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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4-08-10

提前賄選如何裁罰(如賄選時尚不具有權投票人資格)?

如題,依照司法院判決書94年台上1059(320~332行)與102年台上2221(124~141))皆表示,並不引起會選在先,取得選舉或被選舉權在後,而影響其犯罪之成立。但依照罪刑法定原則,「有投票權人」一詞之文意,並不符合上述案例之人等,也有學者提出疑義。故若在現今,有如上述之賄選案例出現,如A(候選人)事先允諾給予「無投票權人B(候選人)」賄賂金,待A和B選上民代,再推舉A為長官(議長等)。如此,在現今決議制之廢除與相關爭議下,上述案例,會受有罪宣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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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2024-03-26

私訊是否可公開

提告人跟被告的女兒私訊內容:借錢不還是貪人錢財會下餓鬼道很苦的,我相信妳也不想這樣吧!被告要將此私訊給證人看要求證人作證,請問被告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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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2023-10-25

不好意思,自學法律剛起步,學到屬地原則,有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如果外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對另一外國公務員行賄,我國刑法是否可適用呢? 刑法第3條屬地原則:「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 但我在思考刑法第121條:「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所侵害之法益為國家公務執行之公正性與民眾對公務員身分廉潔性的「信賴」。 外國公務員是否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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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2023-10-20

想問和解書怎麼寫

因為老闆在八月某一天突然資遣我,叫我當天下班後就不要再來上班了,但是因為老闆的營業額有超過國稅局需要開發票的額度,所以當天我要離開公司前,拍了公司pos 機的年報表、日報表,後續老闆告了我妨害電腦使用,但後續我直接跟老闆表明我那是要拿去國稅局檢舉的(我至今尚未拿去國稅局檢舉),老闆直接說要跟我和解不告我妨害電腦使用了,說要好聚好散。所以想問各位懂法律的人,要怎麼寫這份和解書⋯?要怎麼才能具有法律效應? 感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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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2023-10-19

能從上下文判斷是否該當誹謗構成要件嗎

如題,A發文誹謗攻擊B,A確定該當310構成要件,C跟著留言要B要「好好做人,不要再搞事請了」,那可以理解為C以A所不實陳述為前提認為B就是有搞事情,所以要求B好好做人不要再搞事情,那能從上下文判斷C所謂的搞事情是「不實指控」而該當誹謗構成要件嗎 請各位法律人解惑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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