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清銘
法官曾任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國 91 年 11 月 – 93 年 9 月
歷任: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范清銘法官曾在哪個法院任職?
范清銘,曾任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民國 91 年 11 月 – 93 年 9 月,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563 筆(民國 86 至 93 年,案號年度)。資料截至民國 93 年 9 月 2 日。
- 在哪個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共 2 個機關有公開記錄
- 常審什麼案
- 刑事為主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請求賠償損害
- 公開判決
- 563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 每年收錄
- 民國 86–93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563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范清銘法官的重點數據速覽有哪些?
每一句都是完整事實,附分母與資料期間,可一鍵複製並帶著出處引用。
依司法院公開裁判書,范清銘 法官在民國 86 至 93 年間(案號年度)共有 563 筆判決書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主要任職於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截至 民國 93 年 9 月 2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范清銘 法官最常審理的案件類型依序為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請求賠償損害、聲請沒收(依案由頻率統計,描述案件組成,不是傾向評價)(截至 民國 93 年 9 月 2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在有明確有罪或無罪結果的 183 件刑事判決中,范清銘 法官的有罪認定佔比約 90.2%(對照:全站基準 97.7%(LawPlayer 全站統計,統計至 2026-06)・法務部統計 96.3%(111-113 年))。有罪認定佔比僅計算有罪與無罪判決,不含程序性裁定。有罪認定佔比反映案件組成與審級結構,不是審判傾向(截至 民國 93 年 9 月 2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范清銘 法官有 14 件承審判決獲司法院選為具參考價值裁判(截至 民國 93 年 9 月 2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范清銘 法官的公開判決案號年度分佈於民國 86 年至 93 年(截至 民國 93 年 9 月 2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范清銘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范清銘法官的 555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11 個領域,以「一般案件」320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 一般案件320 筆(57.7%)
- 交通75 筆(13.5%)
- 竊盜50 筆(9.0%)
- 傷害36 筆(6.5%)
- 毒品31 筆(5.6%)
- 重大刑案25 筆(4.5%)
- 詐欺8 筆(1.4%)
- 智慧財產3 筆(0.5%)
- 公共危險3 筆(0.5%)
- 殺人2 筆(0.4%)
- 其他領域2 筆(0.4%)
范清銘法官的有罪認定佔比是多少?
在有明確有罪或無罪結果的 183 筆刑事判決中,范清銘法官的有罪認定佔比約 90.2%。
90.2%有罪認定佔比
先別急著單獨解讀,對照基準就在下面兩行。
這個數字怎麼算、怎麼讀?看白話解讀 ↓有罪認定佔比僅計算有罪與無罪判決,不含程序性裁定。
范清銘法官的有期徒刑刑期中段落在哪裡?
范清銘法官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138 筆判決中,刑期中位數為 7 個月。
7 個月中位數
一半案件的刑期在中位數以下、一半在以上。
不呈現最短與最長刑期: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萃取誤差偏高,極值不可信,只呈現中段。
僅計判決書中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138 筆,含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不含拘役、罰金、緩刑與無刑期之裁判。
范清銘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范清銘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10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 有罪165 筆(29.4%)
法院認定犯罪成立,但刑度從罰金到重刑差距很大完整說明
「有罪」只說明犯罪成立,輕重要看主文:可能是罰金、緩刑、得易科罰金的短期刑,也可能是重刑。同一個結果分類底下,人生影響天差地遠。
- 其他102 筆(18.1%)
多為程序性決定,如延長羈押、定應執行刑;內容要看個別裁判書完整說明
裁判的結果樣態非常多,無法全部自動歸入固定分類。被歸進這一類不代表結果特殊或異常,多數是處理程序事項的裁定,少數是分類規則還沒涵蓋的型態。
