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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131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05 日

法官吳佳齡

聲請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信杰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75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信杰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陳信杰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及第2項之規定,經受刑人請求定應執行刑,並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依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分別確定在案,此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查本件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3所示之罪,最後事實審法院係受刑人因違反組織犯罪防治條例案件,經本院以112年度原金訴字第26號案件受理,於民國113年3月21日判決,且於同年4月29日確定,是以聲請人向本院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而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3、5、6、7所示之罪,原宣告罪刑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刑,與附表編號2、4、8、9、10、11、12、13所示原宣告罪刑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刑併合處罰之結果,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情形,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者,始得依第51條規定定之。茲本件受刑人業已請求聲請人就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向本院提出定應執行刑之聲請,此有受刑人於113年10月23日之聲請狀在卷可稽,益徵受刑人已自行衡量選擇合併定應執行刑而失其原易刑處分之利益,以換取刑期之優惠,至為明確。從而,爰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合併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刑事第四庭法 官 吳佳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洪幸如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受刑人陳信杰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妨害秩序 妨害自由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11/04/10 111/05/27 111/06/19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基隆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820號 基隆地檢111年度偵字第6045號等 基隆地檢111年度偵字第6045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1年度基簡字第678號 111年度訴字第331號 111年度訴字第331號  判決日期 111/12/30 112/02/10 112/02/10 確定判決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1年度基簡字第678號 111年度訴字第331號 111年度訴字第331號  確定日期 112/02/20 112/03/13 112/03/13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是 備    註   基隆地檢112年度執字第812號 基隆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020號  基隆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021號    編號1至6經基隆地院112年度聲字第49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受刑人陳信杰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4 5 6 罪     名  搶奪 贓物 贓物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犯 罪 日 期  111/12/28 111/12/28 111/12/28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基隆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32號 基隆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32號 基隆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32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2年度訴字第48號 112年度訴字第48號 112年度訴字第48號  判決日期 112/03/02 112/03/02 112/03/02 確定判決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2年度訴字第48號 112年度訴字第48號 112年度訴字第48號  確定日期 112/03/29 112/03/29 112/03/29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是 備    註   基隆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79號 基隆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80號  基隆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80號    編號1至6經基隆地院112年度聲字第49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受刑人陳信杰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11/04/07~111/04/09 111/09/15~111/09/23 111/09/15~111/09/28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9242號等 士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1130號等 士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1130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393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5057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5057號  判決日期 112/09/21 113/01/25 113/01/25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新北地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393號 113年度台上字第3828號 113年度台上字第3828號  確定日期 112/11/08 113/09/05 113/09/0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     註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9036號  士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871號  士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871號     編號8至12號判處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月  
受刑人陳信杰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11/09/15~111/09/28 111/09/15~111/09/28 111/09/15~111/09/28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1130號等 士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1130號等 士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1130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5057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5057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5057號  判決日期 113/01/25 113/01/25 113/01/25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3年度台上字第3828號 113年度台上字第3828號 113年度台上字第3828號  確定日期 113/09/05 113/09/05 113/09/0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士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871號 士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871號  士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871號    編號8至12號判處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月   
受刑人陳信杰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3 (以下空白)  罪   名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9月間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基隆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772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26號    判決日期 113/03/21   確定判決 法 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26號    確定日期 113/04/29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    註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864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131號於民國 113 年 12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