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2799號
- 聲明異議人
- 即受刑人
- 全世明
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對於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之執行指揮(民國110年8月13日新北檢錫鞠110執聲他2896字第1100070071號函),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明異議駁回。
理由
一、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下稱受刑人)向最高法院提出民國111年7月19日刑事抗告狀,其主旨記載:因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檢察(下稱新北地檢署)新北檢錫鞠110執聲他2896字第1100070071號發文及107年度聲字第657號、109年度聲字第2623號等裁定,依法提出抗告聲請等語。最高法院就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檢察新北檢錫鞠110執聲他2896字第1100070071號函(下稱系爭函文)部分,先函轉新北地檢署,再經該署檢附系爭函文函轉本院,核其抗告狀內容就此部分所記載之不服意旨,核屬對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之執行指揮(即系爭函文)聲明異議,合先敘明。
二、聲明異議理由略以:受刑人前聲請就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聲字第2623號裁定(下稱甲裁定)附表編號1中所示犯罪日期為民國104年9月25日之罪(下稱A罪,該罪經本院以105年審易字第4885號、4889號、106年度審易字第48、714、716號判決〈下稱乙判決〉確定,乃乙判決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罪)及臺灣高等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657號裁定(下稱乙裁定)之各罪併定應執行刑,卻遭新北地檢署以系爭函文告知乙判決已將A罪(即乙判決附表一編號1之罪)與乙判決附表一編號3、5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合併定應執行刑為1年10月,不適宜拆判將A罪再與乙裁定之各罪併定應執行刑。惟A罪之犯罪日期為104年9月25日,與乙裁定之各罪合於數罪併罰之要件,雖乙判決將A罪與其餘2罪犯罪時間分別為105年9月1日、105年9月27日(即乙判決附表一編號3、5部分)合併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10月,然「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雖曾經定其執行刑,如有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時,前定之執行當然失效,應以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最高法院59年台抗字第367號判例可供參照),從而合併定應執行刑時,理應回到各個宣告基礎刑,並視為一整體重新裁定,而非新北地檢署系爭函文以不適宜為由回覆等語,為此提出聲明異議。
二、按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依刑事訴訟法第484條規定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而所謂指揮執行為不當,係指就刑之執行或其方法違背法令,或雖非違法而因處置失當,致受刑人蒙受重大不利益者而言。而依刑法第48條應更定其刑者,或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前項定其應執行之刑者,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亦得請求前項檢察官聲請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定有明文。又裁判確定前犯數罪併合處罰之案件,有二以上裁判,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定應執行之刑,茍經檢察官聲請時,最後事實審法院即應以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殊不能因數罪中之一部分犯罪之刑業經執行完畢,即謂與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要件不符。因此如受刑人於刑之執行中,發現尚有部分之罪刑,雖已執行完畢,但與執行中之諸多罪刑,合於定應執行刑之規定,而請求檢察官聲請法院重新定其應執行之刑,檢察官未依法處理或處置失當,致受刑人蒙受重大不利益時,因其請求係在刑之執行中,自應認係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而准受刑人聲明異議,以資救濟(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字第968號裁定意旨參見)。
三、本院查:
(一)受刑人前於110年8月3日具狀請求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就甲裁定即如本裁定附表一編號1所示犯罪日期為104年9月25日之A罪(即原確定判決乙判決附表一編號1之罪)與乙裁定即如本裁定附表二所示之各罪合併定應執行刑,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於同年8月13日以系爭函文:「台端所指之案件(即本署106年度執字第6926號),不得易科罰金之罪,經新北地方法院以105年度審易字第4885號判決(即乙判決)判處有期徒刑9月、9月、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該案之犯罪時間為104年9月25日(即A罪)、105年9月1日(即乙判決附表一編號3)、105年9月27日(即乙判決附表一編號5),因該院已定應執行刑,不適宜拆判將該罪與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657號(即乙裁定)定應執行刑」等語,有受刑人之聲請狀影本(見本院卷第163至172頁)及系爭函文影本(見本院卷第7頁),是受刑人確有請求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就所指各該確定判決所處之刑聲請法院定其應執行刑之意思,而由前揭函覆內容可知,執行檢察官業已以異議人所為請求與併合處罰之要件不合,而為「不予准許」之處分,異議人認
不利益,自應准許異議人循聲明異議程序提起救濟,先予敘明。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應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同法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固得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但須以裁判確定前為前提。倘若被告先後犯甲、乙、丙三罪,而甲罪係在乙罪裁判確定前所犯,甲、乙兩罪均經判決確定,並已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則丙罪雖在乙罪裁判確定前所犯,但因其在甲罪裁判確定之後,且乙罪既已與甲罪合併定其應執行刑,則丙罪即不得再與乙罪重複定其應執行之刑,祇能單獨執行(最高法院72年台非字第47號判例參照)。次按被告一再犯罪,經受諸多科刑判決確定之情形,上開所謂裁判確定,乃指首先確定之科刑判決而言;亦即以該首先判刑確定之日作為基準,在該日期之前所犯各罪,應依刑法第51條各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在該日期之後所犯者,則無與之前所犯者合併定執行刑之餘地(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721號裁定意旨可資參照)。另定應執行刑之實體裁判,於確定後即發生實質之確定力,而有一事不再理原則之適用;數罪併罰案件之實體裁判,除因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數罪併罰之其他犯罪,或原定應執行刑之數罪中有部分犯罪,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更定其刑等情形,致原裁判定刑之基礎已經變動,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者外,法院應受原確定裁定實質確定力之拘束,不得就該確定裁定已定應執行刑之數罪,其全部或部分再行定其應執行之刑,否則即有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306號、105年度台抗字第121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查受刑人前因犯如附表一所示之各罪,先後經如附表一所示之法院判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並經臺灣高等法院以甲裁定即109年度聲字第262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確定;又犯如附表二所示之各罪,先後經如附表二所示之法院判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經臺灣高等法院以乙裁定即107年度聲字第65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經提起抗告,再經最高法院以107年度台抗字第376號駁回抗告確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考。本件受刑人請求
