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0年度重上字第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3 月 28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重上字第38號上 訴 人 洪國禎 被上訴人 台灣汎生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蔡崑山 蔡沈雪櫻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蘇琬婷律師 吳文賓律師 複代理人 蘇傳清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0 年4 月13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5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101 年3 月14日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 實 及 理 由 一、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蔡崑山、蔡沈雪櫻於民國89年間分別擔任被上訴人汎生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被上訴人因積欠地下錢莊債務達1 億元以上,並將如原判決附表(下稱附表)所示265 張支票(下稱系爭支票)轉讓予地下錢莊作為清償債務之用,嗣無力清償而向上訴人求援,兩造同意由上訴人出資代為向地下錢莊清償債務,取回系爭支票後,被上訴人願將汎生公司之經營權交予上訴人。嗣上訴人代償債務取回該等支票後,汎生公司於89年5 月4 日書立承諾書(下稱系爭承諾書),載明其向上訴人借款新台幣(下同)5,500 萬元,並提供該等支票為擔保,若於89年6 月10日前未還款,願放棄系爭支票之權利,由上訴人行使票據權利。上訴人為系爭支票之善意執票人,蔡崑山、蔡沈雪櫻竟分別以汎生公司名義,向檢調單位謊稱上訴人係地下錢莊或黑道幫派首腦,使用暴力手段取得系爭支票,系爭支票為犯罪所得,致系爭支票自89年10月3 日起遭扣押,迄至上訴人獲判無罪確定後,始由檢察官於98年3 月3 日發還。系爭支票票款共計5179萬元(餘額捨棄),上訴人因系爭支票遭扣押,無法提示兌現,取得款項以為資金周轉之用受有相當於票面金額之法定遲延利息之損害,自89年10月3 日起至98年3 月2 日止,共計8 年,損害金額為2,072 萬元;另因未能於發票日起1 年內行使票據上權利而罹於請求權時效,致上訴人於領得發還之系爭支票後,無法對發票人行使票據權利,被上訴人又故意不履行系爭支票原因關係之債務,不與發票人結算貨款、不交付藥品,上訴人無法行使利益償還請求權,亦受有如附表所標示之系爭支票金額之損害共26, 224,950 元。蔡崑山及蔡沈雪櫻分別係汎生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於執行職務時,共同故意侵害上訴人就系爭支票之權利,爰依民法第28條、第184 條、第185 條、公司法第23條之規定,提起本訴,請求被上訴人連帶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等語。並聲明:被上訴人應連帶給付上訴人46,944, 950 元,及其中2,072 萬元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其餘26,224,950元自99年7 月23日起算之法定遲延利息。原審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上訴人不服,僅就部分提起上訴(上訴人行使票款請求獲償部分,已返還附表編號16、28、31、42、66、84、96、97、117 、118 、119 、129 、131 、133 、136 、147 、148 至150 、154 、161 、175 、176 、179 、181 、183 、189 、190 、191 、194 、226 、227 、231 、232 、233 、235 、237 、240 予發票人,因此僅就所持有198 張支票部分提起上訴,於本院審理中101 年2 月24日上訴人又撤回如附表所示編號242 、248 、250 至265 等18張支票部分之請求,其部分上訴及撤回後之支票如附表一所示)。於本院聲明:㈠原判決駁回上訴人後開請求部分廢棄。㈡前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應連帶給付上訴人19,969,718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算之法定遲延利息。㈢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上訴人未聲明不服及撤回部分,業已確定)。 二、被上訴人則以: ㈠系爭承諾書上汎生公司大小章之印文雖係真正,然並非汎生公司當時之法定代理人蔡崑山所蓋,系爭承諾書於形式及實質上,均非真正。 ㈡系爭支票實係汎生公司所有,上訴人介入汎生公司經營期間,擅自取走系爭支票,上訴人對系爭支票係屬無權占有,被上訴人提起刑事告訴,係基於當時客觀情勢及本於法律確信,為幫助國家追訴犯罪及保障自身權益,自非侵權行為。 ㈢縱認上訴人係有權占有系爭支票,於系爭支票扣押期間,上訴人尚得請求檢察官核准後提示兌領現金存庫或加封保管,並非不能行使票據權利,上訴人並未具狀請求檢察官准許行使票據權利,檢察官亦未依刑事訴訟法第140 條為適當之處置,所生之不利益,應不得轉嫁被上訴人負擔,系爭支票請求權罹於時效之結果,與被上訴人提出刑事告訴之行為,並無相當因果關係。 ㈣蔡沈雪櫻、汎生公司曾對上訴人起訴請求確認泛生公司與上訴人間就系爭承諾書之5,500 萬元借款債權不存在之訴,經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下稱高雄地院)91年度重訴字第707 號判決蔡沈雪櫻、汎生公司勝訴確定。上訴人主張其係依據系爭承諾書而取得系爭支票之占有,而上訴人既業經確定判決認定就系爭承諾書之5,500 萬元借款債權不存在,則上訴人就系爭支票顯屬無權占有,不得主張票據權利,亦無權利受損之情形。 ㈤蔡崑山、蔡沈雪櫻對上訴人提出刑事告訴後,經檢察官偵查後認為有犯罪嫌疑,始提起公訴,並非蔡崑山、蔡沈雪櫻所得左右,亦不得因刑事判決無罪之結果,推論蔡崑山、蔡沈雪櫻提出刑事告訴係屬侵權行為。蔡崑山、蔡沈雪櫻提出刑事告訴,非屬執行職務之行為,亦非侵權行為,汎生公司自無庸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縱認蔡崑山、蔡沈雪櫻提出刑事告訴,係屬侵權行為,上訴人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亦已罹於時效,被上訴人得拒絕給付。 ㈥刑事案件係國家行使公權力追訴犯罪,相關證物是否扣押,是否發還,案件何時定讞,均非被上訴人所能預料,是以,上訴人被訴之刑事案件,歷時8 年定讞,係國家行使審判權之結果,與被上訴人無關,上訴人請求系爭支票金額之8 年利息損害,並無理由。 ㈦上訴人請求系爭本票本金損害部分,上訴人已將支票分別轉讓第3 人,上訴人請求被上訴人賠償系爭支票本金之損害,並無理由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㈠上訴駁回。㈡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兩造不爭執事實: ㈠系爭支票係上訴人前因涉犯組織犯罪條例等案件,經法務部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下稱高雄縣調查站)於89年10月3 日在上訴人處予以扣押後,嗣於98年3 月3 日由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下稱高雄地檢署)發還予上訴人。 ㈡系爭支票前經高雄地院89年度重訴字第77號刑事案件於審理中委請陳石城會計師鑑定後認定均為汎生公司原始所有。 ㈢上訴人所提出89年5 月4 日承諾書內容乃記載被上訴人全權委託上訴人處理債務問題,並向上訴人商借現金5500萬元,今提供長期客票交由上訴人作為擔保,如立書人於89年6 月10日前屆期未還款,自願放棄客票擁有權,並將客票全數移轉予上訴人全權處置等語。 ㈣汎生公司另對上訴人提起返還系爭支票之訴(嗣於審理中撤回附表編號3 、4 、24、29、58、59、60、62、79、83、98、99、113 、138 、151 、168 、177 、192 、243 至246 等22張支票),業經高雄地院98年度重訴字第170 號判決判汎生公司敗訴,經汎生公司提起上訴,現由本院99年度重上字第13號審理中。 ㈤汎生公司、蔡沈雪櫻前起訴請求確認上訴人與汎生公司間就系爭承諾書之5,500 萬元借款債權及利息債權不存在,經高雄地院91年度重訴字第707 號判決汎生公司、蔡沈雪櫻勝訴,於92年12月10日確定。 ㈥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為98年12月12日。 ㈦系爭承諾書所指「客票」乃包括如附表編號所示系爭編號1 至240 等中之238 張支票(不包括編號192 、193 )。其中172 張(如附表編號2 、6 至9 、11 至22 、24至34、37至39、41至49、53至68、70至81、83、84 、86 至90、92至94、96至108 、110 至116 、118 至126 、128 、130 至142 、144 至148 、150 至156 、158 至161 、163 至171 、173 至182 、183 至187 、189 至191 、194 、195 、197 、198 、200 、235 、237 、238 、及240 )係蔡崑山先前交予地下錢莊;另66張(如附表編號1 、3 至5 、10、23、35、36、40、50至52、69、82、85、91、95、109 、117 、127 、129 、143 、149 、15 7、162 、172 、183 、188 、196 、199 、201 至23 4、236 及239 )則係蔡沈雪櫻於89年4 月26日交予上訴人以清償汎生公司積欠原物料廠商之債務。 ㈧上訴人前因介入汎生公司經營所涉違反商業會計法及恐嚇部分業經高雄地院以89年度重訴字第77號、本院94年度上訴字第1810號刑事判決判處有罪,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3617號刑事判決駁回其上訴確定;另被訴違反組織犯罪犯行部分則獲判無罪確定在案(下稱系爭刑案)。 ㈨上訴人請求訴外人李福文給付票款事件,經台灣台南地方法院98年營簡字第414 號,99年簡上字第20號,及最高法院99年台簡上字第29號民事判決確定。 