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訴字第14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詐欺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6 月 2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審訴字第1473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忠慶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 年度偵字第 30215 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改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林忠慶犯如附表一、二之主文欄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之主文欄所示之刑;又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匯款同意書上偽造之「全美國際有限公司」、「陳俊杉」之印文各貳枚沒收;又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事 實 一、林忠慶係全美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全美公司)之董事長特別助理,為全美公司董事長陳俊杉處理賽車交易、購買賽車機油及承辦全美公司相關交易、客戶接洽等業務,為從事業務之人。林忠慶竟分別為下列犯行: ㈠林忠慶明知其所保管陳俊杉交付僅授權作為支付全美公司費用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下稱富邦信用卡A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下稱富邦信用卡B卡)及花旗(台灣)商業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下稱花旗信用卡)僅僅能作為支付全美公司費用而不能作為自己個人購物、服務消費使用,竟未經陳俊杉同意或授權,就下述其個人購物、服務消費而非與全美公司有關等項,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詐欺取財及詐欺得利之犯意,持富邦信用卡A卡於附表一編號1 、2 所示之時間、特約商店;持富邦信用卡B卡於附表一編號3 至9 所示時間、特約商店;持花旗信用卡於附表二編號1 至4 、6 至29、31至44 、46至56、58至64、66至94、96至129 、132 所示之時間、特約商店內刷卡,並在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內偽造「陳俊杉」之署押,表示陳俊杉本人確認購物金額而偽造信用卡簽帳單,再持之交付各特約商店之收款人員而行使之,致各該特約商店收款人員陷於錯誤,而將上揭刷卡消費之商品或服務交付予林忠慶;及持花旗信用卡於附表二編號5 、30、45、57、65、95、130 、131 所示之時間、特約商店,輸入陳俊杉之花旗信用卡之資料,而偽造不實之網路刷卡及消費之電磁紀錄,用以表示同意以信用卡支付之方式繳付通信費用或儲值SKYPE 點數,並以網路傳輸之方式,表示願以信用卡支付而行使不實之準私文書,致台灣大哥大、中華電信、SKYPE 誤為林忠慶為有權使用上開花旗信用卡之人而陷於錯誤,此以方式刷卡支付通信費用及儲值SKYPE 點數,而使林忠慶獲取免於支付現款之利益,而均足生損害於陳俊杉、全美公司、特約商店、各該發卡銀行對於信用卡帳款管理之正確性及特約商店。 ㈡林忠慶另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業務侵占、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於民國102 年4 月25日,在全美公司址設新北市○○區○○路000 號B1辦公室內,利用處理全美公司與宏佳騰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佳騰公司)匯款交易事宜之機會,向全美公司不知情之會計人員謊稱已獲得董事長陳俊杉之授權,自會計人員處取得全美公司印章及負責人陳俊杉印章後,冒用全美公司及負責人名義,在匯款同意書之全美國際有限公司欄位、立同意書人欄位,盜蓋「全美國際有限公司」、「陳俊杉」印文各2 枚於其上,虛偽表示全美公司同意宏佳騰公司將款項匯入林忠慶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中國信託帳戶),而偽造匯款同意書1 份,並向宏佳騰公司行使,宏佳騰公司收受上開匯款同意書後,遂於102 年4 月26日將交易金額歐元17,250元匯入前開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內,而林忠慶再將上開款項轉入其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予以侵占入己,已足生損害於全美公司。 ㈢林忠慶於102 年7 月1 日向陳俊杉表示可向翊成控股有限公司(下稱翊成公司)購買賽車汽油,全美公司遂於同日,在上址辦公室內,由陳俊杉與不知情之翊成公司負責人何承翃(另為不起訴處分),達成以美金36,500元之代價,購買濃縮賽車汽油之口頭交易,由全美公司於102 年7 月2 日匯款予翊成公司所有之香港上海匯豐銀行帳戶,詎林忠慶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業務侵占之犯意,藉翊成公司尚未交付濃縮賽車汽油之機會,向何承翃佯稱因全美公司需要資金,要求何承翃將上開交易款項匯款至其指定之林忠慶所有上開中國信託帳戶內,而將上開交易款項美金36,500元予以侵占入己,足生損害於全美公司。 二、案經全美公司及陳俊杉訴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經被告林忠慶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並經證人即告訴代表人兼告訴人陳俊杉、證人何承翃分別於偵查中證述明確在卷,復有匯款同意書影本1 紙、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傳真交易指示申請書1 紙、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款交易明細1 份、被告林忠慶自白書影本2 紙、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信用卡帳單3 份、花旗商業銀行信用卡帳單9 份、告訴人提出之陳報狀所附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99年9 月13日全信字第0000000000A 號函、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9 月2 日金管銀票字第09900307860 號函、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函、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5 年10月19日(105) 政查字第0000063328號函、106 年1 月18日(106) 政查字第0000063967號函、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金授管部 105 年12月28日個授字第1050000046號函、個金作業服務部106 年1 月10日集作字第1060000128號函、本院公務電話紀錄表等件在卷可稽,是被告自白核與事實相符,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又被告本件行為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有關詐欺取財罪之規定,於民國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並自同年月20日起生效,而刑法第339 條第2 項有關詐欺得利罪之法定刑度,乃同於同條第1 項之規定。查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原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該條項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該條規定既已提高罰金刑之法定刑度,自以修正前即行為時刑法第339 條之規定有利於被告,另刑法第339 條第2 項詐欺得利罪之文字雖無變更,然實際上刑罰之輕重已有不同,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均應適用修正前即行為時法論處。 三、復按刑法第339 條第1 、2 項分別規定詐欺取財罪及詐欺得利罪,前者之行為客體係指財物,後者則指取得債權、免除債務、延期履行債務或提供勞務等財物以外之財產上不法利益(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3534號判決意旨參照)。又被告利用網際網路設備,以偽冒告訴人陳俊杉之名義在網路上,輸入告訴人陳俊杉之信用卡相關資料等電磁紀錄,用以表示信用卡持卡人同意以信用卡付費方式支付通信費用及儲值點數,其所偽造之相關電磁紀錄應屬前揭準私文書之性質。是核被告就關於事實欄一㈠所載附表一、二所示其中所詐取之服務、免予支付現金之利益等,顯屬取得財物之外之財產上不法利息,揆諸上開說明,自應成立詐欺得利罪。