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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刑智上訴字第52號

違反著作權法智財裁判日期 99 年 10 月 13 日

法官李得灶汪漢卿王俊雄

上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智訴字第3 號,中華民國99年5 月7 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3872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甲○○與詹祐任(另經原審判決確定在案)分別為址設臺中縣烏日鄉○○街87巷6 號「萬事達影音世界」之實際負責人及名義負責人,均明知如附表一「國家寶藏2 」、「四眼天雞」等影音光碟,分別是美國BEUNA VI-STA INTERNATIONAL,INC. 出品及如附表二所示美商迪士尼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美商迪士尼公司等)等人享有著作權之視聽著作,依著作權法第4 條第2 款及世界貿易組織(WTO )「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 (Trade Rel-aed Aspec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ncludingTrade in Counterfeit Goods )之約定,均屬受我國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而上開如附表一、二所示專屬授權部分之視聽著作,專屬授權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得利公司)行使著作財產權,非經享有著作權之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散布或意圖散布而持有。詎被告甲○○與詹祐任竟共同基於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他人著作財產權及散布或共同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之犯意聯絡,自民國96年11月15日起,而以詹祐任之名義,承租坐落臺中縣烏日鄉○○街87巷6 號建物作為營業處所,並將客戶資料輸入電腦,建立客戶檔案,且由被告甲○○向以夾報方式販賣盜版或色情光碟之不詳者,購買盜版或色情光碟,或自己上網下載,再以之作為來源,在上址以其所有電腦燒錄機、空白光碟、燒錄母帶等燒錄所需設備,未經上開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同意,擅自重製上述視聽及色情影片於空白光碟上,並製作節目目錄供不特定之消費者挑選,以每片新臺幣(下同)50元,販售予不特定之消費者。嗣於97年7 月19日下午20時許,在上開店內為警查獲,並扣得盜版光碟38片及燒錄機1臺。嗣於97年9 月23日下午17時25分許亦在上址,查獲電腦主機、如附表二「四眼天雞」等視聽著作光碟46片、目錄、猥褻光碟132 片、猥褻光碟片包裝封面33張及被告甲○○之個人資料。因認被告甲○○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3 項、第2 項(起訴書漏載)之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第91條之1 第3 項、第2 項(起訴書漏載)之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光碟而散布罪,刑法第235 條第1 項之販賣猥褻物品罪、第235 條第2 項之意圖販賣而製造猥褻物品罪等語。

二、原審判決以:

㈠按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2 條第1 款定有明文。係因同一案件,經法院為實體上之確定判決,被告應否受刑事制裁,即因前次判決而確定,不能更為其他有罪或無罪之實體上裁判。此一事不再理原則,關於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其一部事實已經判決確定者,亦均應適用,最高法院60年臺非字第77號著有判例。再者,經宣示之判決,其既判力對於時間效力之範圍,應以最後審理事實法院之宣示判決日為判斷之標準,因而得上訴於高等法院之第一審刑事判決經宣示者,倘未據上訴者,既判力之時點應至宣判日(參照最高法院95年度臺非字第99號、98年度臺上字第4763號判決)。

㈡被告甲○○前自97年5 月9 日下午16時許起至為警查獲時之同日下午17時40分許止,在其所經營坐落臺中縣烏日鄉○○街87巷6 號「萬事達影音世界」之錄影帶店,由網路下載上開影集,再利用一對三燒錄器,重製燒錄「霹靂奇象」25至40集共8 片、「霹靂神州2 」第1 至2 集1片 、第3 至4 集13片、第7 至8 集9 片及上述盜版影集10片(該10片已出售)後,以每片盜版光碟100 元之價格,販售予不特定顧客牟利,以此方式侵害群體公司之著作財產權,迄警查獲前,已販出10片盜版影音光碟等犯行。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認被告甲○○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3 項、第2 項之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同法第91條之1 第3 項、第2 項之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光碟而散布罪,而以97年度偵字第12481 號提起公訴,並經原審97年度訴字第2959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月,並於97年9 月24日宣示判決,嗣於97年10月27日確定等情。業經原審調取該案之刑事卷宗核閱無訛,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原審97年度訴字第2959號刑事判決及原審刑事書記官辦案進行簿等件在卷足憑。