即乙判決附表一編號1之罪),與乙裁定如附表二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再向法院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然A罪與附表一編號1所示犯罪日期為105年9月1日之罪及附表一編號2所示犯罪日期為105年9月27日之罪等3罪,業經乙判決合併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10月,此有乙判決(見本院卷第143至149頁反面)在卷可查,嗣再經甲裁定將上開3罪(即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罪)與附表一編號3至16所示之罪合併定應執行刑9月6月確定。而上開附表一編號1所示犯罪日期為105年9月1日之罪及附表一編號2所示犯罪日期為105年9月27日之罪,均係在乙裁定最先判決確定之罪(即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罪)之確定日期(105年6月13日)之後,不符併合處罰之規定,且受刑人所犯上開甲、乙二裁定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刑(包括A罪),既分別經檢察官聲請管轄法院依法裁定其應執行刑確定,均已生實質之確定力,而受刑人所犯前揭業經法院依法裁定其應執行刑確定之數罪,事後並無因非常上訴或再審程序經撤銷改判,亦無因赦免、減刑及更定其刑等情形,致原裁判定刑基礎變動而有另定其應執行刑必要之情形,基於確定裁定之安定性及刑罰執行之妥當性,自不得再將上述已確定之甲、乙二裁定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各罪任意加以拆解割裂或重新搭配組合,而向檢察官請求將其中已定刑確定之一部分罪刑(即A罪)抽出,另與其他已定刑確定之罪刑重複向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四、綜上所述,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受刑人請求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與法律所規定聲請定應執行刑之要件不合而礙難准許之理由,依上述說明,尚難遽謂有違法、濫用裁量權或違背異議人利益等顯然不當之情形,異議人不服檢察官前揭函覆否准其請求之處分,向本院聲明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86 條,裁定如主文。
附表一: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聲字第2623號裁定
附表二:臺灣高等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657號裁定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1 2 3 罪名 加重竊盜罪 竊盜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9月(共2罪)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5月(共2罪) 犯罪日期 ①104年9月25日 ②105年9月1日 105年9月27日 ①105年8月26日 ②105年9月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30442號等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30442號等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3044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4885、4889號、106年度審易字第48、714、716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4885、4889號、106年度審易字第48、714、716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4885、4889號、106年度審易字第48、714、716號 判決日期 106/3/14 106/3/14 106/3/14 確定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4885、4889號、106年度審易字第48、714、716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4885、4889號、106年度審易字第48、714、716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4885、4889號、106年度審易字第48、714、71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6/4/10 106/4/10 106/4/1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是 備註 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6926號 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6926號 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6927號 編號1、2前經新北地院以105年審易字第4885號等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編號3、4前經新北地院以105年審易字第4885號等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編號1至6前經士林地院以106年度聲字第1323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編號 4 5 6 罪名 持有第一級毒品罪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05年10月18日 105年10月16日 105年9月14日下午為警採尿回溯120小時內某時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30442號等 新北地檢105年度毒偵字第9111號 士林地檢106年度毒偵緝字第1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士林地院 案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4885、4889號、106年度審易字第48、714、716號 106年度審易字第241號 106年度審訴字第125號 判決日期 106/3/14 106/3/17 106/3/20 確定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士林地院 案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4885、4889號、106年度審易字第48、714、716號 106年度審易字第241號 106年度審訴字第12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6/4/10 106/4/11 106/4/21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否 備註 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6927號 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8108號 士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2448號 編號3、4前經新北地院以105年審易字第4885號等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編號1至6前經士林地院以106年度聲字第1323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編號 7 8 9 罪名 加重竊盜罪 竊盜罪 加重竊盜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10月 犯罪日期 105年10月5日 105年8月4日 105年9月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3418號 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433號 士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3404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士林地院 新北地院 本院 案號 106年度審易字第2043號 106年度易字第956號 106年度上易字第2359號 判決日期 106/10/25 106/12/20 106/12/27 確定判決 法院 士林地院 新北地院 本院 案號 106年度審易字第2043號 106年度易字第956號 106年度上易字第235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6/11/28 107/1/15 106/12/2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否 備註 士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6508號 新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5708號 士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052號
編號 10 11 12 罪名 竊盜罪 竊盜罪 傷害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2年 犯罪日期 105年9月3日 105年10月9日 105年10月1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2587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31431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31431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士林地院 新北地院 本院 案號 106年度訴字第234號 106年度訴字第256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45號 判決日期 106/12/28 106/11/23 107/3/1 確定判決 法院 士林地院 新北地院 本院 案號 106年度訴字第234號 106年度訴字第256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4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7/1/29 107/1/22 107/3/2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否 備註 士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566號 新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6426號 新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6425號