是核被告就附表一、附表二編號1 至4 、6 至29、31至44、46至56、58至64、66至94、96至129 、132 所為,均係犯刑法第 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第2 項詐欺得利罪;又就被告所犯附表二編號5 、30、45、57、65、95、130 、131 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20 條第2 項、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及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2 項之詐欺得利罪;起訴意旨就被告所為之盜刷行為,均論以詐欺取財罪嫌,惟其中關於被告所詐得之服務、免除債務等不法利益部分,應成立詐欺得利罪,惟其基本社會事實同一,本院自應予審理,並變更起訴法條。再被告就事實欄一㈡所為,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同法第336 條第2 項之業務侵占罪;就事實欄一㈢所為,係犯刑法第336 條第2 項之業務侵占罪。被告於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陳俊杉」署押及在匯款同意書盜蓋「全美國際有限公司」、「陳俊杉」印文之行為及偽造不實電磁紀錄之準私文書行為後復持以行使,偽造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再被告就附表二編號16、17、34、41、42、44、59、62、63、71、77、93、96、107 所為之多次詐欺取財、詐欺得利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行,各係基於同一盜刷信用卡之犯意,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實施,侵害告訴人陳俊杉之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各論以接續犯之包括一罪。被告就事實欄一㈠所載附表一、二之各次盜刷信用卡行為,各係基於一盜刷信用卡之犯意,為行使偽造私文書或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詐欺取財及詐欺得利犯行,其各以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均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各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斷;就事實欄一㈡所為,係基於單一業務侵占之犯意,為行使偽造私文書及業務侵占犯行,其以一行為觸犯上開2 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業務侵占罪處斷。被告就上開所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共141 罪)、業務侵占罪(2 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爰審酌被告為告訴人全美公司負責人之特別助理,竟利用職務上保管信用卡、接洽客戶及處理交易之機會,盜刷上開信用卡、侵占公司交易款項,造成告訴人非小之損害,應嚴予非難,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且素行尚可,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附卷可參,兼衡其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獲利益及與告訴人等達成和解卻未按約履行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按刑法關於沒收之規定,已於104 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並增訂第38條之1 至第38條之3 等規定,均自105 年7 月1 日施行;且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刑法第2 條第2 項定有明文;故本件有關沒收與否之判斷,即應適用裁判時即修正後之規定。查被告於匯款同意書上盜蓋「全美國際有限公司」、「陳俊杉」之印文各2 枚,雖未據扣案,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依刑法第219 條之規定,宣告沒收。至被告盜刷信用卡,於簽帳單上偽造「陳俊杉」之署押,因簽帳單均已銷燬,此據發卡銀行陳明在卷,此有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5 年10月19日( 105)政查字第0000000000號函、106 年1 月18日(106) 政查字第0000 000000 號函、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金作業服務部106 年1 月10日集作字第0000000000號函、本院公務電話紀錄表各1 紙附卷可參,是簽帳單既已滅失,為避免將來執行之困難,爰不為沒收前開偽造「陳俊杉」署押之諭知。末查,被告犯罪所得,原應依現行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第3 項之規定宣告沒收或追徵,惟被告已與告訴人達成調解,此有本院調解筆錄1 份在卷可查,且觀諸卷附調解筆錄,被告尚須一段時間履行約定之分期給付,於此情形下,倘仍就被告本案犯罪所得之金額宣告沒收或追徵,對於被告而言,實有過苛之虞,對於告訴人而言,亦相對排擠其得依調解筆錄分期受償之利益,縱被告未依約履行,告訴人仍得持調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是就告訴人利益之保障及被告犯罪利得之剝奪,均甚足,本院審酌上情,爰依現行刑法第38條之2 第2 項規定,爰不予宣告沒收被告之犯罪所得,以期衡平。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300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2項、第336條第2項、第55條、第41 條第1項前段、第8項、第51條第5款、第219條,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 項、第2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謝茵絜偵查起訴,由檢察官王家春到庭實行公訴。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3 日刑事第二十五庭 法 官 陳海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賴怡靜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30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 有期徒刑。 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336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 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修正前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 │編號│盜刷日期 │特約商店 │ 盜刷金額 │主 文 │ │ │ │ │(新臺幣/ 元)│ │ ├──┼─────┼───────────┼───────┼──────────┤ │ 1 │101.01.14 │IKEA宜家家居-新莊店 │23,487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2 │101.01.15 │錢櫃-台北松江店 │6,603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3 │101.04.12 │錢櫃-台北松江店 │4,373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4 │101.04.12 │IN HOUSE │4,62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5 │101.04.13 │大春事業有限公司 │7,92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6 │101.04.25 │錢櫃-台北SOGO店 │1,738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7 │101.04.28 │錢櫃-台北松江店 │3,985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8 │101.05.01 │台灣大哥大-台北農安 │5,171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9 │101.05.01 │香港商俏江南有限公司台│2,899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北分公司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總計│60,796 │ │ └────────────────────┴───────┴──────────┘ 附表二: ┌──┬─────┬───────────┬───────┬──────────┐ │編號│盜刷日期 │特約商店 │ 盜刷金額 │主 文 │ │ │ │ │(新臺幣/ 元)│ │ ├──┼─────┼───────────┼───────┼──────────┤ │ 1 │100.09.19 │錢櫃-台北SOGO店 │5,417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2 │100.09.21 │錢櫃-台北SOGO店 │3,099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3 │100.09.25 │錢櫃-台北松江店 │5,184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4 │100.10.01 │錢櫃-台北SOGO店 │3,106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5 │100.10.03 │台哥大網路繳費 │25,988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6 │100.10.10 │統一阪急百貨台北店 │2,60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7 │100.10.10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6,018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司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8 │100.10.11 │大眾電信-電信服務費 │6,414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9 │100.10.15 │錢櫃-台北SOGO店 │4,549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10 │100.10.17 │錢櫃-台北SOGO店 │9,30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11 │100.10.18 │台灣大車隊0369 │135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12 │100.10.19 │錢櫃-台北SOGO店 │778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13 │100.10.19 │中油-忠孝東路站(D │1,50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14 │100.10.23 │中油-忠孝東路站(D │1,50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15 │100.10.23 │串場燒肉居酒屋 │2,266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16 │100.10.23 │ATT 4 FUN │3,411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 │6,708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17 │100.10.24 │錢櫃-板橋館前店 │1,327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1,746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18 │100.10.25 │錢櫃-板橋館前店 │218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19 │100.10.25 │中油-板橋民族路站 │50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20 │100.10.25 │威秀影城股份有限公司 │631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21 │100.04.29 │華克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3,583 │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22 │100.10.19 │台灣大車隊1007 │145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23 │100.10.29 │卡瑪酒坊 │3,60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24 │100.10.30 │中油-板橋民族路站 │1,50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25 │100.11.05 │嘉樂福加油站 │1,00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26 │100.11.05 │錢櫃-板橋館前店 │3,295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27 │100.11.09 │全國加油站(股)公司 │1,00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28 │100.11.12 │嘉樂福加油站 │1,50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29 │100.11.13 │中油-忠孝東路站(D │1,00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30 │100.11.15 │SKYPE COMMUNICATION │1,00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31 │100.11.19 │嘉樂福加油站 │1,50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32 │100.11.19 │串場燒肉居酒屋 │2,264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33 │100.11.20 │愛買板新店 │3,813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34 │100.11.22 │SUN LOVER'S CASUAL ( │2,881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含手續費)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3,702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35 │100.11.22 │TAFT SCHOENEN (含手續│5,556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費)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36 │100.11.24 │LEONIDAS BEURRE (含手│66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續費) │ │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37 │100.11.24 │EURO-SOUVENIRS(含手續│1,422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費)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38 │100.11.24 │GODIVA(含手續費) │2,988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39 │100.11.25 │RELAIS PARISIS(含手續│4,41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費)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40 │100.11.25 │DOLCE&GABBANA (含手續│12,266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費) │ │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41 │100.11.25 │GAL.LAFAYETTE (含手續│52,13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費) │ │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52,743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42 │100.11.26 │GAL.LAFAYETTE (含手續│5,311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費) │ │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11,113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 ├───────┤ │ │ │ │ │14,515 │ │ │ │ │ │ │ │ ├──┼─────┼───────────┼───────┼──────────┤ │ 43 │100.11.27 │SHELL