㈢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參照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1079號、第4686號判決)。被告所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3 項、第2 項、第91條之1 第3 項、第2 項及刑法第235 條第1 項、第2 項之罪中,其構成要件各為「意圖銷售而重製」、「散布」、「製造」,顯見本身即含有反覆實施之意思,是在構成要件中已預設有多數同種行為反覆實施之要件,縱然是同一意思下多次反覆實施,屬於實質上一罪之集合犯關係。被告雖先後為警查獲2 次,然因本件公訴人起訴被告上揭之犯行之時間,係自96年11月15日起至最後1 次為警查獲之97年9 月23日下午17時25分止,此犯罪時間已包括原審另案判決確定之被告所為著作權法第91條第3 項、第2 項、第91條之1 第3 項犯行之犯罪時間,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規定,應為諭知免訴之判決等語,固非無見。

三、惟查:

㈠按集合犯係指立法者所制定之犯罪構成要件中,本就預定有數個同種類之行為將反覆實行之犯罪而言,將各自實現犯罪構成要件之反覆多數行為,解釋為集合犯,而論以一罪。又刑法於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刪除連續犯及含連續性質之常業犯等相關規定,自95年7 月1 日施行。再依刑法第56條修正理由之說明謂:「對繼續犯同一罪名之罪者,均適用連續犯之規定論處,不無鼓勵犯罪之嫌,亦使國家刑罰權之行使發生不合理之現象。」「基於連續犯原為數罪之本質及刑罰公平原則之考量,爰刪除有關連續犯之規定」等語,即係將本應各自獨立評價之數罪,回歸本來就應賦予複數法律效果之原貌。是以對於集合犯,必須從嚴解釋,以符合立法本旨(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3579號判決參照)。則集合犯固因其行為特質而評價為包括一罪,然並非所有反覆實行之行為,皆一律認為包括一罪,仍須從行為人主觀犯意,自始係基於概括性,行為之時空上具有密切關係,且依社會通念,認屬包括之一罪為合理適當者,始足當之,否則仍應依實質競合予以併合處罰。尤以行為經警查獲時,其反社會性已具體表露,行為人已有受非難之認識,其包括一罪之犯行至此終止,如經司法機關為相關之處置(如具保、責付等)後,猶再犯罪,則主觀上顯係另行起意,客觀上其受一次評價之事由亦已消滅,自不得再以集合犯論(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3441號判決可資參照)。

㈡查被告甲○○前曾於97年5 月9 日下午16時許起至為警查獲時之同日下午17時40分許止,在其所經營坐落臺中縣烏日鄉○○街87巷6 號「萬事達影音世界」之錄影帶店,由網路下載上開影集,再利用一對三燒錄器,重製燒錄「霹靂奇象」25至40集共8 片、「霹靂神州2 」第1 至2 集1 片、第3至4集13片、第7 至8 集9 片及上述盜版影集10片(該10片已出售)後,以每片盜版光碟100 元之價格,販售予不特定顧客牟利,以此方式侵害群體公司之著作財產權,迄警查獲前,已販出10片盜版影音光碟,並扣得其所有之一對三燒錄器1台、盜版影音光碟31片、客戶名冊2 張等犯行,雖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97年度訴字第2959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月確定在案(即前案)。然本案被告甲○○係與詹祐任共同基於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他人著作財產權及散布或共同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之犯意聯絡,在上址以其所有電腦燒錄機、空白光碟、燒錄母帶等燒錄所需設備,擅自重製盜版視聽及色情影片於空白光碟上,並製作節目目錄供不特定之消費者挑選,以每片新臺幣(下同)50元,販售予不特定之消費者。嗣於97年7 月19日下午20時許,在上開店內為警查獲,並扣得盜版光碟38片及燒錄機1 臺。嗣於97年9 月23日下午17時25分許亦在上址,查獲電腦主機、如附表二「四眼天雞」等視聽著作光碟46片、目錄、猥褻光碟132 片、猥褻光碟片包裝封面33張及被告甲○○之個人資料。

