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八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竊盜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9 月 22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八九號 上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丑○○ 右列上訴人因被告犯竊盜案件,不服本院士林簡易庭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七日所 為九十二年度士簡字第一九號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臺灣士 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年度偵字第一○七九一號),提起上訴,暨聲請併案審理(併 案案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度偵字第六五一六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檢察署九十二年偵字第五七一三號),本院改依通常程序為第一審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丑○○連續竊盜,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事 實 一、丑○○先於民國八十七年間因竊盜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月 ,並於八十八年六月三日確定;又於八十八年間因違反懲治盜匪條例案件,經臺 灣屏東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月,已於八十八年六月一日確定;上開二案 嗣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為五年七月確定,嗣於八十八年六月 二十二日送監執行,刑期自八十八年六月三日起算,指揮書執行完畢日期為九十 三年八月十六日,甫於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假釋出監(仍未構成累犯)。詎其 於假釋期間仍不知悔悟,竟基於概括犯意,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自九十一年 八月二十一日起至九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止,連續於下述時間、地點為竊盜行為 : (一)丑○○先於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許,在臺北市○○區○○ 街二四號「紅運發彩券行」前,向陳文澤佯稱其從未見過已中獎之吉時樂彩 券,辛○○乃拿出九張已中獎之吉時樂彩券交由丑○○觀看,詎丑○○竟以 購買二張吉時樂彩券為由,趁陳文澤不注意之際,徒手竊取陳文澤交其觀看 已中獎之第十七期「我的私人銀行」吉時樂彩券一張(彩券編號為0000 000000號、中獎金額為新臺幣《下同》三千元),得手後將該張彩券 夾藏在左手與背包之間並欲起身離去。嗣因陳文澤之孫女壬○○目擊行竊經 過而制止丑○○離開,經陳文澤清點後發現短少一張中獎彩券,立即報警處 理而當場查獲。 (二)丑○○於九十一年十月一日晚間九時許,前往臺北市○○區○○街一號庚○ ○經營之小吃店內吃麵時,因其發現該小吃店之櫃檯無人在內,遂趁機進入 櫃檯並打開抽屜,徒手竊取抽屜內庚○○所有之現金九百元,得手後隨即倉 惶離去,惟其在步出小吃店門口時遭庚○○撞見,庚○○認其行跡可疑,乃 查看櫃檯抽屜而發現遭竊上情,旋與鄰居丙○○合力攔捕丑○○後報警處理 ,並在丑○○身上起獲其竊得之現金九百元。 (三)丑○○於九十二年一月十八日上午六時三十分許,在高雄縣鳳山市中華市場 子○○經營之七號魚攤前,見子○○將其所有之黑色霹靂腰包一個(內有現 金一百七十元、鑰匙一串、聯絡簿冊一本)置於魚架上,因子○○正忙於切 魚而認有機可趁,乃向子○○假意詢問「土虱」之價格,趁子○○疏於注意 之際,徒手竊取子○○置於攤架上之前開黑色霹靂腰包,得手後即快步逃離 現場,旋因子○○發現黑色霹靂腰包遭竊,乃偕同附近攤商戊○○○合力逮 捕丑○○後報警處理。 (四)丑○○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三日晚間八時四十分許,前往臺北縣板橋市○○ ○路六八號癸○○所經營之「金財神彩券行」,以兌換中獎彩券及選購彩券 為由,並利用癸○○招待其他客人疏於注意之際,迅速竊取該彩券行置於櫃 檯上面之吉時樂彩券二十三張(計有「愛情密碼」吉時樂彩券十五張、「週 年慶」吉時樂彩券八張,共值二千三百元),得手後旋將彩券藏置在其右後 褲袋內。惟因癸○○已當場發現其行竊經過,乃與丑○○發生爭執並報警處 理,丑○○隨即將其竊得之彩券擲入櫃檯抽屜內,旋於同日晚間八時五十分 許為警逮捕而查悉上情。 (五)丑○○嗣於九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下午四時十分許,前往臺北市○○區○○ 路一四三號「飛來發彩券行」士林店,向店員丁○○表示要兌換已中獎之吉 時樂彩券,並指定購買彩券編號之末二碼號碼為「一八」之吉時樂彩券,丁 ○○因櫃檯上面並無末二碼號碼為「一八」之吉時樂彩券,乃低頭從抽屜內 尋找有無此類彩券,詎丑○○竟趁丁○○低頭尋找彩券疏於注意之際,趁機 竊取置於該店櫃檯上面如附表一所示之「非洲尋寶」吉時樂彩券十九張(共 值二千八百五十元),得手後據為己有,並迅速離開該店。 (六)丑○○復於九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下午四時二十五分許,前往臺北市○○區 ○○路二八九號「飛來發彩券行」光華店,持中獎金額為七百元之已中獎吉 時樂彩券,向店員己○○要求兌換現金五百元,其餘二百元則指定購買彩券 編號之末二碼號碼為「一八」之吉時樂彩券,己○○因檯檯上面並無末二碼 號碼為「一八」之吉時樂彩券,乃低頭自抽屜內尋找有無此類彩券,丑○○ 竟趁己○○低頭疏未注意之際,迅速竊取置於該店櫃檯上面如附表二所示之 吉時樂彩券二十九張(計有「慶瑞午賽龍舟」吉時樂彩券十五張、共值三千 元;「端午獎金大放送」吉時樂彩券十四張,共值一千四百元,合計價值為 四千四百元),得手後即將之藏置在其身上,並在兌獎完畢後迅速逃離該店 。嗣因己○○發現置於櫃檯上面之吉時樂彩券數量短少而查覺情形有異,乃 要求「飛來發彩券行」士林店店員丁○○清點彩券數量,而其本身隨即沿丑 ○○逃逸之百齡橋方向追躡,並在臺北市○○區○○路三九二號「中正保齡 球館」旁發現丑○○後立即報警,乃會同警員逮獲丑○○,且在丑○○身上 起獲如附表一所示之吉時樂彩券十九張、如附表二所示之吉時樂彩券二十九 張,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報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 簡易判決處刑;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報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 官移請併案審理及臺北縣警察局板橋分局報告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移 請併案審理。 