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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考2021-09-15

一個應屆法律系畢業生對律改400分的想法

前幾天在Dcard上看到有人在討論律改400分門檻的事情, 身為一個應屆法律系畢業生,真心感到很困惑,到底為什麽這個制度可以通過、甚至已經實施3年了... A 107年度之前考制 參加第二試之考生成績,於應試考生排名前1/3者即可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考試及格。過去幾年最低錄取總分(即排名前1/3的底標)約為480分上下。 B 107年度之後考制 107年之後,考選部新增「400分門檻」,即扣除國文(100分)及選考(100分)科目後,其他科目總分(滿分800分)加總應超過400分,且同時亦須符合應試考生成績排名前三分之一始通過律師考試。因此出現不少超過三分之一門檻但專業科目總分沒超過400分之考生,這些考生在舊制下可以通過考試,新制下卻被400分門檻所擋下。 重點來了,400分門檻的正當性根本就不足 (一)考選部有做事前評估報告嗎? 考選部從頭到尾只給了105、106兩年律師考試的成績分佈圖,不是「考制評估報告」,不是「考制評估報告」,不是「考制評估報告」。制度一改,107年律師錄取率直接降到8.25%(106年9.98%)。 (二)為何需要設置及格制門檻?
過去律師考試及格門檻採「比例制」,即該屆考生的前多少百分比為及格標準,優點是可以避免閱卷標準不一或是考試難易度有別而影響考生錄取及格可能性;缺點(或許也不是缺點)是每年有固定比例的考生及格。針對為何需要設置及格制門檻,蔡部長於備詢時說:「因為那是我們目前國家考試的一個共通的基本門檻,先前律師考試也都有這樣的規定。」蔡部長所謂「過去也有這樣規定」指的是民國90年專技人員考試法的規定,「律師固定比例16%及格制且專業科目平均成績須達50分」,但該規定隨即在民國92年律師考試規則修正發布而取消。換言之,部長的意思是,過去曾經採行及格制而現在為什麼不能做?但這個及格制僅使用2年,過去被檢討認為不適宜,為何現在卻又認為是合適的考試制度嗎? (三)400分從何而來?
第三個層次的問題是,若真的要訂立及格分數,那要訂多少?門檻「400分」怎麼來的?為何不是500分?600分? 考選部在「律師考試規則第19條修正草案說明」中提到,「為發揮考評律師專業執業能力之功能,提升考試及格者於專業科目公、民、刑、商事法等四大核心領域之水準,修正律師考試規則第19條相關規定,訂定最低錄取分數門檻,以強化考試及格標準與專業能力、考試實際表現之關連性。」換言之,設置及格制目的希望提升律師專業技能水準。惟會議中曾提出甲乙兩案,分別為及格門檻440及400分,最後採取衝擊性較小之乙案(400分),倘及格制目的真的在於提升律師專業技能水準,何不就採取較高門檻的440分呢?考選部又何必害怕採取440分會造成通過人數銳減之巨大衝擊?更遑論國家考試分數與律師專業技能是否有正相關。 簡言之,考選部毫無400分門檻設置的正當化基礎。考選部事前沒有進行評估,對於為何需要設置及格制的論理基礎也不足,最後對於確切的及格分數決定也無科學性、邏輯性的論理。 以上內容引自: https://lovetmac01.medium.com/律師考試之400分門檻-b2dbe4e22c0d 醫學系招生採的總量管制;會計跟建築系有成績保留制;而法律系,一次沒上?對不起明年再來喔。 我們是有招誰惹誰嗎?明明當初也是辛辛苦苦考到文組最頂的成績,卻要面對考制朝令夕改、缺乏正當性的400分荒謬規定。 全部國考就我們最衰,一下寬一下嚴,訴訟還被駁回?? https://www.facebook.com/BERAssociation2017/posts/2959266971010157 https://plainlaw.me/2017/08/19/pass/ 附不合理的詳細論述 大家可以去看看 https://www.facebook.com/BERAssociation2017 這邊附上律師考試改革協會的粉專 希望有更多人關注這個議題 讓法律人能夠得到公正、合理的對待 而不是無限重考的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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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考2021-06-04

想請教行政法「委託」、「委任」之辨別

題目 A市政府將該市垃圾清除之工作,委由B市政府處理? 定性是委託或委辦? 解答是認為不相隸屬為委託, 但依我理解,委託限於「同一公法人內不相隸屬之機關」 本題不同公法人間應屬委辦。 不知各位有何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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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考2022-01-06

請問讀太慢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

我是考三等一般行政. 看課文是可以看懂意思, 問題是太慢了... 有時一小時竟然只看2面! 因為看很多高手說讀完一面想不起來內容, 就代表沒讀懂. 記憶力不好,時常看完一面,完全想不起來內容, 只記得一些標題.... 所以我是邊看邊想意思,才勉強能記個大概.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提升速度嗎? 畢竟每本學科都近一千頁, 一小時看個3、4面,實在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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