㈢由前案與本案兩案觀之,兩案查獲之地點固屬相同,然前案之查獲時間為97年5 月9 日下午16時,本案為警查獲之日期則分別為97年7 月19日下午20時許及97年9 月23日下午17時許;前案侵害群體公司之著作財產權,本案則係侵害得利公司、美商迪士尼公司等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視聽著作,及製造、販賣猥褻物品;前案扣得被告所有之一對三燒錄器1 台、盜版影音光碟31片、客戶名冊2 張等物,本案則分別於97年7 月19日下午20時許,扣得盜版光碟38片及燒錄機1 臺,於97年9 月23日下午17時25分許亦在上址,扣得電腦主機、如附表二「四眼天雞」等視聽著作光碟46片、目錄、猥褻光碟132 片、猥褻光碟片包裝封面33張及被告甲○○之個人資料。是由上觀之,可知兩案侵害行為期間、遭警查獲時間、重製盜版光碟之片名、所侵害之被害人等事項,均有不同,能否謂前後兩案係於密接之時、地所為,已非無疑。且被告在前案於97年5 月9 日下午16時為警查獲後,重製、販賣盜版光碟之反社會性已具體表露,被告顯有受非難之認識,倘對被告嗣後於97年7 月19日下午20時許、同年9 月23日下午17時25分許被查獲之相同犯行,仍以集合犯之包括一罪論處,不僅產生科刑反較修法前為輕之結果,且無異縱容並鼓勵被告於判決確定前更加肆無忌憚而為相同犯行,殊難謂符合立法者修法刪除連續犯規定之本旨。是以被告於前案為警查獲後,可否謂其包括一罪之犯意仍繼續,而犯行尚未終止,尚非無議。況前案已查獲被告所有之一對三燒錄器1 台、盜版影音光碟31片、客戶名冊2 張等物,本案仍於97年7 月19日下午20時許,扣得盜版光碟38片及燒錄機1 臺,於97年9 月23日下午17時25分許亦在上址,扣得電腦主機、盜版光碟及猥褻光碟,顯見被告係於前案查獲後又以新的燒錄機重新燒錄盜版光碟,則被告於前案遭查獲後,所為本案之犯行,能否謂非另行起意,實非無疑,尚難逕認前後兩案所遭查獲之犯行皆出自同一集合犯意。

㈣被告於原審時雖辯稱:本案的片子在之前97年5 月9 日被查扣的時候,片子並沒有完全被拿走,本案的片子也是在97年5 月9 日之前就重製好的,那時候本案查扣得燒錄機在97年5 月9 日也沒有被查扣,在97年5 月9 日之前本案被查扣的燒錄機我就已經有在使用在盜拷侵害他人著作權的光碟云云(見原審卷二第80頁背面)。然按行為人於經司法警察(官)、檢察事務官或檢察官查獲之際,對爾後是否得依其原有犯意繼續實行犯罪,因已失其自主性而無從預知,是其主觀上之犯意及客觀上之犯罪行為,俱因遭查獲而中斷,縱依事後之客觀情況,行為人仍得再度實行犯罪,亦難謂與查獲前之犯罪行為係出於同一犯意;且犯行既遭查獲,依社會通念,亦期其因此自我檢束不再犯罪,乃竟重蹈前非,自應認係另行起意(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44 號判決要旨供參)。經查,前案乃係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警員於97年5 月9日持搜索票至現場查獲,查獲時於現場查扣1 對3 燒錄器,客戶名冊、盜版影音光碟等物,有扣押物品目錄在卷足資佐證,足見被告於前案所使用之犯罪工具及所盜拷之影音光碟業已經警查扣在案。本案則係於97年7 月19日下午20時店內為警扣得盜版光碟38片及燒錄機1 臺,於97年9 月23日下午17 時25 分查獲電腦主機、如附表二「四眼天雞」等視聽著作光碟46片、目錄、猥褻光碟132 片、猥褻光碟片包裝封面33張等物。復參以證人詹祐任於原審審理時證稱:被告於97年7 月19日被查獲一個禮拜後又開始製造盜版光碟販賣,97年9 月23日所查扣的東西都不是在97年7 月19日以前用的及製造的,第2 次查扣得的東西是第1 次被查獲之後才用的,在第1 次被查獲之前沒有用到等語(見原審卷一第52頁背面、53 頁 ),且告訴代理人於偵查中亦陳稱:瓦力是動畫片,97年7 月時還沒出片等語(見97年度偵字第18406 號卷第9 頁),被告甲○○於原審準備程序時亦辯稱:在機車上扣案之光碟片乃伊於97年7 月,向詹佑任購買的,詹佑任有新片時會告訴伊等語(見原審卷一第21頁背面)。足見本件扣案盜版或猥褻光碟片並非於前案97年5 月9 日犯罪日前即已重製,否則豈會有盜版之新片?再則從本案復查獲新的燒錄機一臺,益徵被告於前案查獲後,又另行起意,再度購買新的燒錄機,重製本案查獲之盜版光碟片,堪認被告係於前案查獲後始為該等盜版視聽著作之重製行為,是依據上揭實務見解,應認被告前案犯行遭警查獲後,其犯意已因查獲而告中止,而於前案查獲後,基於另一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犯意為本案之犯行,否則型態上具有集合犯性質之犯罪,若得任由行為人於前案為警查獲後乃至前案最後事實審理終結時止之期間內,均得重蹈前非,遂行其犯罪計畫不輟,而均受前案既判力效力所及,而無庸再予接受刑事制裁,顯與公平正義有違,更非法之本旨。足見被告所辯本案係前案所留下來的片子云云,顯係卸責之詞,無足採信。並審諸本案確有扣得盜版光碟38片及燒錄機1 臺,及扣得電腦主機、如附表二「四眼天雞」等視聽著作光碟46片、目錄、猥褻光碟132 片、猥褻光碟片包裝封面33張等盜拷工具及盜版光碟查扣在案,堪認被告確有於前案查獲後另行起意為上開重製盜版光碟片之犯行,應堪認定。