理 由 一、右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丑○○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且經證人陳文澤、壬○ ○、庚○○、丙○○、子○○、戊○○○、癸○○、乙○○、丁○○、己○○等 人分別證述在卷,並有贓物認領保管收據六紙、被害人陳文澤遭竊之吉時樂彩券 一張(附於甲○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九○○○號偵查卷第十頁)、被害人庚○○遭 竊九百元之照片一張(附於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刑案偵查卷宗)、被 害人子○○遭竊財物之照片一張(附於高雄縣警察局鳳山分局刑案偵查卷宗)、 「飛來發彩券行」光華店遭竊之「慶端午賽龍舟」吉時樂彩券十五張(附於甲○ 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五七一三號偵查卷第三五至三八頁)、「飛來發彩券行」之公 益彩券購票證明十張在卷可稽,足見被告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堪予採信。本件事 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丑○○所為,均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之普通竊盜罪。被告先後六 次竊盜犯行,時間緊接,方法相似,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 意而為之,為連續犯,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又聲 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雖僅就如事實欄㈠所示之竊盜犯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未 敘及如事實欄㈡至㈥所載之竊盜犯行,然事實欄㈡至㈥所載之竊盜犯行與前 揭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部分,具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應為起訴效力所 及,本院自應併予審理,附此敘明。原審對於被告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 查,前揭事實欄㈡至㈥所載之竊盜犯行,原審未及審酌,即有未合,檢察官上 訴意旨執此指摘原判決不當,即屬有據。再者,被告前於八十七年間雖因竊盜案 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月,並於八十八年六月三日確定,然被告 嗣於八十八年間復因違反懲治盜匪條例案件,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五年六月,已於八十八年六月一日確定;上開二案嗣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裁定應 執行有期徒刑為五年七月確定,業於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二日送監執行,刑期自八 十八年六月三日起算,指揮書執行完畢日期為九十三年八月十六日,甫於九十一 年一月三十一日假釋出監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臺灣高等 法院檢察署刑案紀錄簡覆表各一份在卷可考,況查被告於觸犯本案犯行回溯五年 內,並無其他有期徒刑執行完畢之前科紀錄,是以被告本案所為尚不成立累犯。 原審未能細察及此,逕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丑○○曾於八十七 年間犯竊盜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月確定,甫於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執行 完畢。」等語,誤認被告應已構成累犯,並依刑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加重其刑,自 有違誤。原判決既有上揭可議之處,自應由本院予以撤銷改判。爰審酌被告前有 竊盜前科,素行不佳,甫於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假釋出監,詎仍不知痛悟前非 ,改過自新,竟於假釋期間內再度觸犯本件竊盜犯行,不法侵害他人財產法益, 惡性非輕,惟念其所竊得財物金額不多,且事後已將竊得財物歸還被害人,並考 量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生活狀況,暨其犯罪後坦承犯行,尚有 悔意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刑,以資儆懲。三、按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經法院認為被告所犯之罪不合刑事訴訟法 第四百四十九條所定得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者,應適用通常程序審判之,刑事 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二條、第四百五十一條之一第四項但書第一款分別定有明文。 