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1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訴字第118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陳凱右
- 選任辯護人
- 周仲鼎律師
翁晨貿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4 年度偵字第26187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陳凱右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及INFOCUS 牌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
犯罪事實
一、陳凱右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嘉」之男子基於共同販賣如附表所示之第三級毒品以營利之犯意聯絡,以陳凱右所有INFOCUS 牌行動電話連接網路作為聯絡工具,於民國104 年10月24日3 時許,在臺中市西屯區四川路上之「桂冠歐洲社區」內,以新臺幣(下同)30萬元向「阿嘉」購入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第三級毒品,並約定日後由「阿嘉」協助其販賣上開毒品,完成交易後,陳凱右即將上開毒品分別藏放於其隨身攜帶之皮包及其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上。嗣陳凱右於同日5 時22分許,因將該車輛違規停放於同市○區○○路000 號之「小北百貨」前方而為警盤查,發覺其身上有愷他命之氣味,陳凱右隨即主動交付皮包內藏放如附表一所示之毒品,員警復經陳凱右同意而於同日5 時24分,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大誠分駐所經陳凱右同意後搜索上開車輛,並扣得如附表二所示之毒品,而販賣未遂。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證據能力方面被告陳凱右及辯護人同意本判決所引用被告以外之人之審判外陳述均有證據能力(見本院卷第56頁反面、第76頁)。茲就本判決所引用證據之證據能力說明如下:
一、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固有明文。惟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同法第159 條之1至第159 之4 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同法第159 條之5 第1 項亦有明文規定。又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立法意旨,在於確認當事人對於傳聞證據有處分權,得放棄反對詰問權,同意或擬制同意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屬於證據傳聞性之解除行為,如法院認為適當,不論該傳聞證據是否具備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至第159 條之4 所定情形,均容許作為證據,不以未具備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至第159 條之4 所定情形為前提。此揆諸「若當事人於審判程序表明同意該等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基於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見之理念,此時,法院自可承認該傳聞證據之證據能力」立法意旨,係採擴大適用之立場。蓋不論是否第159 條之1 至第159 條之4 所定情形,抑當事人之同意,均係傳聞之例外,俱得為證據,僅因我國尚非採澈底之當事人進行主義,故而附加「適當性」之限制而已,可知其適用並不以「不符前4 條之規定」為要件(最高法院104 年度第3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看法相同)。本件被告及辯護人同意本判決所引用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均有證據能力。本院審酌上開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陳述作成時之情況,並無不能自由陳述之情形,亦未見有何違法取證或其他瑕疵,且與待證事實具有關連性,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自均有證據能力。
二、本判決下列所引用之其餘非供述證據,並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亦無顯有不可信之情況,且經本院於審理期日提示予被告及辯護人辨識而為合法調查,自均得作為本判決之證據。
貳、得心證之理由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訊問、準備程序、審理及警詢、偵查中均坦承不諱(見聲羈卷第4 頁反面至第5 頁反面、本院卷第24、115 頁、警卷第5 頁反面至第7 頁反面、偵卷第11至12、21頁正反面),並有員警職務報告、搜索同意書、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2 份、搜索扣押筆錄、手寫字據2 張、照片133 張(見警卷第4 、9 至23、37至112 頁)及被告所有之INFOCUS 牌行動電話扣案可佐。又扣案之白色結晶、藍色錠劑及咖啡包,經送請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下稱草屯療養院)以化學呈色法、氣相層析質譜法檢驗,確各含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第三級毒品成分等情,有該院104 年11月10日草療鑑字第0000000000號、104 年12月2 日草療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定書附卷可佐(見偵卷第73至98頁)。而販賣毒品係違法行為,非可公然為之,且有其獨特之販售通路及管道,復無公定價格,容易增減分裝之份量,而每次買賣之價量,可能隨時依雙方關係深淺、資力、需求量及對行情之認知、毒品純度、來源是否充裕、查緝鬆嚴、購買者被查獲時供述購買對象之可能風險評估等,而異其標準,非可一概而論。而近年來政府為杜絕毒品之氾濫,對於查緝施用及販賣毒品之工作,無不嚴加執行,販賣毒品又係重罪,依一般經驗法則,販賣毒品者鋌而走險,苟非意在營利,所為何來?若無利可圖,衡情應無甘冒持有毒品遭查獲之極大風險,無端義務為該買賣之工作。參以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自承:伊自己有施用愷他命,伊想說投資購買這麼多毒品,也可以供自己施用等語(見本院卷第115 頁反面),考量社會大眾均知買賣第三級毒品係非法行為之客觀社會環境,依據上開積極證據及經驗法則綜合研判,被告向「阿嘉」販入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第三級毒品後,雖尚未及售出,然被告有營利之意圖至明。是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之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參、論罪科刑之法律適用