四、關於「高雄地院91年度重訴字第707 號判決確認上訴人與汎生公司間就系爭承諾書之5,500 萬元借款債權及利息債權不存在部分,於本件有無既判力或爭點效」之爭點,本院之判斷為: ㈠按除別有規定外,確定之終局判決就經裁判之訴訟標的,有既判力,民事訴訟法第400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次按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於確定之終局判決中已經裁判者,就該法律關係即有既判力,當事人雖僅於新訴訟用作攻擊防禦方法,法院亦不得為反於確定判決意旨之裁判,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 號判例可資參照。又前後兩訴是否為同一事件,應依前後兩訴之當事人、訴訟標的是否相同及訴之聲明是否相同、相反或可以代用等三個因素決定之,若此三者有一不同,即不得謂為同一事件,自不受確定判決之拘束。至於學說上所謂之「爭點效」,係指法院於確定判決理由中,對訴訟標的以外當事人所主張或抗辯之重要爭點,本於兩造辯論之結果所為之判斷結果,除有顯然違背法令,或當事人提出新訴訟資料足以推翻原判斷之情形外,於同一當事人間,就與該重要爭點有關之他訴訟,不得再為相反之主張,法院亦不得作相異之判斷而言,其乃源於訴訟上之誠信原則及當事人公平之訴訟法理而來。末按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受確定判決,而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民法第275 條固定有明文。然民法第275 條在本質上僅屬實體法上之規定,因此,他債務人於另案訴訟,僅得援用該確定判決所載有利益之事由,為其實體上之抗辯事由,請求法院為勝訴判決,不得以之為程序上抗辯之基礎。㈡經查:汎生公司及蔡沈雪櫻以上訴人及漢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漢璽公司)為被告,起訴請求㈠確認汎生公司與漢璽公司間就高雄地院89年度整字第9 號事件中,漢璽公司於91年2 月26日重整債權申報書所載高雄地院89年度票字第14136 號民事裁定所示汎生公司於89年6 月26日所簽發、面額為8000萬元、到期日為89年6 月26日、受款人為漢璽公司、本票號碼為685105號之本票(下稱系爭本票)債權及其利息債權不存在。㈡確認汎生公司與上訴人間就高雄地院89年度整字第9 號事件中,上訴人於91年2 月26日重整債權申報書所載汎生公司於89年5 月4 日簽訂之承諾書所示5500萬元之借款債權及其利息債權不存在。經高雄地院以91年度重訴字第707 號為汎生公司及蔡沈雪櫻勝訴之判決,該判決於92年12月10日確定(下稱第707 號確定判決),有本院依職權調閱該事件全部卷宗足憑。 ㈢上述㈡部分,第707 號確定判決係以⑴上訴人未能提出承諾書及借據之原本以證明該等文書之真正;⑵系爭刑案共同被告吳依穗於偵查中之供述,認定上訴人於89年5 月底即取得汎生公司大小章;⑶就系爭承諾書之內容以觀,蔡崑山並未簽名,及綜合證人李台震證詞、蔡沈雪櫻之子蔡豐吉之證言、新利鼎公司員工陳慧芬於偵查中之陳述、謝文川於偵查中之供述,認定汎生公司主張系爭承諾書內容亦有不實情事;⑷就上訴人雖提出6 筆借款明細,其中編號一之89年4 月14日500 萬元,蔡沈雪櫻自承於89年4 月14日簽發收據向上訴人借款500 萬元,並交付汎生公司2000張股票予上訴人,上訴人復未返還該股票,汎生公司主張該500 萬元借款與系爭承諾書無關為可採。又系爭500 萬元借據並未記載日期,難認即上開500 萬元借款,且其上僅蓋有汎生公司之大印,並無法定代理人蔡崑山之印文,亦不生效力,是系爭承諾書所附總借款明細表所載編號1 之500 萬元債權不存在。另上訴人固提出存摺明細、請款單及匯款回條等件以證明編號2 至編號6 各筆借款交付之事實,惟僅能證明鼎璽、漢璽公司曾提領款項,並以蔡崑山名義匯入吳國能帳戶之事實,尚無法據此證明上訴人有交付借款予汎生公司支付欠款之事實。且蔡崑山縱匯款予吳國能,或備註欄係記載「彰銀-鼎璽」或「台銀-漢璽」,均與上訴人主張係其個人所借出不相符合,不能證明上訴人對汎生公司有承諾書所載之5500萬元債權存在。蔡沈雪櫻雖於91年6 月24日系爭刑案中陳稱:上訴人共代墊汎生公司4000多萬元債務等語,惟蔡崑山於89年9 月23日在法務部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陳稱:上訴人說有為伊處理地下錢莊債務,但出資金額由3000萬元至6000萬元,說法不一,伊無法證實他確實有處理債務等語,可見其2 人就上訴人是否有為汎生公司處理地下錢莊債務及代償金額為何,陳述之內容並不一致,是上訴人辯稱蔡沈雪櫻於偵查中自承上訴人有代償云云,即不足作為有利於上訴人之認定,從而,認定系爭承諾書所載之5500萬元債權不存在,有該判決書足憑。第707 號確定判決確認上訴人與汎生公司間就系爭承諾書之5,500 萬元借款債權及利息債權不存在部分,乃經裁判之訴訟標的,有既判力,並非爭點效,應先辨明。且該確定判決並非單以上訴人未提出系爭承諾書及借據之原本為由,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上訴人於本院提出系爭承諾書原本主張有新訴訟資料,故不受第707 號確定判決之拘束云云,即非有據。 ㈣惟該既判力仍僅及於該事件之當事人即上訴人、汎生公司、蔡沈雪櫻,非該事件當事人之蔡崑山不為既判力效力所及,至為明確。然而,蔡崑山雖不為既判力效力所及,惟因上訴人於本件訴訟主張蔡崑山應與汎生公司、蔡沈雪櫻連帶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又第707 號確定判決確認上訴人與汎生公司間就系爭承諾書之5,500 萬元借款債權及利息債權不存在,其理由業如上述,並非基於汎生公司、蔡沈雪櫻個人關係,為他債務人即蔡崑山之利益,應亦生效力,依前述說明,第707 號確定判決確認上訴人與汎生公司間就系爭承諾書之5,500 萬元借款債權及利息債權不存在部分,得為蔡崑山於本件訴訟援用。 五、關於「蔡崑山、蔡沈雪櫻分別於89年8 月31日、9 月6 日於高雄縣調站所為關於上訴人之陳述,是否構成侵權行為」之爭點,本院之判斷為: ㈠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又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84 條第1 項、第2項 定有明文。是以,主張對造應負侵權行為責任者,應就對造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其權利之事實;或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其之事實;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㈡上訴人前因介入汎生公司經營所涉違反商業會計法及恐嚇部分業經高雄地院以89年度重訴字第77號、本院94年度上訴字第1810號刑事判決判處有罪,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3617號刑事判決駁回其上訴確定;另被訴違反組織犯罪犯行部分則獲判無罪確定在案,為兩造所不爭執。本院前開判決認定上訴人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係以上訴人經營汎生公司期間,明知新利鼎公司並無承攬汎生公司之工程,兩家公司間並無交易之事實,連續於89年4 月20日及同年5 月5 日,訂定虛偽之工程承攬契約書2 份,並由汎生公司開立18張支票給新利鼎公司作為支付工程款的憑證,再由新利鼎公司指示不知情之職員,開立相對應日期,作為新利鼎公司向汎生公司請款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12張不實發票,金額累計達40,777,850元,交予汎生公司作為新利鼎公司之進項憑證及會計憑証。又設立新模範公司,以吳學智為負責人,明知新模範公司與汎生公司間並無交易之事實,而連續於89 年7月3 日、89年7 月5 日,訂定虛偽之買賣合約書2 份,為將汎生公司之成品、設備、公司商標、藥品許可及原物料虛偽出賣予新模範公司,再由汎生公司配合,指示不知情之職員,將新模範公司向汎生公司購買成品、設備、公司商標、藥品許可及原物料之不實事項,登載於業務上作成之14張不實發票,金額累計達63,139,624元及填製會計憑証。另上訴人所犯恐嚇罪行,係以上訴人於經營管理汎生公司期間,為使汎生公司的員工聽從其指揮,以遂行其強勢管理汎生公司之目的,竟基於恐嚇之概括犯意聯絡,連續先於89年5 、6 月間某日,在高雄縣鳥松鄉○○路5 之1 號汎生公司辦公室,對許政文、傅田豐恫稱:如果不聽話,就要丟毒蛇或汽油彈到許政文、傅田豐家去等語,致生危害於許政文、傅田豐之人身安全。復於89年8 月間,在上址汎生公司辦公室,對許政文恫稱:如果不聽話,就要丟毒蛇或汽油彈到許政文家去等語,致生危害於許政文之人身安全。又,緣於89年8 月21日,因方杭州向上訴人告知其之前到汎生公司搬書籍及物品時,與汎生公司的員工蔡豐吉(蔡崑山與蔡沈雪櫻之子)發生口角爭執,上訴人一時氣憤,竟另行起意,並基於恐嚇之犯意,於同日下午3 時許,打電話給蔡豐吉,對蔡豐吉恐嚇稱:你們全家必須於89年8 月21日下午5 點以前,到新利鼎辦公室向我報到,否則要追殺你們全家等語,嗣經蔡豐吉轉知蔡崑山、蔡沈雪櫻,致生危害於蔡崑山、蔡沈雪櫻及蔡豐吉之人身安全等情,有本院依職權調閱系爭刑案全部卷宗可稽。 ㈢上訴人雖主張其經營管理汎生公司係受蔡崑山之委託云云,並提出協議書1 份為證(本院㈠卷第217 、218 頁)(下稱系爭協議書)。惟,第707 號確定判決認定上訴人所提出之系爭本票係基於系爭協議書而來,系爭協議書是由汎生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蔡崑山代表公司於系爭協議書上簽名,則系爭協議書形式上為真正。但依系爭協議書之內容觀之,主要係就汎生公司委託漢璽公司經營公司事務所為之約定,此乃有關公司委託經營之契約,依公司法第185 條第1 項第1 款之規定,應經汎生公司股東會之特別決議後始得為之,汎生公司自陳委託經營一事未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同意或追認等語,復為上訴人所不爭執,則蔡崑山未經股東會之特別決議即逕代表公司與漢璽公司簽訂系爭協議書,應認係無權代表之行為,且汎生公司並據此提起本訴,否認系爭協議書之效力,應認系爭協議書對汎生公司不生效力及漢璽公司所執系爭本票,債權不存在在案。是上訴人所稱受託經營管理汎生公司,顯非合法行為,及其經營管理汎生公司期間多所不法行為甚明。 ㈣蔡崑山、蔡沈雪櫻於89年8 月31日、9 月6 日分別於高雄縣調查站陳述關於上訴人之事實,雖有調查筆錄為據。又系爭支票於89年10月3 日遭高雄縣調查站扣押後,嗣於98年3 月3 日經高雄地檢署發還乙節,為兩造所不爭執。