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回論壇

標籤討論

💬 時事2023-06-28

客人性騷擾,公司不處理

側錄公司的監視器畫面,有沒有罪? 這樣的監視器畫面,可以當證據嗎? 對方是客人,公司秉持顧客至上,所以不願意提供我證據(監視器),而且拖了一個月才給我回應,現在又說監視器已覆蓋,無法還原。 事發當時,我有自己去調監視器翻拍,公司的不處理、不理會,現在我想自行提告

👍 1

回覆 1表情 0瀏覽 245

分享

📰 生活法律2023-05-23

網路詐騙案件 幫忙匯款

其實是我室友她這週出了點事情,她就是4月的時候缺錢,然後在網路上找到了兼職,結果這個兼職的工作內容也不太清楚,她就把自己的帳號及電話給了這個兼職公司 接下來她收到對方給他的款項,她就把這筆款項聽人家的話匯款出去了! 結果她的帳號就被凍結了! 這些事情是在自己沒辦法領錢的時候發現的 然後我就在沒課的時候陪她去報案、跑銀行等等的 把事情跟警方報案、把她的帳號先暫時不要動用、請銀行停用這樣 結果就在銀行處理的時候…. 銀行跟我還有室友說明她的帳號因為金流異常所以被列為警示戶還有凍結的狀況… 而且這件事情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了! 請我室友等待受法院傳票及去法院開庭 我想問如果受害者沒報案的話,我的室友有機會沒事嗎?

👍 1

回覆 1表情 0瀏覽 500

分享

📰 生活法律2023-05-14

有關於刑法的問題

某市政府建管單位按違章建築拆遷辦法,依法核定A所有座落於某巷83號老舊危樓為違建,並公告拆除期限。 拆除單位之工務局,指派交由大隊長甲於某日前往指揮執行對於A宅之拆除任務,未料,因拆除文件列印略有模糊,致甲誤將83號看成33號之B宅,由於B宅因全家移民,現無人居住,拆除公務迅速完成,33號之B宅遭夷為平地。 試問依法院實務及學說見解,甲之刑責可能為何? 這題該如何架構

👍 1

回覆 4表情 0瀏覽 145

分享

📝 國考2023-05-07

刑法申論這樣寫是否需要改善?

題目:甲擔任 A 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B 區清潔隊隊員,負責駕駛資源回收車。行 為當日,甲駕駛資源回收車搭載同區清潔隊隊員乙進行資源回收,在收 集完起點的資源回收物之後,甲即駕車搭載乙前往下一個預定的回收地 點。依清潔隊工作安全相關規定,收集資源回收物品時,除車廂以外不 得載人,收集資源回收物完畢後,清潔隊員應進入資源回收車廂內乘坐, 且於車輛行駛期間不得站立於車後踏板上。乙為便宜行事,乃循其與甲 歷來工作之慣行,不進入車內卻攀附站立後車廂後方之車後踏板上,並 且大聲叫甲快點開車,不然會來不及。甲雖從後照鏡看到乙攀附站立於 後車廂後方踏板上,但仍將車輛駛向下一預定地點。途中於狹窄路段會車及轉彎時,乙因車輛晃動與離心力影響,從所站踏板上跌落,頭部嚴 重撞擊地面,雖經送醫,仍因顱內出血不治死亡。試問:依照我國現行 刑法規定,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25 分) (一)、甲駕車甩落乙的行為,不構成刑法276條過失致死罪。 主觀上,甲對於乙立於車輛後方踏板上,有可能被甩下去而死亡的事實有預見可能性,確信其不會發生,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是為有認識過失。客觀上,甲轉彎甩落乙是其不可想像其不存在之條件關係。有疑問者在於,甲是否具有客觀可歸責性? 管見認為,依清潔隊工作安全相關規定,除車廂外不得載人,雖為行政法相關規定,但根據規範保護目的理論,該規定意在保護清潔人員生命身體相關法益。 甲雖看見乙站立於後方踏板上,卻並未制止,而是選擇發車前往下個地點,屬於製造法不容許之風險。惟乙是出自本身意志立於風險過高之場所,應依被害人與有責任,為本身行為負責。 且依一般社會生活觀念,回收車車速通常不會太快,與乙的死亡不具有常態關聯性,不可歸責於甲。故甲無須為乙死亡負過失責任。 感謝各位大佬🙏

👍 1

回覆 2表情 0瀏覽 540

分享

📰 生活法律2023-03-04

關於跟蹤問題

這是書上看到的一個討論 但沒有結論的樣子 因此想問問 甲女在公共場所自認為被乙男跟蹤,因此拿起相機拍乙男,拍完後甲女隨即離開現場,然此時乙男立即跟上,甲女心生畏懼因此報案,乙男向警方表示他被甲女拍照因此想要求對方刪除照片 以上能否成立跟騷法或相關法

👍 1

回覆 1表情 0瀏覽 303

分享

📖 學習2023-02-23

民法162撤回要約通知之遲到

關於本條的內容 1 撤回要約之通知,其到達在要約到達之後,而按其傳達方法,通常在相當時期內應先時或同時到達,其情形為相對人可得而知者,相對人應向要約人即發遲到之通知。 2 相對人怠於為前項通知者,其要約撤回之通知,視為未遲到。 意思是 要約人的撤回通知因非可歸責於要約人因素而遲到,而被做出承諾相對人得知後,相對人要告知要約人「撤回遲到了」的意思嗎? 即告知要約人→撤回要約不生效,契約成立 怠於告知或不告知→撤回視為未遲到,契約不成立 不知道我有沒有理解錯誤,在這裡想了有點久😅

👍 1

回覆 1表情 0瀏覽 211

分享

📰 生活法律2022-12-29

刑法申論題請益

ABCD 四人並非共同正犯,分別在E的點滴中注入牛奶(未達對身體有危險的量), 四人總和加起來造成E的死亡。 想請問上述題目是否構成犯罪,又大概如何論述,想請問個方向~

👍 1

回覆 3表情 0瀏覽 488

分享

📖 學習2022-12-22

損害賠償與否

如果甲在路上被乙開車撞擊受重傷,路過的計程車司機丙將其載去醫院,事後可請求甲支付計程車費,並就其衣服及車子受血水污染請求損害賠償嗎? 煩請各位幫我解惑 謝謝

👍 1

回覆 3表情 0瀏覽 299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