一、被告行為後,藥事法於104 年12月2 日修正,而於同年月4日施行。修正前藥事法第83條第1 項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 萬元以下罰金。」而修正後之藥事法第83條第1 項則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 萬元以下罰金。」是依修正後之法律,其法定刑度已較修正前提高,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規定,自應適用被告行為時即104 年12月2 日修正前藥事法第83條第1 項之規定。
二、愷他命雖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第3 款所規定之第三級毒品,同時亦列屬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 條所稱之第三級管制藥品,而第三級管制藥品之製造或輸入或調劑,依藥事法第39條之規定,應向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並經核領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原料藥認屬藥品,其製造或輸入,亦應依上開規定辦理,或依同法第16條藥品製造業者以輸入自用原料為之,惟非經該部核准,不得轉售或轉讓。且藥物之製造,應依藥事法第57條之規定辦理。因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迄今僅核准藥品公司輸入愷他命原料藥製藥使用,未曾核准個人輸入,另臨床醫療用之愷他命均為注射液形態,有改制前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98年6 月25日管證字第0000000000號函可參。再愷他命係屬第三級管制藥品,須經衛生福利部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輸入、輸出並為醫藥上使用,如未經核准擅自輸入,即屬禁藥;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即屬偽藥,亦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3 年1 月29日FDA 管字第0000000000號函可查,此為本院辦理同類案件所知之事項。扣案之愷他命係白色結晶,業如前述,顯非注射針劑,亦無其他證據證明係自國外走私輸入,參酌國內曾查獲多起違法製造愷他命之案例,依經驗法則判斷,被告所販賣未遂之愷他命,應屬國內違法所製造之偽藥無誤。而明知為偽藥而販賣未遂者,藥事法第83條亦定有處罰明文,故行為人明知為偽藥即愷他命而販賣予他人未遂者,除成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6 項、第3 項之販賣第三級毒未遂罪外,亦構成藥事法第83條第4 項、第1 項之販賣偽藥未遂罪,此係屬同一犯罪行為而同時有二種法律可資處罰之法條(規)競合情形,應依「重法優於輕法」、「後法優於前法」等法理,擇一處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3 項販賣第三級毒品罪之法定本刑為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700 萬元以下罰金;而104 年12月2 日修正前藥事法第83條第1 項販賣禁藥、偽藥罪之法定本刑為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 萬元以下罰金。則就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與販賣偽藥罪間,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3 項之罪之法定本刑,顯較藥事法第83條第1 項之罪之法定本刑為重,依前述「重法優於輕法」之法理,就被告販賣愷他命未遂之行為,應優先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6 項、第3 項之規定處斷。
三、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均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項第3 款所規定之第三級毒品,不得非法持有、販賣。又所謂販賣行為,須有營利之意思,方足構成,刑罰法律所規定之販賣罪,類皆為(一)意圖營利而販入,(二)意圖營利而販入並賣出,(三)基於販入以外之其他原因而持有,嗣意圖營利而賣出等類型。著手乃指實行犯意,尚未達於犯罪既遂之程度而言,從行為階段理論立場,意圖營利而販入,即為前述(一)、(二)販賣罪之著手,其中(三)之情形,則以另行起意販賣,向外求售或供買方看貨或與之議價時,或為其他實行犯意之行為者,為其罪之著手。而販賣行為之完成與否,胥賴標的物之是否交付作為既、未遂之標準。如此,脈絡清楚,既合法理,亦符社會通念。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於販賣罪與意圖販賣而持有罪,均設有罰則,行為人持有毒品之目的,既在於販賣,不論係出於原始持有之目的,抑或初非以營利之目的而持有(例如受贈、吸用),嗣變更犯意,意圖販賣繼續持有,均與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罪之要件該當,且與販賣罪有法條競合之適用,並擇販賣罪處罰,該意圖販賣而持有僅不另論罪而已,並非不處罰。此觀販賣、運輸、轉讓、施用毒品,其持有之低度行為均為販賣等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為實務上確信之見解,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罪,基本行為仍係持有,意圖販賣為加重要件,與販賣罪競合時,難認應排除上開法條競合之適用(最高法院102 年度台上字第85、141 、517 號判決、101 年11月6 日101 年度第10次刑事庭會議(一)決議同此見解)。故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6 項、第3項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公訴意旨認被告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 條第3 項之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罪嫌,容有未合,惟二者社會基本事實同一,且經本院於審理時當庭告知被告行為可能構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6 項、第3 項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並令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就此部分一併論告與辯護,已充分保障被告之防禦權,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00 條規定變更起訴法條。被告因販賣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第三級毒品未遂前意圖販賣而持有如附表
