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3828號
- 聲請人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江炳韋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經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12年度執聲字第290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江炳韋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3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江炳韋因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編號10至13「犯罪日期欄」各應更正為「109年8月7日」、「109年8月8日至9日」、「109年8月10日至11日」及「不詳」),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次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其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又法院於裁量另定應執行刑時,祇須在不逸脫上開範圍內為衡酌,而無全然喪失權衡意義或其裁量行使顯然有違比例原則之裁量權濫用之例外情形,並不悖於定應執行刑之恤刑目的者,即無違裁量權之內部性界限,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1419號刑事裁定亦同此旨。
四、經查,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經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其中編號1至14所示14罪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328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均確定在案,此有如附表所示刑事判決、刑事裁定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經核附表編號2至15所示14罪均係於編號1所示案件判決確定前所犯;又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屬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編號2至15所示之罪則均為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而受刑人於民國112年11月3日具狀請求檢察官就附表所示15罪聲請定其應執行刑一情,有定刑聲請切結書在卷可查,揆諸刑法第50條規定,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洵屬正當,應予准許。再附表所示15罪既應重定應執行刑,則前開編號2至15所定應執行刑即當然失效,本院自可依如附表所示15罪之宣告刑更定應執行刑。又查本院定本案應執行刑,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所示15罪之宣告刑總和即有期徒刑19年3月,又參照上開裁定意旨,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附表編號1至14所定應執行刑與編號15所處宣告刑之總和即有期徒刑6年9月,復考量如附表所示15罪之犯罪時間、類型、情節及關聯性、罪質、侵害法益、對社會危害情形及人格特性,參以受刑人於定刑聲請切結書就本案應執行刑係供稱:從輕量刑等語,就如附表所示15罪為整體非難評價後,依限制加重規定,於法律拘束之外部及內部界限內加以裁量,裁定如主文所示應執行刑。
五、聲請書雖聲請就如附表所示15罪依刑法第51條第7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云云。惟本院112年度聲字第3283號裁定業就附表編號1至14所示14罪所宣告之罰金刑部分定應執行罰金新臺幣(下同)5萬5千元,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並歷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2年度抗字第767號裁定駁回抗告、最高法院以112年度抗字第1015號裁定駁回再抗告而確定,因本次聲請所新增案件即如附表編號15所示之罪的宣告刑並無罰金刑,故聲請書前開聲請所述,應為誤載,附此敘明。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 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 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犯罪日期 109年8月6日 109年8月6日 109年8月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4557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7168號等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7168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45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99號等 110年度金訴字第199號等 判決日 期 110年9月28日 110年12月29日 110年12月29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45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99號等 110年度金訴字第199號等 判決確定日 期 110年11月2日 111年2月8日 111年2月8日 備 註 1、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521號。 2、編號1至14所處有期徒刑,業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328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 1、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718號。 2、編號1至14所處有期徒刑,業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328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 1、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718號。 2、編號1至14所處有期徒刑,業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328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 編 號 4 5 6 罪 名 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 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 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2年2月。 犯罪日期 109年8月7日 109年8月6日 109年8月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7168號等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7168號等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7168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99號等 110年度金訴字第199號等 110年度金訴字第199號等 判決日 期 110年12月29日 110年12月29日 110年12月29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99號等 110年度金訴字第199號等 110年度金訴字第199號等 判決確定日 期 111年2月8日 111年2月8日 111年2月8日 備 註 1、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718號。 2、編號1至14所處有期徒刑,業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328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 1、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718號。 2、編號1至14所處有期徒刑,業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328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 1、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718號。 2、編號1至14所處有期徒刑,業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328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 編 號 7 8 9 罪 名 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 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 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9年8月10日 109年8月7日 109年8月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7168號等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7168號等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7965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99號等 110年度金訴字第199號等 110年度金訴字第289號 判決日 期 110年12月29日 110年12月29日 111年1月18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99號等 110年度金訴字第199號等 110年度金訴字第289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11年2月8日 111年2月8日 111年3月1日 備 註 1、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718號。 2、編號1至14所處有期徒刑,業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328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 1、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718號。 2、編號1至14所處有期徒刑,業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328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 1、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01號。 2、編號1至14所處有期徒刑,業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328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 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 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罪日期 109年8月7日 109年8月8日至9日 109年8月10日至1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7965號等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7965號等 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180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89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89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45號 判決日 期 111年1月18日 111年1月18日 111年7月1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89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89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45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11年3月1日 111年3月1日 111年8月10日 備 註 1、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01號。 2、編號1至14所處有期徒刑,業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328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 1、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01號。 2、編號1至14所處有期徒刑,業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328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 1、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0989號。 2、編號1至14所處有期徒刑,業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328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 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 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罪日期 不詳 109年8月7日 109年8月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7226號等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7226號等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223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125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125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325號 判決日 期 111年9月15日 111年9月15日 112年8月16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125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125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325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11年10月25日 111年10月25日 112年9月27日 備 註 1、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0448號。 2、編號1至14所處有期徒刑,業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328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 1、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0448號。 2、編號1至14所處有期徒刑,業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328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19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