RUWIEL(含手續費│3,487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44 │100.11.28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1,68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1,800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45 │100.11.30 │SKYPE COMMUNICATION │1,00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46 │100.12.01 │嘉樂福加油站 │1,50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47 │100.12.02 │全國宴會館 │11,275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48 │100.11.30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738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49 │100.12.03 │PChome │6,18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50 │100.12.04 │愛買板新店 │1,949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51 │100.12.04 │燦坤3C板橋中山店 │30,779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52 │100.12.09 │迪廣-錢櫃林森店 │1,493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53 │100.12.10 │北基加油股份有限公司 │2,205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54 │100.12.11 │統一阪急百貨高雄店 │1,00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55 │100.12.11 │緝馬灣小吃 │1,50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56 │100.12.11 │中油-四維三路店 │2,13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57 │100.11.30 │HINET 小額付款 │80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58 │100.12.10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1,111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59 │100.12.11 │夢時代購物中心 │1,00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1,180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7,345 │ │ ├──┼─────┼───────────┼───────┼──────────┤ │ 60 │100.12.13 │錢櫃-台北中華新館 │2,818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61 │100.12.14 │PChome │5,699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62 │100.12.17 │統一星巴克-中和遠科 │10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345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63 │100.12.18 │環球購物中心 │1,05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1,067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2,040 │ │ ├──┼─────┼───────────┼───────┼──────────┤ │ 64 │100.12.21 │環球購物中心 │3,89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65 │100.12.22 │台哥大網路繳費 │18,973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66 │100.12.24 │台灣大車隊6675 │42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67 │100.12.25 │星聚點股份有限公司板橋│3,579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分公司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68 │100.12.27 │統一阪急百貨台北店 │995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69 │100.12.27 │港欣新潮茶餐廳 │2,26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70 │100.12.27 │愛買板新店 │4,867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71 │100.12.27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648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738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72 │101.05.13 │中油-板橋民族路站 │1,00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73 │101.05.11 │台亞松山機場站 │3,004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74 │101.05.11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3,52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75 │101.05.13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1,194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76 │101.05.15 │嘉樂福加油站 │2,00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77 │101.05.16 │錢櫃-台北SOGO店 │6,386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100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78 │101.05.17 │坎城時尚旅店股份有限公│4,96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司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79 │101.05.19 │高鐵板橋站 │2,68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80 │101.05.20 │高鐵台中站 │67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81 │101.05.20 │歐悅精品汽車旅館 │8,40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82 │101.05.20 │愛買板新店 │6,548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83 │101.05.27 │台灣大車隊6204 │12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84 │101.05.28 │台灣大車隊3230 │16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85 │101.05.28 │愛買板新店 │1,865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86 │101.05.30 │串場燒肉居酒屋 │1,584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87 │101.06.02 │台亞西螺站 │1,82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88 │101.06.02 │山水和風雅緻休閒旅館 │1,87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89 │101.06.02 │屋頂實業有限公司 │2,75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90 │101.06.02 │城市之星時尚旅館 │3,10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91 │101.06.01 │高鐵板橋站 │67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92 │101.06.01 │高鐵EC │67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93 │101.06.03 │夢時代購物中心 │2,40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480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2,546 │ │ │ │ │ ├───────┤ │ │ │ │ │5,885 │ │ ├──┼─────┼───────────┼───────┼──────────┤ │ 94 │101.06.05 │全家書坊 │4,30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95 │101.06.14 │台哥大網路繳費 │3,034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96 │101.06.16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205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621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1,672 │ │ ├──┼─────┼───────────┼───────┼──────────┤ │ 97 │101.06.17 │老福來餐廳 │94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98 │101.06.17 │車子路加油站股份有限公│2,574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司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99 │101.06.22 │嘉樂福加油站 │2,075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00 │101.06.24 │北極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385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01 │101.06.26 │錢櫃-台北松江店 │5,258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02 │101.06.26 │環球購物中心-美食廣場│2,001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03 │101.06.27 │竹屋日本料理 │1,12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04 │101.06.28 │嘉樂福加油站 │2,80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05 │101.06.27 │坎城時尚旅店股份有限公│1,68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司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06 │101.06.28 │三澧-MoMo Pa │1,054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07 │101.07.01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1,332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891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1,640 │ │ │ │ │ ├───────┤ │ │ │ │ │4,980 │ │ ├──┼─────┼───────────┼───────┼──────────┤ │108 │101.07.01 │串場燒肉居酒屋 │1,545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09 │101.07.02 │中油-板橋民族路站 │1,00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10 │101.07.02 │愛買板新店 │5,829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11 │101.07.05 │禾風國際美學館 │5,90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12 │101.07.05 │北基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2,60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13 │101.07.09 │北基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1,80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14 │101.07.16 │嘉樂福加油站 │2,00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15 │101.07.17 │錢櫃-台北SOGO店 │7,526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16 │101.07.16 │市民大道涮涮鍋 │89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17 │101.07.22 │北極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392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18 │101.07.24 │星聚點股份有限公司復興│6,429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分公司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19 │101.07.26 │錢櫃-台北SOGO店 │1,873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20 │101.07.29 │東京牛角股份有限公司 │1,318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21 │101.07.29 │串場燒肉居酒屋 │1,475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22 │101.07.28 │ZARA-101 │2,72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23 │101.07.28 │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7,729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司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24 │101.07.28 │原燒-台北南京東店 │1,316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25 │101.07.30 │陽光基金會加油站 │2,000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26 │101.08.02 │錢櫃-台北SOGO店 │4,549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27 │101.08.01 │鳥家 │1,474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28 │101.08.04 │三澧-MoMo Pa │1,109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29 │101.08.05 │錢櫃-台北敦南店 │4,146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30 │101.08.14 │台哥大網路繳費 │25,189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31 │101.11.14 │台哥大網路繳費 │3,526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32 │101.11.12 │Illori愛樂麗 │11,024 │林忠慶犯行使偽造私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總計│630,236 │共132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