一、二所示之第三級毒品之低度行為,應為販賣未遂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至起訴意旨認被告意圖販賣而持有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數種第三級毒品,應依刑法第55條從一重處斷云云,然所謂持有毒品,乃將毒品置於自己實力支配狀態之行為,具有繼續犯之性質,為單純一罪。如行為人同時持有數種不同品項之第三級毒品,只要係基於「單一持有犯意」、「單一持有行為」及「侵害同一法益」,即應僅構成持有第三級毒品之單純一罪。本件被告係同時持有如附表
一、二所示之第三級毒品,應認被告各係基於單一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之犯意,其所為單一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之行為,進而侵害單一國民健康法益,並不因意圖販賣而持有不同種類之同級毒品,而分別論罪,故係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之單純一罪,附此敘明。被告就上開販賣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第三級毒品之犯行,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嘉」之男子間,存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四、被告前因詐欺等案件,經本院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判決徒刑確定,於103 年2 月15日縮短刑期執行完畢出監之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其於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 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加重其刑。
五、被告已著手於販賣第三級毒品之行為而未遂,爰依刑法第25條第2 項規定,減輕其刑。又被告於警詢、偵查及本院準備程序、審理時,就上開犯行均自白犯罪,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 項之規定,減輕其刑。再刑法第62條之規定,重在鼓勵行為人自行揭露尚未發覺之犯罪,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 項之規定,則重在憑藉行為人於偵查、審判程序之自白,使案件儘速確定。二者之立法目的不同,適用要件亦異,且前者為得減其刑,後者為應減其刑,乃個別獨立減輕其刑之規定。法院若認行為人同時存在此二情形,除應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 項減輕其刑外,尚得依刑法第62條自首之規定遞減其刑(最高法院101 年度第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二)同此看法)。經查,證人即員警黃東寶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當時係因被告違規停車而上前查看,因聞到被告身上有濃厚之愷他命味道,懷疑被告有施用及持有一些愷他命,遂對被告進行盤查,被告乃主動交出如附表一所示之毒品,後來回到分駐所後,又在被告駕駛之車上搜到如附表二所示之毒品,但沒有懷疑被告持有大量愷他命,當時亦無情資或其他事證而有合理懷疑被告涉嫌販賣第三級毒品或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等語(見本院卷第76頁反面至第80頁反面),則被告犯後未被有偵查權之公務員或機關發覺其為犯嫌前,即主動交付毒品並向員警自承犯行,進而接受裁判,合於自首之要件,爰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其刑有加減,依法先加重後減輕之,減輕部分並應遞減之。至被告固於警詢及偵查中供稱其販賣之毒品來源為1 名雙手有刺青、曾於101 年5 月間與其共同在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一同服刑、綽號「阿嘉」之「詹鎮嘉」,惟經檢察官調閱詹鎮嘉之資料供被告指認,被告表示非交付毒品之人,又被告於101 年5 月執行期間,同舍房亦無名為「詹鎮嘉」之人,有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104 年12月10日中監戒字第00000000000 號函及所附收容人清冊、年籍資料表可查(見偵卷第27至66頁),尚難認被告之陳述使調查或偵查犯罪之公務員因而發動偵查以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是本案被告無從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 項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併此敘明。
六、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明知毒品足以危害人體,仍漠視法令禁制而欲販賣予他人,及其欲販賣之第三級毒品數量龐大(驗餘淨重已逾1 公斤),若非為警及時查獲,一旦流入市面,將造成國人身心健康之嚴重危害,其行為對社會治安已造成潛在威脅,所為實屬不該,且其犯後坦承全部犯行之犯罪後態度,兼衡被告自陳為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暨未婚、無須扶養尚健在之父母,從事車行工作、月收入2 萬多元、經濟狀況普通(見本院卷第117 頁),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七、沒收部分