- 假釋相關73 筆(13.0%)
與假釋有關的裁定,常見是撤銷假釋或相關聲請
- 沒收60 筆(10.7%)
法院宣告把犯罪所得或犯罪工具收歸國有完整說明
沒收可以跟著刑事判決一起宣告,也可以單獨聲請(例如被告死亡或逃匿時,仍可單獨沒收犯罪所得)。
- 駁回49 筆(8.7%)
這次的請求或上訴沒有被接受;駁回的是「請求」,不是判你輸掉整個案件完整說明
民事的駁回:原告這次的請求沒過,多數還能上訴。刑事的駁回:常見是「上訴駁回」,意思是維持原判;對被告是上訴沒成功,對檢方上訴的案件則是被告守住了原判。看到駁回,先看「誰的什麼請求」被駁回。
- 廢棄原判39 筆(6.9%)
上級法院認為原判決有問題,把它推翻,之後可能改判或發回重審完整說明
刑事與行政用「撤銷」、民事用「廢棄」,意思相同:原判決失效。被撤銷不代表最終結果翻盤,要看後續是自行改判還是發回更審。
- 不受理33 筆(5.9%)
起訴或聲請不符法定要件,法院沒有進入實質審理,不等於敗訴完整說明
常見原因:告訴乃論的案件撤回了告訴、重複起訴、欠缺告訴權、被告死亡等。問題出在程序門檻,不是法院判斷了對錯。
- 移送19 筆(3.4%)
案件改由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不涉及誰對誰錯
- 無罪18 筆(3.2%)
法院認定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或行為不構成犯罪完整說明
無罪推定原則:要定罪,檢方必須把犯罪證明到「沒有合理懷疑」的程度。證據不夠,法院就應該判無罪;無罪判決不等於「法院認證清白」,也不等於「放走壞人」。
- 准許4 筆(0.7%)
法院同意了聲請的事項,例如核發保護令、准許本票強制執行
其他未列入上方分類的判決:1 筆(可在下方判決列表逐筆查看)。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范清銘法官的有罪認定佔比,跟全國比起來在哪個位置?
在有明確有罪或無罪結果的 183 筆刑事判決中,范清銘法官的有罪認定佔比約 90.2%(對照:全站基準 97.7%(LawPlayer 全站統計,統計至 2026-06)・法務部統計 96.3%(111-113 年))。
先別急著解讀,刻度上另外兩個點是對照基準。
有罪認定佔比反映案件組成與審級結構,不是審判傾向。
有罪認定佔比僅計算有罪與無罪判決,不含程序性裁定。
僅以判決結果明確為「有罪」或「無罪」的 183 筆刑事判決計算,不含駁回、程序裁定等其他結果;以判決書件數計,同一案件多名被告計為一件。
對照出處:全站基準 97.7%(LawPlayer 全站統計,統計至 2026-06)・法務部統計 96.3%(111-113 年)
范清銘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范清銘法官共有 563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有罪」165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停在任一項可看白話解釋。
年度為案號年度(民國),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
范清銘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范清銘法官共有 563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20 筆。
- 九十三年度附民上更(三)字第一號毀損案件附民上更(三)
- 九十三年度上重訴字第一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上重訴廢棄原判
- 九十三年度上更(二)字第二號毀損上更(二)廢棄原判
- 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一號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上易駁回
- 九十二年度選上訴字第三號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選上訴駁回
- 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一四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上訴廢棄原判
- 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一六號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上訴廢棄原判
- 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二О號傷害案件上易廢棄原判
- 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一九號被告詐欺等案件上易廢棄原判
- 九十一年度軍上字第三號因過失致死案件軍上發回更審
- 九十年度簡字第一三號竊盜簡有罪
-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二五八號強盜訴有罪
-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三二一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訴有罪
- 九十年度易字第一四五四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易
- 九十年度訴字第八三一號妨害兵役訴無罪
- 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一一八號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簡上駁回
- 九十年度交簡上字第二六號過失傷害交簡上駁回
- 八十九年度交易字第二三號過失傷害交易有罪
- 九十年度易字第一八二一號竊盜易有罪
- 九十年度易字第一四三五號詐欺等易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