編號 13 14 15 罪名 竊盜罪 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加重竊盜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05年9月4日 105年9月8日 105年9月下旬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4654號等 士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4654號等 士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559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案號 107年度審簡字第59號 107年度審簡字第59號 107年度審簡字第207號 判決日期 107/3/19 107/3/19 107/8/21 確定判決 法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案號 107年度審簡字第59號 107年度審簡字第59號 107年度審簡字第20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7/4/19 107/4/19 107/9/1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士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048號 士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048號 士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6228號 編號13、14前經士林地院以107年度審簡字第5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
編號 16 以下空白 罪名 加重竊盜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05年9月2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8360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本院 案號 107年度上易字第1596號 判決日期 107/10/3 確定判決 法院 本院 案號 107年度上易字第159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7/10/3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註 新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6719號
編號 1 2 3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8月(共3罪,確定判決附表編號2、4、6) 有期徒刑9月(確定判決附表編號5) 犯罪日期 104年12月24日 104年9月10日、104年9月24日、104年10月13日 104年10月5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3700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66、170號、105年度偵字第534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66、170號、105年度偵字第534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772號 105年度上易字第1308號 105年度上易字第1308號 判決日期 105年5月4日 105年10月12日 105年10月12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5年度上易第1114號 105年度上易字第1308號 105年度上易字第130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5年6月13日 105年10月12日 105年10月12日 備註 臺北地檢105年度執字第5388號(已執行在案) 新北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8644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8644號 編號1至22前經本院以106年度聲字第281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新北地檢106年執更字第4932號)
編號 4 5 6 罪名 竊盜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共2罪,確定判決附表編號1、3) 有期徒刑3月(確定判決附表編號7)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04年8月27日、104年9月15日 104年11月6日 104年8月26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66、170號、105年度偵字第534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66、170號、105年度偵字第534號 新北地檢104年度毒偵字第6397號、105年度偵字第4979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5年度上易字第1308號 105年度上易字第1308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379號 判決日期 105年10月12日 105年10月12日 105年4月13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5年度上易字第1308號 105年度上易字第1308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37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5年10月12日 105年10月12日 105年12月1日 備註 新北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8644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8645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9400號
編號 7 8 9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0月 犯罪日期 104年11月4日 104年12月27日 104年10月2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1380號、105年度毒偵緝字第48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7060號 桃園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38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1913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4723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2218號 判決日期 105年10月26日 106年1月24日 105年12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1913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4723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221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6年1月3日 106年3月1日 106年2月2日 備註 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536號 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4096號 桃園地檢106年度執字第3632號
編號 10 11 12 罪名 竊盜 傷害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04年7月23日 104年6月20日 104年7月19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8139、23102、26145號、104年度毒偵字第6511、6902、7636號、105年度毒偵字第619號 新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8139、23102、26145號、104年度毒偵字第6511、6902、7636號、105年度毒偵字第619號 新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8139、23102、26145號、104年度毒偵字第6511、6902、7636號、105年度毒偵字第619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2192號 104年度訴字第1073號 105年度訴字第199號 104年度訴字第1073號 105年度訴字第199號 判決日期 106年3月22日 105年7月1日 105年7月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2192號 104年度訴字第1073號 105年度訴字第199號 104年度訴字第1073號 105年度訴字第19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6年3月22日 105年12月29日 105年12月29日 備註 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7281號 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7282號 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7282號