㈤原審將被告前後兩案所查獲之犯行以集合犯之包括一罪論,而認本案之犯行為前案之刑事判決確定效力所及,諭知本件免訴判決,即有未洽。檢察官上訴意旨,執此指摘原判決不當,為有理由,爰不經言詞辯論,撤銷原判決,並發回原法院詳為調查,更為適當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 項但書、第372條,判決如主文。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3   日

審判長法 官 李得灶

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王俊雄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王英傑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編號│    品  名          │單位│數量│      備  註      │
├──┼──────────┼──┼──┼─────────┤
│1   │國家寶藏II          │ 片 │ 1  │                  │
├──┼──────────┼──┼──┤                  │
│2   │史瑞克3            │ 片 │ 1  │                  │
├──┼──────────┼──┼──┤                  │
│3   │蜂電影              │ 片 │ 1  │                  │
├──┼──────────┼──┼──┤                  │
│4   │美人心機            │ 片 │ 1  │                  │
├──┼──────────┼──┼──┤                  │
│5   │異形戰場2          │ 片 │ 2  │                  │
├──┼──────────┼──┼──┤                  │
│6   │尼魔島、活人祭、謎屍│ 片 │ 1  │                  │
├──┼──────────┼──┼──┤                  │
│7   │一個好爸爸、死亡證據│ 片 │ 1  │                  │
├──┼──────────┼──┼──┤                  │
│8   │清潔工、愛情三選一  │ 片 │ 1  │                  │
├──┼──────────┼──┼──┤                  │
│9   │刺殺據點            │ 片 │ 2  │                  │
├──┼──────────┼──┼──┤                  │
│10  │變眼                │ 片 │ 1  │                  │
├──┼──────────┼──┼──┤                  │
│11  │巴黎夜未眠          │ 片 │ 2  │                  │
├──┼──────────┼──┼──┤                  │
│12  │這不是斯巴達        │ 片 │ 1  │                  │
├──┼──────────┼──┼──┤                  │
│13  │破天荒              │ 片 │ 3  │                  │
├──┼──────────┼──┼──┤                  │
│14  │愛上野豬妹          │ 片 │ 2  │                  │
├──┼──────────┼──┼──┤                  │
│15  │荷頓奇遇記          │ 片 │ 2  │                  │
├──┼──────────┼──┼──┤                  │
│16  │舞力全開            │ 片 │ 2  │                  │
├──┼──────────┼──┼──┤                  │
│17  │大學生了沒          │ 片 │ 2  │                  │
├──┼──────────┼──┼──┤                  │
│18  │功夫熊貓            │ 片 │ 2  │                  │
├──┼──────────┼──┼──┤                  │
│19  │瓦力                │ 片 │ 2  │                  │
├──┼──────────┼──┼──┤                  │
│20  │赤壁                │ 片 │ 3  │                  │
├──┼──────────┼──┼──┤                  │
│21  │無敵浩克            │ 片 │ 2  │                  │
├──┼──────────┼──┼──┤                  │
│22  │刺客聯盟            │ 片 │ 3  │                  │
├──┼──────────┼──┼──┤                  │
│    │共    計            │ 片 │38  │                  │
└──┴──────────┴──┴──┴─────────┘
 附表二:
┌──┬──────────┬───┬───┬────┬──────┬──┐
│編號│片      名          │種  類│ 數量 │  片商  │得利公司權利│備註│
│    │                    │      │(片)│        │            │    │
├──┼──────────┼───┼───┼────┼──────┼──┤
│1   │黑暗騎士            │DVD│  3   │華納    │非專屬授權  │左列│
├──┼──────────┼───┼───┼────┼──────┤部分│
│2   │特務行不行          │DVD│  1   │華納    │非專屬授權  │影片│
├──┼──────────┼───┼───┼────┼──────┤燒錄│
│3   │駭速快手            │DVD│  1   │華納    │非專屬授權  │於同│
├──┼──────────┼───┼───┼────┼──────┤一光│
│4   │史前一萬年          │DVD│  1   │華納    │非專屬授權  │碟片│
├──┼──────────┼───┼───┼────┼──────┤,扣│
│5   │傻愛成金            │DVD│  1   │華納    │非專屬授權  │押數│
├──┼──────────┼───┼───┼────┼──────┤量計│
│6   │恐怖蠟像館          │DVD│  1   │華納    │非專屬授權  │DV│
├──┼──────────┼───┼───┼────┼──────┤D28│
│7   │偷天換日            │VCD│  2   │華納    │非專屬授權  │片、│
├──┼──────────┼───┼───┼────┼──────┤VC│
│8   │尼斯湖水怪          │DVD│  1   │新力(哥│非專屬授權  │D計│
│    │                    │      │      │倫比亞)│            │18片│
├──┼──────────┼───┼───┼────┼──────┤,計│
│9   │全民超人            │DVD│  2   │新力(哥│非專屬授權  │46  │
│    │                    │      │      │倫比亞)│            │片。│
├──┼──────────┼───┼───┼────┼──────┤    │
│10  │新郎不是我          │DVD│  1   │新力(哥│非專屬授權  │    │