然證人葉錦堂於高雄地院90年度易字第4445號詐欺案件中證稱:汎生公司向伊借款,並交付汎生公司簽發、汎生公司子公司簽發之支票及汎生公司持有之客票予伊收執,汎生公司借款金額 3,000 多萬元,加上利息約4,000 多萬元,後來綽號「建國」的人找訴外人陳志宏出面處理,伊與陳志宏就汎生公司之債務,協議以1,350 萬元解決等語,有筆錄可憑(原審㈡卷第358 頁背面)。曾建國之員工即證人吳國能雖到庭證稱:伊將帳戶借其老闆曾建國使用;上訴人曾匯款4300萬元到伊帳戶並交付現金200 萬元,委託曾建國處理汎生公司積欠地下錢莊之債務以取回支票等語(本院㈡卷第273 至278 頁),但就其所述內容之細節皆不清楚且不否認皆係曾建國所告知,自難以此認定係由上訴人支付4500萬元以取得系爭支票。上訴人亦自陳代汎生公司處理積欠葉錦堂之債務,因而取得汎生公司交予葉錦堂收執之支票之情。則蔡崑山、蔡沈雪櫻於高雄縣調查站就汎生公司積欠地下錢莊業者葉錦堂債務,嗣由上訴人介入處理而取得原由葉錦堂所執支票之陳述,並無不實。 ㈤汎生公司廠長及員工即證人許政文、黃明石、傅田豐於高雄縣調查站證述:從89年4 月間開始,上訴人以幫助汎生公司處理地下錢莊債務為由,即開始介入汎生公司營運,上訴人後來派訴外人李台川等人接管公司所有業務,並將公司所有銷貨收入之客票及國外信用狀全部拿走,目前公司已停止營業等語,均有調查筆錄可稽(原審㈡卷第349 頁背面至356 頁及高雄縣調查站新利鼎集團涉嫌重利、強制罪案卷),蔡崑山、蔡沈雪櫻於高雄縣調查站陳述:上訴人以處裡汎生公司之債務為由,介入汎生公司之經營,並要求渠等交出汎生公司收到的客票等語,尚非無據。上訴人代為處理汎生公司積欠葉錦堂之債務乙情,固為蔡崑山、蔡沈雪櫻所陳。上訴人雖提出系爭協議書主張受蔡坤山之託管理經營汎生公司部分,然系爭協議書對汎生公司不生效力,業如前述,且上訴人自述並非汎生公司之股東、董事或經理人(原審㈡卷第328 頁),顯然上訴人並非出資入股汎生公司,則上訴人於代償債務後,取得葉錦堂對於汎生公司之債權而已,則其介入汎生公司之營運,甚至取走公司營業收入之貨款支票及其他資產,於法本即不合,而其於其間所為又多所不法,如前所述。尤其,依前述證人葉錦堂證稱伊與陳志宏就汎生公司之債務,協議以1,350 萬元解決等語。曾建國之員工即證人吳國能雖到庭證稱:伊將帳戶借其老闆曾建國使用;上訴人曾匯款4300萬元到伊帳戶並交付現金200 萬元,委託曾建國處理汎生公司積欠地下錢莊之債務以取回支票等語(本院㈡卷第273 至278 頁),但就其所述內容之細節皆不清楚且不否認皆係曾建國所告知,自難以此認定係由上訴人支付4500萬元以取得系爭支票。而系爭支票共計265 張票面金額總計有5,179 萬元,金額並不相符;上訴人雖稱其另為汎生公司支出原物料、員工薪資、勞健保及水電等費用等語,然從蔡沈雪櫻於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98年度潮簡字第127 號給付票款事件陳述:上訴人去處理汎生公司積欠葉錦堂之債務後,沒有將票交回公司,不知道上訴人處理了多少,不清楚是否有清償及清償之數額等語(原審㈡卷第259 至264 頁)。可見,上訴人收取汎生公司營業收入之貨款支票,是否已經超出其代償、代墊費用之金額,數據並不透明,而非蔡崑山、蔡沈雪櫻所能知悉。上訴人聲稱接手汎生公司之營運,所為僅係滿足個人債權,甚至搬走汎生公司之生財設備(原審㈠卷第402 頁),置汎生公司整體營運於不顧,蔡崑山、蔡沈雪櫻因此對於上訴人代為處理債務之動機以及上訴人與葉錦堂間之關聯,認為上訴人掏空汎生公司,有犯罪嫌疑,應屬合理懷疑,難認有故意虛偽陳述之情形。 ㈥上訴人主張汎生公司簽立系爭承諾書而交付系爭支票其中238 張,並提出系爭承諾書為憑,然被上訴人否認系爭承諾書之真正。且89年4 月20日左右起至同年5 月20日左右止,蔡崑山、蔡沈雪櫻避居於上訴人提供之處所,乃兩造不爭執之事實。是於此段期間內,蔡崑山、蔡沈雪櫻理應未返回汎生公司,在無相關資料之情況下,如何指示汎生公司之人員製作汎生公司未兌現明細表並提供支票影本;且上訴人代汎生公司清償積欠葉錦堂之債務,原由葉錦堂執有之汎生公司之支票,係由曾建國取回,直接交予洪國禎278 張,此據曾建國於89年10月17日在高雄縣調查站陳述明確。再加上蔡崑山、蔡沈雪櫻避居於上訴人提供之處所期間,李台川於89年4 月26日向蔡沈雪櫻取走之客票有110 張,票面金額合計達6,000 餘萬元,則於89年5 月5 日前,上訴人即掌控汎生公司支票388 張,蔡崑山、蔡沈雪櫻及汎生公司之會計人員是否仍能製作支票明細表並影印支票影本,不無疑問。上訴人陳稱其代汎生公司清償地下錢莊之債務,係自89年4 月中旬到5 月20日前全部處理完畢等情。若然,蔡崑山、蔡沈雪櫻怎可能於尚未處理完竣之同年4 月26日,將支票全數交予上訴人。被上訴人抗辯系爭承諾書可能係上訴人於89年5 月底,掌握汎生公司之營運及公司大小章後,為確保其債權,自行依蔡崑山、蔡沈雪櫻於同年4 月26日呈報之客票明細,打字成附件,作為承諾書內容中之擔保債權,虛偽作成該承諾書等語,要非無據。自不得以系爭承諾書認定蔡崑山、蔡沈雪櫻是故意虛偽陳述。 ㈦上訴人雖另謂蔡崑山、蔡沈雪櫻曾以書信感謝上訴人解決積欠地下錢莊債務之棘手問題,可見系爭支票均係上訴人善意取得等語,並提出蔡崑山、蔡沈雪櫻署名之信函為憑。然此信函提及上訴人代為處理債務之部分,與蔡崑山、蔡沈雪櫻於高雄縣調查站之陳述,並無齟齬。且蔡崑山、蔡沈雪櫻於高雄縣調查站之陳述,係基於其對上訴人取得系爭支票正當性之合理懷疑,已如前述,被上訴人希冀循求刑事訴訟途徑,經由國家公權力之介入,釐清真相,以保障權利,自無不法性。故被上訴人抗辯其係依法正當行使權利,並非不法等語,應屬可採。 ㈧蔡崑山、蔡沈雪櫻對上訴人提出刑事告訴後,經檢察官偵查後依所調查之證據,認為有犯罪嫌疑,並扣押系爭支票及提起公訴,皆屬國家行使公權力追訴犯罪之行為,非單憑蔡崑山、蔡沈雪櫻之陳述。系爭支票前經高雄地院89年度重訴字第77號刑事案件於審理中委請陳石城會計師鑑定後認定均為汎生公司原始所有,為兩造所不爭執。至系爭刑案未認定系爭支票為上訴人犯罪所得,而將之發還上訴人,然刑事判決認定之事實,於民事訴訟本無拘束力,且上訴人是否有權及善意執有系爭支票,非無爭議,自應依民事訴訟程序解決相關紛爭。此觀汎生公司已以上訴人為被告起訴請求返還系爭支票,經本院以99年度重上字第13號判決上訴人應返還如附表編號242 、248 、250 至265 號等18張支票即明(該事件尚未確定),上訴人因而撤回該18張支票部分之上訴。職是,系爭刑案上訴人被訴組織犯罪部分雖無罪確定,不能因此推論蔡崑山、蔡沈雪櫻於高雄縣調查站之陳述係屬虛偽,上訴人此部分主張,尚無可採。 ㈨綜上,蔡崑山、蔡沈雪櫻於高雄縣調查站指述上訴人涉有犯罪情事,並非完全出於憑空捏造,而係因合理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亦難認其有何故意虛偽陳述,或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而侵害上訴人就系爭支票之權利之情事,核不構成侵權行為,應可認定。 六、關於「被上訴人是否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之爭點,本院之判斷為: ㈠蔡崑山、蔡沈雪櫻於高雄縣調查站陳述之行為,並不構成侵權行為,已如前述,則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自屬無據。 ㈡上訴人另主張汎生公司寄發存證信函予系爭支票之發票人,且不出貨予發票人,妨礙上訴人行使票據權利及利益償還請求權,亦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等情,並提出存證信函及汎生公司之財務報告為其論據。被上訴人雖不爭執存證信函及財務報告之真正,惟否認有不出貨予發票人之事實。觀之存證信函雖記載「日後若有人持該等支票向台端請求給付款項時,請台端務必向其主張支票已罹於時效而歸消滅,故台端無給付票款之義務」等語(原審㈠卷第376 、377 頁)。然此存證信函對於發票人於訴訟上如何行使抗辯權,並無強制力,尚不直接發生影響上訴人就系爭支票權利之效果,況且,存證信函內容所提到之行使時效抗辯,亦屬正當法律權利之行使,尚無背於善良風俗或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又財務報告係記載因汎生公司訴請返還系爭支票尚未判決確定,或將影響經銷商之償付意願,導致系爭支票之票款暫時無法回收,而將系爭支票之票款最大損失金額列入表列其他應付款項等語(原審㈠卷第446 頁),並無如上訴人所主張之「不交付藥品給發票人」之記載,且將系爭支票票款列入損失金額,亦無從推認汎生公司有不出貨之事實,上訴人謂汎生公司故意不出貨予發票人云云,不足採信,其主張被上訴人連帶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殊無理由。 七、綜上所述,上訴人依據民法第28條、第184 條、第185 條、公司法第23條之規定,提起本訴,請求被上訴人連帶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連帶給付上訴人19,969,718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算之法定遲延利息,核無理由,應予駁回。上訴人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併予駁回之。原審就此部分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並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八、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8 日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蔡文貴 法 官 李昭彥 法 官 陳真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上訴時應提出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之人之委任狀,並依附註條文規定辦理。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30 日書 記 官 陳金卿 附註: 民事訴訟法第466 條之1 : 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但上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有律師資格者,不在此限。 上訴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上訴人為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時,其所屬專任人員具有律師資格並經法院認適當者,亦得為第三審訴訟代理人。 