本院經審理後認被告應諭知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刑,係屬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 一條之一第四項但書第一款之情形,自應由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 一第三項之規定,準用同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將原判決撤銷, 依同法第四百五十二條之規定,逕依通常程序為第一審判決(法院辦理刑事訴訟 簡易程序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十四點參照),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一第三項、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 、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二十條第 一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曾淑華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二十二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清 吉 法 官 高 愈 杰 法 官 陳 章 榮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楊 樠 株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飛來發彩券行」士林店遭竊之吉時樂彩券一覽表 ┌───┬─────────┬───────────┐ │編 號 │ 彩 券 名 稱 │ 彩 券 號 碼 │ ├───┼─────────┼───────────┤ │ 一 │ 非洲尋寶 │ 000000000 │ ├───┼─────────┼───────────┤ │ 二 │ 非洲尋寶 │ 000000000 │ ├───┼─────────┼───────────┤ │ 三 │ 非洲尋寶 │ 000000000 │ ├───┼─────────┼───────────┤ │ 四 │ 非洲尋寶 │ 000000000 │ ├───┼─────────┼───────────┤ │ 五 │ 非洲尋寶 │ 000000000 │ ├───┼─────────┼───────────┤ │ 六 │ 非洲尋寶 │ 000000000 │ ├───┼─────────┼───────────┤ │ 七 │ 非洲尋寶 │ 000000000 │ ├───┼─────────┼───────────┤ │ 八 │ 非洲尋寶 │ 000000000│ ├───┼─────────┼───────────┤ │ 九 │ 非洲尋寶 │ 000000000 │ ├───┼─────────┼───────────┤ │ 十 │ 非洲尋寶 │ 000000000 │ ├───┼─────────┼───────────┤ │ 十一 │ 非洲尋寶 │ 000000000 │ ├───┼─────────┼───────────┤ │ 十二 │ 非洲尋寶 │ 000000000 │ ├───┼─────────┼───────────┤ │ 十三 │ 非洲尋寶 │ 000000000 │ ├───┼─────────┼───────────┤ │ 十四 │ 非洲尋寶 │ 000000000 │ ├───┼─────────┼───────────┤ │ 十五 │ 非洲尋寶 │ 000000000 │ ├───┼─────────┼───────────┤ │ 十六 │ 非洲尋寶 │ 000000000 │ ├───┼─────────┼───────────┤ │ 十七 │ 非洲尋寶 │ 000000000 │ ├───┼─────────┼───────────┤ │ 十八 │ 非洲尋寶 │ 000000000 │ ├───┼─────────┼───────────┤ │ 十九 │ 非洲尋寶 │ 000000000 │ └───┴─────────┴───────────┘ 附表二:「飛來發彩券行」光華店遭竊之吉時樂彩券一覽表 ┌───┬─────────┬───────────┐ │編 號 │ 彩 券 名 稱 │ 彩 券 號 碼 │ ├───┼─────────┼───────────┤ │ 一 │ 慶端午賽龍舟 │ 000000000 │ ├───┼─────────┼───────────┤ │ 二 │ 慶端午賽龍舟 │ 000000000 │ ├───┼─────────┼───────────┤ │ 三 │ 慶端午賽龍舟 │ 000000000 │ ├───┼─────────┼───────────┤ │ 四 │ 慶端午賽龍舟 │ 000000000 │ ├───┼─────────┼───────────┤ │ 五 │ 慶端午賽龍舟 │ 000000000 │ ├───┼─────────┼───────────┤ │ 六 │ 慶端午賽龍舟 │ 000000000 │ ├───┼─────────┼───────────┤ │ 七│ 慶端午賽龍舟 │ 000000000 │ ├───┼─────────┼───────────┤ │ 八 │ 慶端午賽龍舟 │ 000000000 │ ├───┼─────────┼───────────┤ │ 九 │ 慶端午賽龍舟 │ 000000000 │ ├───┼─────────┼───────────┤ │ 十 │ 慶端午賽龍舟 │ 000000000 │ ├───┼─────────┼───────────┤ │ 十一 │ 慶端午賽龍舟 │ 000000000 │ ├───┼─────────┼───────────┤ │ 十二 │ 慶端午賽龍舟 │ 000000000 │ ├───┼─────────┼───────────┤ │ 十三 │ 慶端午賽龍舟 │ 000000000 │ ├───┼─────────┼───────────┤ │ 十四 │ 慶端午賽龍舟 │ 000000000 │ ├───┼─────────┼───────────┤ │ 十五 │ 慶端午賽龍舟 │ 000000000 │ ├───┼─────────┼───────────┤ │ 十六 │ 端午獎金大放送 │ 000000000 │ ├───┼─────────┼───────────┤ │ 十七 │ 端午獎金大放送 │ 000000000 │ ├───┼─────────┼───────────┤ │ 十八 │ 端午獎金大放送 │ 000000000 │ ├───┼─────────┼───────────┤ │ 十九 │ 端午獎金大放送 │ 000000000 │ ├───┼─────────┼───────────┤ │ 二○ │ 端午獎金大放送 │ 000000000 │ ├───┼─────────┼───────────┤ │ 二一 │ 端午獎金大放送 │ 000000000 │ ├───┼─────────┼───────────┤ │ 二二 │ 端午獎金大放送 │ 000000000 │ ├───┼─────────┼───────────┤ │ 二三 │ 端午獎金大放送 │ 000000000 │ ├───┼─────────┼───────────┤ │ 二四 │ 端午獎金大放送 │ 000000000 │ ├───┼─────────┼───────────┤ │ 二五 │ 端午獎金大放送 │ 000000000 │ ├───┼─────────┼───────────┤ │ 二六 │ 端午獎金大放送 │ 000000000 │ ├───┼─────────┼───────────┤ │ 二七 │ 端午獎金大放送 │ 000000000 │ ├───┼─────────┼───────────┤ │ 二八 │ 端午獎金大放送 │ 000000000 │ ├───┼─────────┼───────────┤ │ 二九 │ 端午獎金大放送 │ 0000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