編號 13 14 15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0月 犯罪日期 104年7月24日 104年10月6日 104年10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8139、23102、26145號、104年度毒偵字第6511、6902、7636號、105年度毒偵字第619號 新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8139、23102、26145號、104年度毒偵字第6511、6902、7636號、105年度毒偵字第619號 士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090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4年度訴字第1073號 105年度訴字第199號 104年度訴字第1073號 105年度訴字第199號 106年度上易字第356號 判決日期 105年7月1日 105年7月1日 106年4月13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4年度訴字第1073號 105年度訴字第199號 104年度訴字第1073號 105年度訴字第199號 106年度上易字第35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5年12月29日 105年12月29日 106年4月13日 備註 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7282號 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7282號 士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2806號
編號 16 17 18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0月(共3次)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4年10月23日 104年6月18日、104年10月19日、104 年12月8日 104年7月17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987號 士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347號、105年度偵緝字第172、173、174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68號、105年度偵字第4833、7501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6年度審易字第311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1536號 106年度上易字第1007 號 判決日期 106年3月24日 105年12月30日 106年7月2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6年度審易字第311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1536號 106年度上易字第100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6年5月1日 106年3月23日 106年7月27日 備註 士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2865號 士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3776號 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3661號
編號 19 20 21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10月(共2罪,確定判決附表編號4、5 ) 有期徒刑8月(確定判決附表編號3) 有期徒刑7月(共2罪,確定判決附表編號1、2) 犯罪日期 104年11月11日、104年11月17日 104年10月14日 104年9月12日、104年9月17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68號、105年度偵字第207、3193、4114、4155、4833、7501 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68號、105年度偵字第207、3193、4114、4155、4833、7501 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68號、105年度偵字第207、3193、4114、4155、4833、7501 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5年度易字第786、787號 105年度易字第786、787號 105年度易字第786、787號 判決日期 106年3月24日 106年3月24日 106年3月24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5年度易字第786、787號 105年度易字第786、787號 105年度易字第786、78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6年6月12日 106年6月12日 106年6月12日 備註 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3663號 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3663號 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3663號
編號 22 23 24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10月(共4罪,確定判決附表一編號1、2、6、8) 有期徒刑1 年(共4罪,確定判決附表一編號5、7、9、10) 犯罪日期 104年11月30日 104年8月26日、104年9月3日、104年11月26日、104年12月20日 104年10月30日、104年12月4日、104年12月23日、104年12月29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68號、105年度偵字第207、3193、4114、4155、4833、7501 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531、7458、7852、8065、9644、14721、15075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531、7458、7852、8065、9644、14721、1507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6年度上易字第1007號 105年度易字第1347號 105年度易字第1347號 判決日期 106年7月27日 106年3月13日 106年3月13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6年度上易字第1007號 105年度易字第1347號 105年度易字第134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6年7月27日 106年4月24日 106年4月24日 備註 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3662 號(不得易科罰金,聲請書誤載為得易科罰金,應予更正) 新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108號 新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108號
編號 25 26 (以下空白) 罪名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5月(確定判決附表一編號4) 犯罪日期 104年9月28日 104年10月5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531、7458、7852、8065、9644、14721、15075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531、7458、7852、8065、9644、14721、1507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6年度上易字第1744號 105年度易字第1347號(附表一編號4) 判決日期 106年12月14日 106年3月13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6年度上易字第1744號 105年度易字第134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6年12月14日 106年4月24日 備註 新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108號 新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10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