│    │                    │      │      │倫比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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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哈拉猛男秀          │DVD│  1   │新力(哥│非專屬授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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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魔蠍大帝2          │DVD│  1   │環球    │專屬授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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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神鬼傳奇3          │DVD│  3   │環球    │專屬授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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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刺客聯盟            │DVD│  3   │環球    │專屬授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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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白雪新鮮人          │DVD│  1   │環球    │專屬授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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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金剛                │VCD│  4   │環球    │專屬授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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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桃色名單            │DVD│  1   │中藝    │專屬授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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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陌路殺機            │DVD│  1   │中藝    │專屬授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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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亡命感應            │DVD│  1   │中藝    │專屬授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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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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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四眼天雞            │VCD│  1   │博偉    │專屬授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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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空中危機            │VCD│  2   │博偉    │專屬授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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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大衛特大號          │DVD│  2   │福斯    │專屬授權    │    │
├──┼──────────┼───┼───┼────┼──────┤    │
│42  │X檔案              │DVD│  1   │福斯    │專屬授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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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惡靈古堡2          │VCD│  4   │福斯    │專屬授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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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破天荒              │DVD│  1   │福斯    │專屬授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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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頭彩冤家            │DVD│  1   │福斯    │專屬授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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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正義悍將            │DVD│  1   │福斯    │專屬授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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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史密斯任務          │DVD│  1   │福斯    │專屬授權    │    │
├──┼──────────┼───┼───┼────┼──────┤    │
│49  │魔山2-隔山有眼    │DVD│  1   │福斯    │專屬授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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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加菲貓2            │DVD│  1   │福斯    │專屬授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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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生死極速            │VCD│  2   │華納    │無權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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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99年度刑智上訴字第52號於民國 99 年 10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著作權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