第1 項但書及第2 項情形,應於提起上訴或委任時釋明之。 附表一: ┌──┬────┬──────┬──────┬──────┬──────────┬────┬────────┐ │編號│發票日 │行庫別 │帳 號│票據號碼 │發 票 人 │金額 │備 註 │ ├──┼────┼──────┼──────┼──────┼──────────┼────┼────────┤ │1 │89.6.5 │農民屏東 │3347-0 │FAX0000000 │北寶實業有限公司 │42,950 │請求本金 │ ├──┼────┼──────┼──────┼──────┼──────────┼────┼────────┤ │2 │89.8.25 │華信屏東 │0-0000000-0 │A0000000 │陳興雲 │33,800 │ │ ├──┼────┼──────┼──────┼──────┼──────────┼────┼────────┤ │3 │89.8.28 │富邦三民 │00000000-0 │GA0000000 │銀泉實業有限公司 │27,120 │ │ ├──┼────┼──────┼──────┼──────┼──────────┼────┼────────┤ │4 │89.8.31 │彰化北港 │00-00000-0-0│NA0000000 │蔡深河 │41,250 │ │ ├──┼────┼──────┼──────┼──────┼──────────┼────┼────────┤ │5 │89.8.31 │台銀台中 │036928 │AL0000000 │達億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820 │ │ ├──┼────┼──────┼──────┼──────┼──────────┼────┼────────┤ │6 │89.8.31 │花旗高雄 │000000000 │K0000000 │林毅鑌 │17,118 │ │ ├──┼────┼──────┼──────┼──────┼──────────┼────┼────────┤ │7 │89.8.31 │高企儲蓄部 │0000000-0 │KQC0000000 │洪美雲 │30,000 │ │ ├──┼────┼──────┼──────┼──────┼──────────┼────┼────────┤ │8 │89.8.31 │高企四維 │0000000-0 │JAB0000000 │黃秀鳳 │23,400 │ │ ├──┼────┼──────┼──────┼──────┼──────────┼────┼────────┤ │9 │89.8.31 │高企四維 │0000000-0 │JAB0000000 │黃秀鳳 │33,000 │ │ ├──┼────┼──────┼──────┼──────┼──────────┼────┼────────┤ │10 │89.8.31 │台企大甲 │00000000-0 │AT0000000 │張俊雄 │301,000 │請求本金 │ ├──┼────┼──────┼──────┼──────┼──────────┼────┼────────┤ │11 │89.9.3 │台企大甲 │000000000 │AN0000000 │劉建華 │200,000 │請求本金 │ ├──┼────┼──────┼──────┼──────┼──────────┼────┼────────┤ │12 │89.9.5 │合庫鳳山 │06126-7 │KM0000000 │吳丁春 │221,317 │請求本金 │ ├──┼────┼──────┼──────┼──────┼──────────┼────┼────────┤ │13 │89.9.30 │一銀東港 │025891 │QA0000000 │瑞發藥品有限公司 │450,000 │ │ ├──┼────┼──────┼──────┼──────┼──────────┼────┼────────┤ │14 │89.9.30 │台新松山 │00-000000-0 │BD0000000 │康清琳 │250,000 │請求本金 │ ├──┼────┼──────┼──────┼──────┼──────────┼────┼────────┤ │15 │89.9.30 │台新松山 │00-000000-0 │BD0000000 │康清琳 │50,000 │請求本金 │ ├──┼────┼──────┼──────┼──────┼──────────┼────┼────────┤ │17 │89.10.3 │南區西港 │355-4 │BI0000000 │徐連福 │260,000 │ │ ├──┼────┼──────┼──────┼──────┼──────────┼────┼────────┤ │18 │89.10.5 │中市一信營業│106577 │AB0000000 │沈允棟 │300,000 │ │ ├──┼────┼──────┼──────┼──────┼──────────┼────┼────────┤ │19 │89.10.25│彰銀內湖 │00-00000-0-0│AP0000000 │李幸玲 │30,000 │請求本金 │ ├──┼────┼──────┼──────┼──────┼──────────┼────┼────────┤ │20 │89.10.30│彰銀員林 │00-00000-0-0│NA0000000 │許文欽 │10,000 │ │ ├──┼────┼──────┼──────┼──────┼──────────┼────┼────────┤ │21 │89.10.30│台企大甲 │279-4 │AT0000000 │洪定國 │220,000 │請求本金 │ ├──┼────┼──────┼──────┼──────┼──────────┼────┼────────┤ │22 │89.10.30│台企大甲 │279-4 │AT0000000 │洪定國 │40,000 │請求本金 │ ├──┼────┼──────┼──────┼──────┼──────────┼────┼────────┤ │23 │89.10.31│誠泰西門 │000000000 │DC0000000 │連麗瓶 │259,350 │ │ ├──┼────┼──────┼──────┼──────┼──────────┼────┼────────┤ │24 │89.10.31│大眾五甲 │266-3 │AX0000000 │宋國財 │30,000 │ │ ├──┼────┼──────┼──────┼──────┼──────────┼────┼────────┤ │25 │89.10.31│台企大甲 │817-2 │AT0000000 │張俊雄 │301,000 │請求本金 │ ├──┼────┼──────┼──────┼──────┼──────────┼────┼────────┤ │26 │89.10.31│花旗高雄 │000000000 │K0000000 │林毅鑌 │150,000 │ │ ├──┼────┼──────┼──────┼──────┼──────────┼────┼────────┤ │27 │89.10.31│花旗高雄 │000000000 │K0000000 │林毅鑌 │40,000 │ │ ├──┼────┼──────┼──────┼──────┼──────────┼────┼────────┤ │29 │89.10.31│中企埤頭 │180-6 │BTUA0000000 │杜松隆 │10,000 │ │ ├──┼────┼──────┼──────┼──────┼──────────┼────┼────────┤ │30 │89.10.31│美國銀行台中│00000000 │0000000 │宋牡丹 │10,000 │ │ ├──┼────┼──────┼──────┼──────┼──────────┼────┼────────┤ │32 │89.10.31│台新松山 │00-000000-0 │BD0000000 │康清琳 │250,000 │請求本金 │ ├──┼────┼──────┼──────┼──────┼──────────┼────┼────────┤ │33 │89.10.31│台新松山 │00-000000-0 │BD0000000 │康清琳 │50,000 │請求本金 │ ├──┼────┼──────┼──────┼──────┼──────────┼────┼────────┤ │34 │89.10.31│彰銀內湖 │00-0000000 │AP0000000 │李幸玲 │130,000 │請求本金 │ ├──┼────┼──────┼──────┼──────┼──────────┼────┼────────┤ │35 │89.10.31│台北國際汐止│00000-0-00 │QF0000000 │張志賢 │156,000 │ │ ├──┼────┼──────┼──────┼──────┼──────────┼────┼────────┤ │36 │89.10.31│寶島高雄 │00000000 │CA0000000 │呂月娥 │318,000 │請求本金 │ ├──┼────┼──────┼──────┼──────┼──────────┼────┼────────┤ │37 │89.11.5 │合庫鳳山 │06126-7 │KM0000000 │吳丁春 │300,000 │請求本金 │ ├──┼────┼──────┼──────┼──────┼──────────┼────┼────────┤ │38 │89.11.5 │世銀新興 │00000000000 │UW0000000 │陳紹仁 │120,000 │請求本金 │ ├──┼────┼──────┼──────┼──────┼──────────┼────┼────────┤ │39 │89.11.5 │合庫鳳山 │06126-7 │KM0000000 │吳丁春 │90,000 │請求本金 │ ├──┼────┼──────┼──────┼──────┼──────────┼────┼────────┤ │40 │89.11.5 │竹企山子頂 │60419-9 │AA0000000 │吳龍輝 │285,000 │ │ ├──┼────┼──────┼──────┼──────┼──────────┼────┼────────┤ │41 │89.11.5 │台企大甲 │2187-1 │AT0000000 │劉建華 │200,000 │請求本金 │ ├──┼────┼──────┼──────┼──────┼──────────┼────┼────────┤ │43 │89.11.30│中市一信 │106577 │AB0000000 │沈允棟 │80,000 │ │ ├──┼────┼──────┼──────┼──────┼──────────┼────┼────────┤ │44 │89.11.30│一銀和美 │10767-9 │QB0000000 │蔡春華 │20,000 │ │ ├──┼────┼──────┼──────┼──────┼──────────┼────┼────────┤ │45 │89.11.30│基市二信 │00490-3 │pQ0000000 │林玉琴 │308,750 │ │ ├──┼────┼──────┼──────┼──────┼──────────┼────┼────────┤ │46 │89.11.30│台企大甲 │168-2 │AT0000000 │沈允恭 │50,000 │ │ ├──┼────┼──────┼──────┼──────┼──────────┼────┼────────┤ │47 │89.11.30│土銀羅東 │7702-2 │BBB0000000 │林曉蔭 │150,000 │請求本金 │ ├──┼────┼──────┼──────┼──────┼──────────┼────┼────────┤ │48 │89.11.30│合庫彰儲 │3285-8 │XT0000000 │陳新得 │20,000 │ │ ├──┼────┼──────┼──────┼──────┼──────────┼────┼────────┤ │49 │89.11.30│花旗高雄 │000000000 │K0000000 │林毅鑌 │40,000 │ │ ├──┼────┼──────┼──────┼──────┼──────────┼────┼────────┤ │50 │89.11.30│誠泰西門 │000000000 │DC0000000 │連麗瓶 │259,350 │ │ ├──┼────┼──────┼──────┼──────┼──────────┼────┼────────┤ │51 │89.11.30│北際汐止 │00000-0-00 │qF0000000 │張志賢 │156,000 │ │ ├──┼────┼──────┼──────┼──────┼──────────┼────┼────────┤ │52 │89.11.30│台企大甲 │817-2 │AT0000000 │張俊雄 │301,000 │請求本金 │ ├──┼────┼──────┼──────┼──────┼──────────┼────┼────────┤ │53 │89.11.30│花旗高雄 │000000000 │K0000000 │林毅鑌 │150,000 │ │ ├──┼────┼──────┼──────┼──────┼──────────┼────┼────────┤ │54 │89.11.30│彰銀內湖 │00-000000-0 │AP0000000 │李幸玲 │140,000 │請求本金 │ ├──┼────┼──────┼──────┼──────┼──────────┼────┼────────┤ │55 │89.11.30│台企大甲 │279-4 │AT0000000 │洪定國 │220,000 │請求本金 │ ├──┼────┼──────┼──────┼──────┼──────────┼────┼────────┤ │56 │89.11.30│台企大甲 │279-4 │AT0000000 │洪定國 │40,000 │請求本金 │ ├──┼────┼──────┼──────┼──────┼──────────┼────┼────────┤ │57 │89.11.30│合庫彰營 │4369-0 │WR0000000 │孫安邦 │170,000 │ │ ├──┼────┼──────┼──────┼──────┼──────────┼────┼────────┤ │58 │89.11.30│大眾五甲 │266-3 │AX0000000 │宋國財 │150,000 │ │ ├──┼────┼──────┼──────┼──────┼──────────┼────┼────────┤ │59 │89.11.30│大眾五甲 │266-3 │AX0000000 │宋國財 │30,000 │ │ ├──┼────┼──────┼──────┼──────┼──────────┼────┼────────┤ │60 │89.11.30│土銀北港 │2601-4 │BQB0000000 │柯木泉 │30,000 │ │ ├──┼────┼──────┼──────┼──────┼──────────┼────┼────────┤ │61 │89.11.30│合庫彰營 │4369-0 │WR0000000 │孫安邦 │50,000 │ │ ├──┼────┼──────┼──────┼──────┼──────────┼────┼────────┤ │62 │89.11.30│土銀北港 │2601-4 │BQB0000000 │柯木泉 │68,750 │ │ ├──┼────┼──────┼──────┼──────┼──────────┼────┼────────┤ │63 │89.11.31│台企大甲 │450-9 │AU0000000 │沈義章 │100,000 │ │ ├──┼────┼──────┼──────┼──────┼──────────┼────┼────────┤ │64 │89.11.31│台新銀松山 │00-000000-0 │BD0000000 │康清琳 │250,000 │請求本金 │ ├──┼────┼──────┼──────┼──────┼──────────┼────┼────────┤ │65 │89.11.31│台新銀松山 │00-000000-0 │BD0000000 │康清琳 │50,000 │請求本金 │ ├──┼────┼──────┼──────┼──────┼──────────┼────┼────────┤ │67 │89.12.03│南企西港 │355-4 │BI0000000 │徐連福 │78,000 │ │ ├──┼────┼──────┼──────┼──────┼──────────┼────┼────────┤ │68 │89.12.05│寶島高雄 │000000000 │CA0000000 │呂月娥 │150,000 │請求本金 │ ├──┼────┼──────┼──────┼──────┼──────────┼────┼────────┤ │69 │89.12.05│竹企山子頂 │60419-9 │AA0000000 │吳龍輝 │570,000 │ │ ├──┼────┼──────┼──────┼──────┼──────────┼────┼────────┤ │70 │89.12.05│合庫鳳山 │06126-7 │KM0000000 │吳丁春 │90,000 │請求本金 │ ├──┼────┼──────┼──────┼──────┼──────────┼────┼────────┤ │71 │89.12.05│台企大甲 │2187-1 │AT0000000 │劉建華 │200,000 │請求本金 │ ├──┼────┼──────┼──────┼──────┼──────────┼────┼────────┤ │72 │89.12.05│華銀新興 │00-000000000│UW0000000 │陳紹仁 │120,000 │請求本金 │ ├──┼────┼──────┼──────┼──────┼──────────┼────┼────────┤ │73 │88.12.25│彰銀羅東 │00-00000-0-0│NE0000000 │財團法人佛教普門醫院│3,100 │ │ ├──┼────┼──────┼──────┼──────┼──────────┼────┼────────┤ │74 │89.12.31│台企大甲 │168-2 │AT0000000 │沈允恭 │260,000 │ │ ├──┼────┼──────┼──────┼──────┼──────────┼────┼────────┤ │75 │89.12.31│南企善化 │431-0 │AX0000000 │陳福全 │218,400 │ │ ├──┼────┼──────┼──────┼──────┼──────────┼────┼────────┤ │76 │89.12.31│花旗高雄 │000000000 │K0000000 │林毅鑌 │190,000 │ │ ├──┼────┼──────┼──────┼──────┼──────────┼────┼────────┤ │77 │89.12.31│基市二信暖暖│00490-3 │PQ0000000 │林玉琴 │86,841 │ │ ├──┼────┼──────┼──────┼──────┼──────────┼────┼────────┤ │78 │89.12.31│台企大甲 │450-9 │AU0000000 │沈義章 │400,000 │ │ ├──┼────┼──────┼──────┼──────┼──────────┼────┼────────┤ │79 │89.12.31│大眾五甲 │266-3 │AX0000000 │宋國財 │190,000 │ │ ├──┼────┼──────┼──────┼──────┼──────────┼────┼────────┤ │80 │89.12.31│合庫彰營 │4369-0 │WR0000000 │孫安邦 │300,000 │ │ ├──┼────┼──────┼──────┼──────┼──────────┼────┼────────┤ │81 │89.12.31│北市一信萬華│00-0000000 │QP0000000 │賴碧惠 │96,807 │ │ ├──┼────┼──────┼──────┼──────┼──────────┼────┼────────┤ │82 │89.12.31│誠泰西門 │000000000 │DC0000000 │連麗瓶 │259,350 │ │ ├──┼────┼──────┼──────┼──────┼──────────┼────┼────────┤ │83 │89.12.31│土銀北港 │2601-4 │BQB0000000 │柯木泉 │180,000 │ │ ├──┼────┼──────┼──────┼──────┼──────────┼────┼────────┤ │85 │89.12.31│北銀汐止 │00000-0-00 │QF0000000 │張志賢 │156,000 │ │ ├──┼────┼──────┼──────┼──────┼──────────┼────┼────────┤ │86 │89.12.31│彰銀內湖 │00-00000.7.0│AP0000000 │李幸玲 │150,000 │請求本金 │ ├──┼────┼──────┼──────┼──────┼──────────┼────┼────────┤ │87 │89.12.31│土銀復興 │00780-7 │DC0000000 │徐銘鴻 │160,000 │請求本金 │ ├──┼────┼──────┼──────┼──────┼──────────┼────┼────────┤ │88 │90.1.03 │南企西港 │355-4 │BI0000000 │徐連福 │338,000 │ │ ├──┼────┼──────┼──────┼──────┼──────────┼────┼────────┤ │89 │90.1.05 │合庫鳳山 │06126-7 │KM0000000 │吳丁春 │390,000 │請求本金 │ ├──┼────┼──────┼──────┼──────┼──────────┼────┼────────┤ │90 │90.1.05 │中市一信 │106577 │AB0000000 │沈允棟 │380,000 │ │ ├──┼────┼──────┼──────┼──────┼──────────┼────┼────────┤ │91 │90.1.05 │世華銀新興 │00000000000 │UW0000000 │陳紹仁 │130,000 │請求本金 │ ├──┼────┼──────┼──────┼──────┼──────────┼────┼────────┤ │92 │90.1.25 │彰銀內湖 │00-00000.700│AP0000000 │李幸玲 │20,000 │請求本金 │ ├──┼────┼──────┼──────┼──────┼──────────┼────┼────────┤ │93 │90.1.25 │彰銀內湖 │00-00000.700│AP0000000 │李幸玲 │30,000 │請求本金 │ ├──┼────┼──────┼──────┼──────┼──────────┼────┼────────┤ │94 │90.1.30 │台企大甲 │279-4 │AT0000000 │洪定國 │260,000 │請求本金 │ ├──┼────┼──────┼──────┼──────┼──────────┼────┼────────┤ │95 │90.1.31 │北銀汐止 │00000-0-00 │QF0000000 │張志賢 │156,000 │ │ ├──┼────┼──────┼──────┼──────┼──────────┼────┼────────┤ │98 │90.1.31 │土銀北港 │2601-4 │BQB0000000 │柯木泉 │180,000 │ │ ├──┼────┼──────┼──────┼──────┼──────────┼────┼────────┤ │99 │90.1.31 │大眾五甲 │266-3 │AX0000000 │宋國財 │190,000 │ │ ├──┼────┼──────┼──────┼──────┼──────────┼────┼────────┤ │100 │90.1.31 │北市一信萬華│00-0000000 │QP0000000 │賴碧惠 │330,000 │ │ ├──┼────┼──────┼──────┼──────┼──────────┼────┼────────┤ │101 │90.1.31 │花旗高雄 │000000000 │K0000000 │林毅鑌 │190,000 │ │ ├──┼────┼──────┼──────┼──────┼──────────┼────┼────────┤ │102 │90.1.31 │台企大甲 │450-9 │AU0000000 │沈義章 │400,000 │ │ ├──┼────┼──────┼──────┼──────┼──────────┼────┼────────┤ │103 │90.1.31 │台企大甲 │168-2 │AT0000000 │沈允恭 │260,000 │ │ ├──┼────┼──────┼──────┼──────┼──────────┼────┼────────┤ │104 │90.1.31 │南企善化 │431-0 │AX0000000 │陳福全 │218,400 │ │ ├──┼────┼──────┼──────┼──────┼──────────┼────┼────────┤ │105 │90.1.31 │合庫彰營 │4369-0 │WR0000000 │孫安邦 │300,000 │ │ ├──┼────┼──────┼──────┼──────┼──────────┼────┼────────┤ │106 │90.1.31 │土銀復興 │00780-7 │DC0000000 │徐銘鴻 │160,000 │請求本金 │ ├──┼────┼──────┼──────┼──────┼──────────┼────┼────────┤ │107 │90.2.03 │南區西港 │355-4 │BI0000000 │徐連福 │338,000 │ │ ├──┼────┼──────┼──────┼──────┼──────────┼────┼────────┤ │108 │90.2.05 │合庫鳳山 │06126-7 │KM0000000 │吳丁春 │390,000 │請求本金 │ ├──┼────┼──────┼──────┼──────┼──────────┼────┼────────┤ │109 │90.2.05 │世銀新興 │00000000000 │UW0000000 │陳紹仁 │140,000 │請求本金 │ ├──┼────┼──────┼──────┼──────┼──────────┼────┼────────┤ │110 │90.2.05 │中市一信 │106577 │AB0000000 │沈允棟 │380,000 │ │ ├──┼────┼──────┼──────┼──────┼──────────┼────┼────────┤ │111 │90.2.28 │土銀復興 │00780-7 │DC0000000 │徐銘鴻 │170,000 │請求本金 │ ├──┼────┼──────┼──────┼──────┼──────────┼────┼────────┤ │112 │90.2.28 │南企善化 │431-0 │AX0000000 │陳福全 │218,400 │ │ ├──┼────┼──────┼──────┼──────┼──────────┼────┼────────┤ │113 │90.2.28 │大眾五甲 │266-3 │AX0000000 │宋國財 │190,000 │ │ ├──┼────┼──────┼──────┼──────┼──────────┼────┼────────┤ │114 │90.2.28 │北市一信萬華│00-0000000 │QP0000000 │賴碧惠 │410,000 │ │ ├──┼────┼──────┼──────┼──────┼──────────┼────┼────────┤ │115 │90.2.28 │合庫彰營 │4369-0 │WR0000000 │孫安邦 │300,000 │ │ ├──┼────┼──────┼──────┼──────┼──────────┼────┼────────┤ │116 │90.2.28 │台企大甲 │279-4 │AT0000000 │洪定國 │260,000 │請求本金 │ ├──┼────┼──────┼──────┼──────┼──────────┼────┼────────┤ │120 │90.2.29 │台企大甲 │450-9 │AU0000000 │沈義章 │400,000 │ │ ├──┼────┼──────┼──────┼──────┼──────────┼────┼────────┤ │121 │90.2.29 │土銀北港 │2601-4 │BQB0000000 │柯木泉 │180,000 │ │ ├──┼────┼──────┼──────┼──────┼──────────┼────┼────────┤ │122 │90.2.30 │花旗高雄 │000000000 │K0000000 │林毅鑌 │190,000 │ │ ├──┼────┼──────┼──────┼──────┼──────────┼────┼────────┤ │123 │90.2.30 │台企大甲 │168-2 │AT0000000 │沈允恭 │260,000 │ │ ├──┼────┼──────┼──────┼──────┼──────────┼────┼────────┤ │124 │90.3.3 │南區西港 │355-4 │BI0000000 │徐連福 │338,000 │ │ ├──┼────┼──────┼──────┼──────┼──────────┼────┼────────┤ │125 │90.3.5 │合庫鳳山 │06126-7 │KM0000000 │吳丁春 │390,000 │請求本金 │ ├──┼────┼──────┼──────┼──────┼──────────┼────┼────────┤ │126 │90.3.5 │中市一信 │106577 │AB0000000 │沈允棟 │380,000 │ │ ├──┼────┼──────┼──────┼──────┼──────────┼────┼────────┤ │127 │90.3.5 │世華銀新興 │00000000000 │UW0000000 │陳紹仁 │150,000 │請求本金 │ ├──┼────┼──────┼──────┼──────┼──────────┼────┼────────┤ │128 │90.3.30 │台企大甲 │279-4 │AT0000000 │洪定國 │260,000 │請求本金 │ ├──┼────┼──────┼──────┼──────┼──────────┼────┼────────┤ │130 │90.3.31 │土銀北港 │2601-4 │BQB0000000 │柯木泉 │180,000 │ │ ├──┼────┼──────┼──────┼──────┼──────────┼────┼────────┤ │132 │90.3.31 │北一信萬華 │00-0000000 │QP0000000 │賴碧惠 │410,000 │ │ ├──┼────┼──────┼──────┼──────┼──────────┼────┼────────┤ │134 │90.3.31 │南企善化 │431-0 │AX0000000 │陳福全 │218,400 │ │ ├──┼────┼──────┼──────┼──────┼──────────┼────┼────────┤ │135 │90.3.31 │台企大甲 │168-2 │AT0000000 │沈允恭 │260,000 │請求本金 │ ├──┼────┼──────┼──────┼──────┼──────────┼────┼────────┤ │137 │90.3.31 │台企大甲 │450-9 │AU0000000 │沈義章 │400,000 │ │ ├──┼────┼──────┼──────┼──────┼──────────┼────┼────────┤ │138 │90.3.31 │大眾五甲 │266-3 │AX0000000 │宋國財 │190,000 │ │ ├──┼────┼──────┼──────┼──────┼──────────┼────┼────────┤ │139 │90.3.31 │合庫彰營 │4369-0 │WR0000000 │孫安邦 │300,000 │ │ ├──┼────┼──────┼──────┼──────┼──────────┼────┼────────┤ │140 │90.3.31 │土銀復興 │00780-7 │DC0000000 │徐銘鴻 │180,000 │請求本金 │ ├──┼────┼──────┼──────┼──────┼──────────┼────┼────────┤ │141 │90.4.3 │南區西港 │355-4 │BI0000000 │徐連福 │338,000 │ │ ├──┼────┼──────┼──────┼──────┼──────────┼────┼────────┤ │142 │90.4.5 │合庫鳳山 │06126-7 │KM0000000 │吳丁春 │390,000 │請求本金 │ ├──┼────┼──────┼──────┼──────┼──────────┼────┼────────┤ │143 │90.4.5 │世華銀新興 │00000000000 │UW0000000 │陳紹仁 │150,000 │請求本金 │ ├──┼────┼──────┼──────┼──────┼──────────┼────┼────────┤ │144 │90.4.5 │中市一信 │106577 │AB0000000 │沈允棟 │380,000 │ │ ├──┼────┼──────┼──────┼──────┼──────────┼────┼────────┤ │145 │90.4.30 │土銀復興 │00780-7 │DC0000000 │徐銘鴻 │190,000 │請求本金 │ ├──┼────┼──────┼──────┼──────┼──────────┼────┼────────┤ │146 │90.4.30 │台企大甲 │279-4 │AT0000000 │洪定國 │260,000 │請求本金 │ ├──┼────┼──────┼──────┼──────┼──────────┼────┼────────┤ │151 │90.4.30 │大眾五甲 │266-3 │AX0000000 │宋國財 │190,000 │ │ ├──┼────┼──────┼──────┼──────┼──────────┼────┼────────┤ │152 │90.4.30 │合庫彰營 │4369-0 │WR0000000 │孫安邦 │300,000 │ │ ├──┼────┼──────┼──────┼──────┼──────────┼────┼────────┤ │153 │90.4.30 │台企大甲 │450-9 │AU0000000 │沈義章 │400,000 │ │ ├──┼────┼──────┼──────┼──────┼──────────┼────┼────────┤ │155 │90.4.30 │南企善化 │431-0 │AX0000000 │陳福全 │218,400 │ │ ├──┼────┼──────┼──────┼──────┼──────────┼────┼────────┤ │156 │90.5.31 │花旗高雄 │000000000 │K0000000 │林毅鑌 │190,000 │請求本金 │ ├──┼────┼──────┼──────┼──────┼──────────┼────┼────────┤ │157 │89.11.5 │寶島高雄 │000000000 │CA0000000 │呂月娥 │61,200 │請求本金 │ ├──┼────┼──────┼──────┼──────┼──────────┼────┼────────┤ │158 │89.11.5 │寶島高雄 │000000000 │CA0000000 │呂月娥 │140,000 │請求本金 │ ├──┼────┼──────┼──────┼──────┼──────────┼────┼────────┤ │159 │89.11.5 │寶島高雄 │000000000 │CA0000000 │呂月娥 │204,000 │請求本金 │ ├──┼────┼──────┼──────┼──────┼──────────┼────┼────────┤ │160 │89.11.5 │寶島高雄 │000000000 │CA0000000 │呂月娥 │140,000 │請求本金 │ ├──┼────┼──────┼──────┼──────┼──────────┼────┼────────┤ │162 │89.11.5 │台企大甲 │2187-1 │AT0000000 │劉建華 │20,000 │請求本金 │ ├──┼────┼──────┼──────┼──────┼──────────┼────┼────────┤ │163 │89.11.30│台企大甲 │168-2 │AQ0000000 │沈允恭 │210,000 │ │ ├──┼────┼──────┼──────┼──────┼──────────┼────┼────────┤ │164 │89.11.30│台中銀溪湖 │0000000 │CUSA0000000 │詹起銘 │10,000 │ │ ├──┼────┼──────┼──────┼──────┼──────────┼────┼────────┤ │165 │89.11.30│東山農會 │0000000000 │0000000 │李福文 │260,000 │ │ ├──┼────┼──────┼──────┼──────┼──────────┼────┼────────┤ │166 │89.11.30│福興農會 │613-7 │AE052338 │陳禎祺 │20,000 │ │ ├──┼────┼──────┼──────┼──────┼──────────┼────┼────────┤ │167 │89.11.31│台企大甲 │450-9 │AS0000000 │沈義章 │300,000 │ │ ├──┼────┼──────┼──────┼──────┼──────────┼────┼────────┤ │168 │89.11.30│中企埤頭 │180-6 │BTUA0000000 │林松隆 │10,000 │ │ ├──┼────┼──────┼──────┼──────┼──────────┼────┼────────┤ │169 │90.5.3 │南區西港 │355-4 │BI0000000 │徐連福 │338,000 │ │ ├──┼────┼──────┼──────┼──────┼──────────┼────┼────────┤ │170 │90.5.5 │合庫鳳山 │06126-7 │KM0000000 │吳丁春 │390,000 │請求本金 │ ├──┼────┼──────┼──────┼──────┼──────────┼────┼────────┤ │171 │90.5.5 │中市一信 │106577 │AB0000000 │沈允棟 │380,000 │ │ ├──┼────┼──────┼──────┼──────┼──────────┼────┼────────┤ │172 │90.5.5 │世華銀新興 │00000000000 │UW0000000 │陳紹仁 │150,000 │請求本金 │ ├──┼────┼──────┼──────┼──────┼──────────┼────┼────────┤ │173 │90.5.30 │台企大甲 │279-4 │AT0000000 │洪定國 │260,000 │請求本金 │ ├──┼────┼──────┼──────┼──────┼──────────┼────┼────────┤ │174 │90.5.31 │南企善化 │431-0 │AX0000000 │陳福全 │218,400 │ │ ├──┼────┼──────┼──────┼──────┼──────────┼────┼────────┤ │177 │90.5.31 │大眾五甲 │266-3 │AX0000000 │宋國財 │190,000 │ │ ├──┼────┼──────┼──────┼──────┼──────────┼────┼────────┤ │178 │90.5.31 │合庫彰營 │4369-0 │WR0000000 │孫安邦 │300,000 │ │ ├──┼────┼──────┼──────┼──────┼──────────┼────┼────────┤ │180 │90.5.31 │花旗高雄 │000000000 │K0000000 │林毅鑌 │190,000 │請求本金 │ ├──┼────┼──────┼──────┼──────┼──────────┼────┼────────┤ │182 │90.5.31 │台企大甲 │450-9 │AU0000000 │沈義章 │400,000 │ │ ├──┼────┼──────┼──────┼──────┼──────────┼────┼────────┤ │184 │90.5.31 │土銀復興 │00780-7 │DC0000000 │徐銘鴻 │200,000 │請求本金 │ ├──┼────┼──────┼──────┼──────┼──────────┼────┼────────┤ │185 │90.6.3 │南區西港 │355-4 │BI0000000 │徐連福 │338,000 │ │ ├──┼────┼──────┼──────┼──────┼──────────┼────┼────────┤ │186 │90.6.5 │中市一信 │106577 │AB0000000 │沈允棟 │380,000 │ │ ├──┼────┼──────┼──────┼──────┼──────────┼────┼────────┤ │187 │90.6.5 │合庫鳳山 │06126-7 │KM0000000 │吳丁春 │390,000 │請求本金 │ ├──┼────┼──────┼──────┼──────┼──────────┼────┼────────┤ │188 │90.6.5 │世銀新興 │00000000000 │UW0000000 │陳紹仁 │150,000 │請求本金 │ ├──┼────┼──────┼──────┼──────┼──────────┼────┼────────┤ │192 │89.11.3 │南企西港 │355-4 │BI0000000 │徐連福 │9,819 │ │ ├──┼────┼──────┼──────┼──────┼──────────┼────┼────────┤ │193 │89.11.5 │安定農會 │1171-5 │ANO.087805 │陳福全 │24,400 │ │ ├──┼────┼──────┼──────┼──────┼──────────┼────┼────────┤ │195 │89.12.3 │南企西港 │355-4 │BI0000000 │徐連福 │260,000 │ │ ├──┼────┼──────┼──────┼──────┼──────────┼────┼────────┤ │196 │89.12.5 │台企大甲 │2187-1 │AT0000000 │劉建華 │200,000 │請求本金 │ ├──┼────┼──────┼──────┼──────┼──────────┼────┼────────┤ │197 │89.12.5 │合庫鳳山 │06126-7 │KM0000000 │吳丁春 │300,000 │請求本金 │ ├──┼────┼──────┼──────┼──────┼──────────┼────┼────────┤ │198 │89.12.5 │寶島高雄 │000000000 │CA0000000 │呂月娥 │204,000 │請求本金 │ ├──┼────┼──────┼──────┼──────┼──────────┼────┼────────┤ │199 │89.12.5 │寶島高雄 │000000000 │CA0000000 │呂月娥 │61,200 │請求本金 │ ├──┼────┼──────┼──────┼──────┼──────────┼────┼────────┤ │200 │89.12.5 │寶島高雄 │000000000 │CA0000000 │呂月娥 │150,000 │請求本金 │ ├──┼────┼──────┼──────┼──────┼──────────┼────┼────────┤ │201 │90.1.5 │台企大甲 │2187-1 │AT0000000 │劉建華 │240,000 │請求本金 │ ├──┼────┼──────┼──────┼──────┼──────────┼────┼────────┤ │202 │90.1.5 │寶島高雄 │000000000 │CA0000000 │呂月娥 │150,000 │請求本金 │ ├──┼────┼──────┼──────┼──────┼──────────┼────┼────────┤ │203 │90.1.5 │寶島高雄 │000000000 │CA0000000 │呂月娥 │180,000 │請求本金 │ ├──┼────┼──────┼──────┼──────┼──────────┼────┼────────┤ │204 │90.1.5 │寶島高雄 │000000000 │CA0000000 │呂月娥 │265,200 │請求本金 │ ├──┼────┼──────┼──────┼──────┼──────────┼────┼────────┤ │205 │90.1.31 │東山農會 │0000000000 │0000000 │李福文 │300,000 │ │ ├──┼────┼──────┼──────┼──────┼──────────┼────┼────────┤ │206 │90.1.31 │一銀東港 │025891 │QA0000000 │瑞發藥品有限公司 │550,000 │ │ ├──┼────┼──────┼──────┼──────┼──────────┼────┼────────┤ │207 │90.2.5 │台企大甲 │2187-1 │AT0000000 │劉建華 │240,000 │請求本金 │ ├──┼────┼──────┼──────┼──────┼──────────┼────┼────────┤ │208 │90.2.5 │寶島高雄 │000000000 │CA0000000 │呂月娥 │150,000 │請求本金 │ ├──┼────┼──────┼──────┼──────┼──────────┼────┼────────┤ │209 │90.2.5 │寶島高雄 │000000000 │CA0000000 │呂月娥 │180,000 │請求本金 │ ├──┼────┼──────┼──────┼──────┼──────────┼────┼────────┤ │210 │90.2.5 │寶島高雄 │000000000 │CA0000000 │呂月娥 │265,200 │請求本金 │ ├──┼────┼──────┼──────┼──────┼──────────┼────┼────────┤ │211 │90.2.28 │一銀東港 │025891 │QA0000000 │瑞發藥品有限公司 │550,000 │ │ ├──┼────┼──────┼──────┼──────┼──────────┼────┼────────┤ │212 │90.2.29 │東山農會 │0000000000 │0000000 │李福文 │300,000 │ │ ├──┼────┼──────┼──────┼──────┼──────────┼────┼────────┤ │213 │90.3.5 │寶島高雄 │000000000 │CA0000000 │呂月娥 │160,000 │請求本金 │ ├──┼────┼──────┼──────┼──────┼──────────┼────┼────────┤ │214 │90.3.5 │台企大甲 │2187-1 │AT0000000 │劉建華 │240,000 │請求本金 │ ├──┼────┼──────┼──────┼──────┼──────────┼────┼────────┤ │215 │90.3.5 │寶島高雄 │000000000 │CA0000000 │呂月娥 │180,000 │請求本金 │ ├──┼────┼──────┼──────┼──────┼──────────┼────┼────────┤ │216 │90.3.5 │寶島高雄 │000000000 │CA0000000 │呂月娥 │265,200 │請求本金 │ ├──┼────┼──────┼──────┼──────┼──────────┼────┼────────┤ │217 │90.3.31 │一銀東港 │025891 │QA0000000 │瑞發藥品有限公司 │550,000 │ │ ├──┼────┼──────┼──────┼──────┼──────────┼────┼────────┤ │218 │90.3.31 │東山農會 │0000000000 │0000000 │李福文 │300,000 │ │ ├──┼────┼──────┼──────┼──────┼──────────┼────┼────────┤ │219 │90.4.5 │台企大甲 │2187-1 │AT0000000 │劉建華 │250,000 │請求本金 │ ├──┼────┼──────┼──────┼──────┼──────────┼────┼────────┤ │220 │90.4.5 │寶島高雄 │000000000 │CA0000000 │呂月娥 │170,000 │請求本金 │ ├──┼────┼──────┼──────┼──────┼──────────┼────┼────────┤ │221 │90.4.5 │寶島高雄 │000000000 │CA0000000 │呂月娥 │260,200 │請求本金 │ ├──┼────┼──────┼──────┼──────┼──────────┼────┼────────┤ │222 │90.4.5 │寶島高雄 │000000000 │CA0000000 │呂月娥 │180,000 │請求本金 │ ├──┼────┼──────┼──────┼──────┼──────────┼────┼────────┤ │223 │90.4.30 │一銀東港 │025891 │QA0000000 │瑞發藥品有限公司 │550,000 │ │ ├──┼────┼──────┼──────┼──────┼──────────┼────┼────────┤ │224 │90.4.30 │東山農會 │0000000000 │0000000 │李福文 │300,000 │ │ ├──┼────┼──────┼──────┼──────┼──────────┼────┼────────┤ │225 │90.5.5 │寶島高雄 │000000000 │CA0000000 │呂月娥 │180,000 │請求本金 │ ├──┼────┼──────┼──────┼──────┼──────────┼────┼────────┤ │228 │90.5.5 │台企大甲 │2187-1 │AT0000000 │劉建華 │260,000 │請求本金 │ ├──┼────┼──────┼──────┼──────┼──────────┼────┼────────┤ │229 │90.5.31 │一銀東港 │025891 │QA0000000 │瑞發藥品有限公司 │550,000 │ │ ├──┼────┼──────┼──────┼──────┼──────────┼────┼────────┤ │230 │90.5.31 │東山農會 │0000000000 │0000000 │李福文 │300,000 │ │ ├──┼────┼──────┼──────┼──────┼──────────┼────┼────────┤ │234 │90.6.5 │台企大甲 │2187-1 │AT0000000 │劉建華 │260,000 │請求本金 │ ├──┼────┼──────┼──────┼──────┼──────────┼────┼────────┤ │236 │89.8.25 │華銀北南門 │00000000-0 │AC0000000 │陳高識 │5,100 │ │ ├──┼────┼──────┼──────┼──────┼──────────┼────┼────────┤ │238 │89.12.30│台企大甲 │279-4 │AT0000000 │洪定國 │260,000 │請求本金 │ ├──┼────┼──────┼──────┼──────┼──────────┼────┼────────┤ │239 │89.12.31│一銀東港 │025891 │QA0000000 │瑞發藥品有限公司 │550,000 │ │ ├──┼────┼──────┼──────┼──────┼──────────┼────┼────────┤ │241 │89.12.31│荷蘭銀行 │000000000 │0000000 │高崇欽 │10,000 │ │ ├──┼────┼──────┼──────┼──────┼──────────┼────┼────────┤ │243 │89.12.31│台銀台中工業│036928 │AL0000000 │達億國際股份有限公司│3,720 │ │ │ │ │區 │ │ │ │ │ │ ├──┼────┼──────┼──────┼──────┼──────────┼────┼────────┤ │244 │89.12.31│台企沙鹿 │03180-2 │AY0000000 │熊俊誠 │74,790 │ │ ├──┼────┼──────┼──────┼──────┼──────────┼────┼────────┤ │245 │89.12.31│太平鄉農會 │82-6 │TA0000000 │夏昱直 │12,500 │ │ ├──┼────┼──────┼──────┼──────┼──────────┼────┼────────┤ │246 │90.1.5 │花旗高雄 │0000000000 │K0000000 │林毅鑌 │80,956 │ │ ├──┼────┼──────┼──────┼──────┼──────────┼────┼────────┤ │247 │90.1.31 │荷蘭銀行 │000000000 │0000000 │高崇欽 │10,000 │ │ ├──┼────┼──────┼──────┼──────┼──────────┼────┼────────┤ │249 │90.2.28 │荷蘭銀行 │000000000 │0000000 │高崇欽 │10,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