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憲法法庭憲法法庭判決112年憲判字第13號於民國 112 年 08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人一至三分別審理案件,認其所應適用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前段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憲法、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人四至八分別認所受不利確定終局判決等,所適用之上開規定,牴觸憲法,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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