(一)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第三級毒品,係被告犯本件犯行所用之物,業經本院認定如前,其為違禁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宣告沒收(最高法院100 年度第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看法相同)。外包裝73個用以包裹毒品,已因直接碰觸、沾染上開毒品而無法析離,自應視同為毒品,併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1 款予以宣告沒收之。至因鑑驗所耗損之第三級毒品部分,既已滅失,即不另為沒收之諭知。
(二)扣案之INFOCUS 牌行動電話1 支(不含SIM 卡),係被告所有供聯絡「阿嘉」而為本件犯行之用,業據被告陳述明確(見本院卷第113 頁反面),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 項沒收之。至扣案門號0000000000號及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2 支、網路分享器1 臺、電子磅秤及現金7萬1,000 元,被告供稱為其所有,惟與本案犯行無關等語(見警卷第7 頁反面、第113 頁反面),且公訴人復未舉證證明該物品與被告本案之犯行有何關連,爰不為沒收之宣告。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300 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6 項、第3 項、第17條第2 項、第19條第1 項,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第11條、第28條、第47條第1項、第25條第2 項、第62條前段、第38條第1 項第1 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康淑芳到庭執行職務。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簡璽容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之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3 項、第6 項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700 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見偵卷第68至72頁之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 104 年毒保字第982 號扣押物品清單) ┌────┬──────┬──────┬───────────┬────┐ │檢品編號│物品外觀 │驗餘淨重 │檢出結果 │備註 │ ├────┼──────┼──────┼───────────┼────┤ │B0000000│透明塑膠瓶罐│7.5095公克 │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編號24 │ │ │(內含白色結│ │ │ │ │ │晶) │ │ │ │ ├────┼──────┼──────┼───────────┼────┤ │B0000000│透明塑膠瓶罐│7.7103公克 │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編號25 │ │ │(內含白色結│ │ │ │ │ │晶) │ │ │ │ ├────┼──────┼──────┼───────────┼────┤ │B0000000│透明塑膠瓶罐│8.0784公克 │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編號26 │ │ │(內含白色結│ │ │ │ │ │晶) │ │ │ │ ├────┼──────┼──────┼───────────┼────┤ │B0000000│透明塑膠瓶罐│7.9145公克 │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編號27 │ │ │(內含白色結│ │ │ │ │ │晶) │ │ │ │ ├────┼──────┼──────┼───────────┼────┤ │B0000000│透明塑膠瓶罐│7.6222公克 │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編號28 │ │ │(內含白色結│ │ │ │ │ │晶) │ │ │ │ ├────┼──────┼──────┼───────────┼────┤ │B0000000│白色結晶 │1.9668公克 │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編號29 │ ├────┼──────┼──────┼───────────┼────┤ │B0000000│白色結晶 │1.9682公克 │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編號30 │ ├────┼──────┼──────┼───────────┼────┤ │B0000000│白色結晶 │2.1668公克 │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編號31 │ ├────┼──────┼──────┼───────────┼────┤ │B0000000│藍色錠劑 │0.1842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37 │ │ │ │ │微量1-(5-氟戊基)-3-(1-│ │ │ │ │ │萘甲醯)吲(AM-2201、 │ │ │ │ │ │1-[(5-f1uoropenty1)-1H│ │ │ │ │ │-indo1-3-y1]-(naphtha1│ │ │ │ │ │en-1-y1)methanone)非屬│ │ │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列│ │ │ │ │ │管成份3,4-methylenedio│ │ │ │ │ │xy-N-ethylcathinone(Et│ │ │ │ │ │hylone;bk-MDEA)、微量 │ │ │ │ │ │氯甲基卡西酮(Chloromet│ │ │ │ │ │hc athinone) │ │ ├────┼──────┼──────┼───────────┼────┤ │B0000000│已開封標示Q │2.2279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73 │ │ │CAFE白色鋁箔│ │微量1-(5-氟戊基)-3-(1-│ │ │ │包裝(內含褐│ │萘甲醯)吲(AM-2201、1│ │ │ │色粉末) │ │-[(5-f1uoropenty1)-1H-│ │ │ │ │ │indo1-3-y1]-(naphtha1e│ │ │ │ │ │n-1-y1)methanone)、微 │ │ │ │ │ │量l-(5-氟戊基)-3-(1-四│ │ │ │ │ │甲基丙基甲醯)吲(1-(│ │ │ │ │ │5-f1uoropenty1)-1H-ind│ │ │ │ │ │o1-3-y1)(2,2,3,3-tetra│ │ │ │ │ │methylcyclopropyl)meth│ │ │ │ │ │anone、XLR-11)、微量硝│ │ │ │ │ │甲西泮(Nimetazepam) │ │ └────┴──────┴──────┴───────────┴────┘ 【附表二】(見偵卷第68至72頁之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 104 年毒保字第982 號扣押物品清單) ┌────┬──────┬──────┬───────────┬────────┐ │檢品編號│物品外觀 │驗餘淨重 │檢出結果 │備註 │ ├────┼──────┼──────┼───────────┼────────┤ │B0000000│白色結晶 │48.9700公克 │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編號1 │ ├────┼──────┼──────┼───────────┼────────┤ │B0000000│白色結晶 │49.3453公克 │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編號2 │ ├────┼──────┼──────┼───────────┼────────┤ │B0000000│白色結晶 │49.1649公克 │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編號3 │ ├────┼──────┼──────┼───────────┼────────┤ │B0000000│白色結晶 │49.2548公克 │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編號4 │ ├────┼──────┼──────┼───────────┼────────┤ │B0000000│白色結晶 │49.2720公克 │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編號5 │ ├────┼──────┼──────┼───────────┼────────┤ │B0000000│白色結晶 │48.9135公克 │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編號6 │ ├────┼──────┼──────┼───────────┼────────┤ │B0000000│白色結晶 │49.1733公克 │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編號7 │ ├────┼──────┼──────┼───────────┼────────┤ │B0000000│白色結晶 │49.7042公克 │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編號8 │ ├────┼──────┼──────┼───────────┼────────┤ │B0000000│白色結晶 │49.2650公克 │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編號9 │ ├────┼──────┼──────┼───────────┼────────┤ │B0000000│白色結晶 │49.1715公克 │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編號10 │ ├────┼──────┼──────┼───────────┼────────┤ │B0000000│白色結晶 │49.0147公克 │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編號11 │ ├────┼──────┼──────┼───────────┼────────┤ │B0000000│白色結晶 │49.3169公克 │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編號12 │ ├────┼──────┼──────┼───────────┼────────┤ │B0000000│白色結晶 │48.8729公克 │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編號13 │ ├────┼──────┼──────┼───────────┼────────┤ │B0000000│白色結晶 │49.4437公克 │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編號14 │ ├────┼──────┼──────┼───────────┼────────┤ │B0000000│白色結晶 │48.7624公克 │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編號15 │ ├────┼──────┼──────┼───────────┼────────┤ │B0000000│白色結晶 │49.2094公克 │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編號16 │ ├────┼──────┼──────┼───────────┼────────┤ │B0000000│白色結晶 │47.6540公克 │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編號17 │ ├────┼──────┼──────┼───────────┼────────┤ │B0000000│白色結晶 │49.4320公克 │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編號18 │ ├────┼──────┼──────┼───────────┼────────┤ │B0000000│白色結晶 │48.6716公克 │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編號19 │ ├────┼──────┼──────┼───────────┼────────┤ │B0000000│白色結晶 │48.9277公克 │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編號20 │ ├────┼──────┼──────┼───────────┼────────┤ │B0000000│白色結晶 │49.2865公克 │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編號21 │ ├────┼──────┼──────┼───────────┼────────┤ │B0000000│白色結晶 │49.0962公克 │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編號22 │ ├────┼──────┼──────┼───────────┼────────┤ │B0000000│白色結晶 │49.4965公克 │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編號23 │ ├────┼──────┼──────┼───────────┼────────┤ │B0000000│透明塑膠瓶罐│6.1730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32 │ │ │(內含藍色錠│ │微量1-(5-氟戊基)-3-(1-│ │ │ │劑) │ │萘甲醯)吲(AM-2201、 │ │ │ │ │ │1-[(5-f1uoropenty1)-1H│ │ │ │ │ │-indo1-3-y1]-(naphtha1│ │ │ │ │ │en-1-y1)methanone)非屬│ │ │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列│ │ │ │ │ │管成份3,4-methylenedio│ │ │ │ │ │xy-N-ethylcathinone(Et│ │ │ │ │ │hylone;bk-MDEA)、微量 │ │ │ │ │ │氯甲基卡西酮(Chloromet│ │ │ │ │ │hc athinone) │ │ ├────┼──────┼──────┼───────────┼────────┤ │B0000000│透明塑膠瓶罐│6.0441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33 │ │ │(內含藍色錠│ │微量1-(5-氟戊基)-3-(1-│ │ │ │劑) │ │萘甲醯)吲(AM-2201、 │ │ │ │ │ │1-[(5-f1uoropenty1)-1H│ │ │ │ │ │-indo1-3-y1]-(naphtha1│ │ │ │ │ │en-1-y1) methanone) │ │ ├────┼──────┼──────┼───────────┼────────┤ │B0000000│透明塑膠瓶罐│6.0734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34 │ │ │(內含藍色錠│ │微量1-(5-氟戊基)-3-(1-│ │ │ │劑) │ │萘甲醯)吲(AM-2201、 │ │ │ │ │ │1-[(5-f1uoropenty1)-1H│ │ │ │ │ │-indo1-3-y1]-(naphtha1│ │ │ │ │ │en-1-y1) methanone) │ │ ├────┼──────┼──────┼───────────┼────────┤ │B0000000│透明塑膠瓶罐│6.0918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35 │ │ │(內含藍色錠│ │微量1-(5-氟戊基)-3-(1-│ │ │ │劑) │ │萘甲醯)吲(AM-2201、 │ │ │ │ │ │1-[(5-f1uoropenty1)-1H│ │ │ │ │ │-indo1-3-y1]-(naphtha1│ │ │ │ │ │en-1-y1) methanone) │ │ ├────┼──────┼──────┼───────────┼────────┤ │B0000000│透明塑膠瓶罐│2.9034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36 │ │ │(內含藍色錠│ │微量1-(5-氟戊基)-3-(1-│ │ │ │劑) │ │萘甲醯)吲(AM-2201、 │ │ │ │ │ │1-[(5-f1uoropenty1)-1H│ │ │ │ │ │-indo1-3-y1]-(naphtha1│ │ │ │ │ │en-1-y1) methanone) │ │ ├────┼──────┼──────┼───────────┼────────┤ │B0000000│NESCAFE香滑 │13.1450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38 │ │ │原味(內含褐│ │微量硝甲西泮(Nimetaze│ │ │ │色粉末) │ │pam) │ │ ├────┼──────┼──────┼───────────┼────────┤ │B0000000│已開封NESCAF│12.7228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39 │ │ │E濃醇原味(內│ │微量硝甲西泮(Nimetaze│ │ │ │含褐色粉末) │ │pam) │ │ ├────┼──────┼──────┼───────────┼────────┤ │B0000000│NESCAFE濃醇 │12.9939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40 │ │ │原味(內含褐│ │微量硝甲西泮(Nimetaze│ │ │ │色粉末) │ │pam) │ │ ├────┼──────┼──────┼───────────┼────────┤ │B0000000│NESCAFE濃醇 │12.2831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41 │ │ │原味(內含褐│ │微量硝甲西泮(Nimetaze│ │ │ │色粉末) │ │pam) │ │ ├────┼──────┼──────┼───────────┼────────┤ │B0000000│NESCAFE濃醇 │12.9068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42 │ │ │原味(內含褐│ │微量硝甲西泮(Nimetaze│ │ │ │色粉末) │ │pam) │ │ ├────┼──────┼──────┼───────────┼────────┤ │B0000000│NESCAFE濃醇 │13.0540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43 │ │ │原味(內含褐│ │微量硝甲西泮(Nimetaze│ │ │ │色粉末) │ │pam) │ │ ├────┼──────┼──────┼───────────┼────────┤ │B0000000│已開封標示Q │1.9889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44 │ │ │CAFE白色鋁箔│ │微量1-(5-氟戊基)-3-(1-│ │ │ │包裝(內含褐│ │萘甲醯)吲(AM-2201、1│ │ │ │色粉末) │ │-[(5-f1uoropenty1)-1H-│ │ │ │ │ │indo1-3-y1]-(naphtha1e│ │ │ │ │ │n-1-y1)methanone)、微 │ │ │ │ │ │量l-(5-氟戊基)-3-(1-四│ │ │ │ │ │甲基丙基甲醯)吲(1-(│ │ │ │ │ │5-f1uoropenty1)-1H-ind│ │ │ │ │ │o1-3-y1)(2,2,3,3-tetra│ │ │ │ │ │methylcyclopropyl)meth│ │ │ │ │ │anone、XLR-11)、微量硝│ │ │ │ │ │甲西泮(Nimetazepam) │ │ ├────┼──────┼──────┼───────────┼────────┤ │B0000000│標示Q CAFE白│1.8028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45 │ │ │色鋁箔包裝(│ │微量1-(5-氟戊基)-3-(1-│ │ │ │內含褐色粉末│ │萘甲醯)吲(AM-2201、1│ │ │ │) │ │-[(5-f1uoropenty1)-1H-│ │ │ │ │ │indo1-3-y1]-(naphtha1e│ │ │ │ │ │n-1-y1)methanone)、微 │ │ │ │ │ │量l-(5-氟戊基)-3-(1-四│ │ │ │ │ │甲基丙基甲醯)吲(1-(│ │ │ │ │ │5-f1uoropenty1)-1H-ind│ │ │ │ │ │o1-3-y1)(2,2,3,3-tetra│ │ │ │ │ │methylcyclopropyl)meth│ │ │ │ │ │anone、XLR-11)、微量硝│ │ │ │ │ │甲西泮(Nimetazepam) │ │ ├────┼──────┼──────┼───────────┼────────┤ │B0000000│標示Q CAFE白│2.0512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46 │ │ │色鋁箔包裝(│ │微量1-(5-氟戊基)-3-(1-│ │ │ │內含褐色粉末│ │萘甲醯)吲(AM-2201、1│ │ │ │) │ │-[(5-f1uoropenty1)-1H-│ │ │ │ │ │indo1-3-y1]-(naphtha1e│ │ │ │ │ │n-1-y1)methanone)、微 │ │ │ │ │ │量l-(5-氟戊基)-3-(1-四│ │ │ │ │ │甲基丙基甲醯)吲(1-(│ │ │ │ │ │5-f1uoropenty1)-1H-ind│ │ │ │ │ │o1-3-y1)(2,2,3,3-tetra│ │ │ │ │ │methylcyclopropyl)meth│ │ │ │ │ │anone、XLR-11)、微量硝│ │ │ │ │ │甲西泮(Nimetazepam) │ │ ├────┼──────┼──────┼───────────┼────────┤ │B0000000│標示Q CAFE白│1.9080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47 │ │ │色鋁箔包裝(│ │微量1-(5-氟戊基)-3-(1-│ │ │ │內含褐色粉末│ │萘甲醯)吲(AM-2201、1│ │ │ │) │ │-[(5-f1uoropenty1)-1H-│ │ │ │ │ │indo1-3-y1]-(naphtha1e│ │ │ │ │ │n-1-y1)methanone)、微 │ │ │ │ │ │量l-(5-氟戊基)-3-(1-四│ │ │ │ │ │甲基丙基甲醯)吲(1-(│ │ │ │ │ │5-f1uoropenty1)-1H-ind│ │ │ │ │ │o1-3-y1)(2,2,3,3-tetra│ │ │ │ │ │methylcyclopropyl)meth│ │ │ │ │ │anone、XLR-11)、微量硝│ │ │ │ │ │甲西泮(Nimetazepam) │ │ ├────┼──────┼──────┼───────────┼────────┤ │B0000000│標示Q CAFE白│2.2209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48 │ │ │色鋁箔包裝(│ │微量1-(5-氟戊基)-3-(1-│ │ │ │內含褐色粉末│ │萘甲醯)吲(AM-2201、1│ │ │ │) │ │-[(5-f1uoropenty1)-1H-│ │ │ │ │ │indo1-3-y1]-(naphtha1e│ │ │ │ │ │n-1-y1)methanone)、微 │ │ │ │ │ │量l-(5-氟戊基)-3-(1-四│ │ │ │ │ │甲基丙基甲醯)吲(1-(│ │ │ │ │ │5-f1uoropenty1)-1H-ind│ │ │ │ │ │o1-3-y1)(2,2,3,3-tetra│ │ │ │ │ │methylcyclopropyl)meth│ │ │ │ │ │anone、XLR-11)、微量硝│ │ │ │ │ │甲西泮(Nimetazepam) │ │ ├────┼──────┼──────┼───────────┼────────┤ │B0000000│標示Q CAFE白│2.0322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49 │ │ │色鋁箔包裝(│ │微量1-(5-氟戊基)-3-(1-│ │ │ │內含褐色粉末│ │萘甲醯)吲(AM-2201、1│ │ │ │) │ │-[(5-f1uoropenty1)-1H-│ │ │ │ │ │indo1-3-y1]-(naphtha1e│ │ │ │ │ │n-1-y1)methanone)、微 │ │ │ │ │ │量l-(5-氟戊基)-3-(1-四│ │ │ │ │ │甲基丙基甲醯)吲(1-(│ │ │ │ │ │5-f1uoropenty1)-1H-ind│ │ │ │ │ │o1-3-y1)(2,2,3,3-tetra│ │ │ │ │ │methylcyclopropyl)meth│ │ │ │ │ │anone、XLR-11)、微量硝│ │ │ │ │ │甲西泮(Nimetazepam) │ │ ├────┼──────┼──────┼───────────┼────────┤ │B0000000│標示Q CAFE白│1.8468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50 │ │ │色鋁箔包裝(│ │微量1-(5-氟戊基)-3-(1-│ │ │ │內含褐色粉末│ │萘甲醯)吲(AM-2201、1│ │ │ │) │ │-[(5-f1uoropenty1)-1H-│ │ │ │ │ │indo1-3-y1]-(naphtha1e│ │ │ │ │ │n-1-y1)methanone)、微 │ │ │ │ │ │量l-(5-氟戊基)-3-(1-四│ │ │ │ │ │甲基丙基甲醯)吲(1-(│ │ │ │ │ │5-f1uoropenty1)-1H-ind│ │ │ │ │ │o1-3-y1)(2,2,3,3-tetra│ │ │ │ │ │methylcyclopropyl)meth│ │ │ │ │ │anone、XLR-11)、微量硝│ │ │ │ │ │甲西泮(Nimetazepam) │ │ ├────┼──────┼──────┼───────────┼────────┤ │B0000000│標示Q CAFE白│1.9114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51 │ │ │色鋁箔包裝(│ │微量1-(5-氟戊基)-3-(1-│ │ │ │內含褐色粉末│ │萘甲醯)吲(AM-2201、1│ │ │ │) │ │-[(5-f1uoropenty1)-1H-│ │ │ │ │ │indo1-3-y1]-(naphtha1e│ │ │ │ │ │n-1-y1)methanone)、微 │ │ │ │ │ │量l-(5-氟戊基)-3-(1-四│ │ │ │ │ │甲基丙基甲醯)吲(1-(│ │ │ │ │ │5-f1uoropenty1)-1H-ind│ │ │ │ │ │o1-3-y1)(2,2,3,3-tetra│ │ │ │ │ │methylcyclopropyl)meth│ │ │ │ │ │anone、XLR-11)、微量硝│ │ │ │ │ │甲西泮(Nimetazepam) │ │ ├────┼──────┼──────┼───────────┼────────┤ │B0000000│標示Q CAFE白│1.7864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52 │ │ │色鋁箔包裝(│ │微量1-(5-氟戊基)-3-(1-│ │ │ │內含褐色粉末│ │萘甲醯)吲(AM-2201、1│ │ │ │) │ │-[(5-f1uoropenty1)-1H-│ │ │ │ │ │indo1-3-y1]-(naphtha1e│ │ │ │ │ │n-1-y1)methanone)、微 │ │ │ │ │ │量l-(5-氟戊基)-3-(1-四│ │ │ │ │ │甲基丙基甲醯)吲(1-(│ │ │ │ │ │5-f1uoropenty1)-1H-ind│ │ │ │ │ │o1-3-y1)(2,2,3,3-tetra│ │ │ │ │ │methylcyclopropyl)meth│ │ │ │ │ │anone、XLR-11)、微量硝│ │ │ │ │ │甲西泮(Nimetazepam) │ │ ├────┼──────┼──────┼───────────┼────────┤ │B0000000│標示Q CAFE白│1.8791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53 │ │ │色鋁箔包裝(│ │微量1-(5-氟戊基)-3-(1-│ │ │ │內含褐色粉末│ │萘甲醯)吲(AM-2201、1│ │ │ │) │ │-[(5-f1uoropenty1)-1H-│ │ │ │ │ │indo1-3-y1]-(naphtha1e│ │ │ │ │ │n-1-y1)methanone)、微 │ │ │ │ │ │量l-(5-氟戊基)-3-(1-四│ │ │ │ │ │甲基丙基甲醯)吲(1-(│ │ │ │ │ │5-f1uoropenty1)-1H-ind│ │ │ │ │ │o1-3-y1)(2,2,3,3-tetra│ │ │ │ │ │methylcyclopropyl)meth│ │ │ │ │ │anone、XLR-11)、微量硝│ │ │ │ │ │甲西泮(Nimetazepam) │ │ ├────┼──────┼──────┼───────────┼────────┤ │B0000000│標示Q CAFE白│1.8968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54 │ │ │色鋁箔包裝(│ │微量1-(5-氟戊基)-3-(1-│ │ │ │內含褐色粉末│ │萘甲醯)吲(AM-2201、1│ │ │ │) │ │-[(5-f1uoropenty1)-1H-│ │ │ │ │ │indo1-3-y1]-(naphtha1e│ │ │ │ │ │n-1-y1)methanone)、微 │ │ │ │ │ │量l-(5-氟戊基)-3-(1-四│ │ │ │ │ │甲基丙基甲醯)吲(1-(│ │ │ │ │ │5-f1uoropenty1)-1H-ind│ │ │ │ │ │o1-3-y1)(2,2,3,3-tetra│ │ │ │ │ │methylcyclopropyl)meth│ │ │ │ │ │anone、XLR-11)、微量硝│ │ │ │ │ │甲西泮(Nimetazepam) │ │ ├────┼──────┼──────┼───────────┼────────┤ │B0000000│標示Q CAFE白│1.7640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55 │ │ │色鋁箔包裝(│ │微量1-(5-氟戊基)-3-(1-│ │ │ │內含褐色粉末│ │萘甲醯)吲(AM-2201、1│ │ │ │) │ │-[(5-f1uoropenty1)-1H-│ │ │ │ │ │indo1-3-y1]-(naphtha1e│ │ │ │ │ │n-1-y1)methanone)、微 │ │ │ │ │ │量l-(5-氟戊基)-3-(1-四│ │ │ │ │ │甲基丙基甲醯)吲(1-(│ │ │ │ │ │5-f1uoropenty1)-1H-ind│ │ │ │ │ │o1-3-y1)(2,2,3,3-tetra│ │ │ │ │ │methylcyclopropyl)meth│ │ │ │ │ │anone、XLR-11)、微量硝│ │ │ │ │ │甲西泮(Nimetazepam) │ │ ├────┼──────┼──────┼───────────┼────────┤ │B0000000│標示Q CAFE白│1.9253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56 │ │ │色鋁箔包裝(│ │微量1-(5-氟戊基)-3-(1-│ │ │ │內含褐色粉末│ │萘甲醯)吲(AM-2201、1│ │ │ │) │ │-[(5-f1uoropenty1)-1H-│ │ │ │ │ │indo1-3-y1]-(naphtha1e│ │ │ │ │ │n-1-y1)methanone)、微 │ │ │ │ │ │量l-(5-氟戊基)-3-(1-四│ │ │ │ │ │甲基丙基甲醯)吲(1-(│ │ │ │ │ │5-f1uoropenty1)-1H-ind│ │ │ │ │ │o1-3-y1)(2,2,3,3-tetra│ │ │ │ │ │methylcyclopropyl)meth│ │ │ │ │ │anone、XLR-11)、微量硝│ │ │ │ │ │甲西泮(Nimetazepam) │ │ ├────┼──────┼──────┼───────────┼────────┤ │B0000000│已開封標示Q │1.6493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57 │ │ │CAFE白色鋁箔│ │微量1-(5-氟戊基)-3-(1-│ │ │ │包裝(內含褐│ │萘甲醯)吲(AM-2201、1│ │ │ │色粉末) │ │-[(5-f1uoropenty1)-1H-│ │ │ │ │ │indo1-3-y1]-(naphtha1e│ │ │ │ │ │n-1-y1)methanone)、微 │ │ │ │ │ │量l-(5-氟戊基)-3-(1-四│ │ │ │ │ │甲基丙基甲醯)吲(1-(│ │ │ │ │ │5-f1uoropenty1)-1H-ind│ │ │ │ │ │o1-3-y1)(2,2,3,3-tetra│ │ │ │ │ │methylcyclopropyl)meth│ │ │ │ │ │anone、XLR-11)、微量硝│ │ │ │ │ │甲西泮(Nimetazepam) │ │ ├────┼──────┼──────┼───────────┼────────┤ │B0000000│標示Q CAFE白│2.1371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58 │ │ │色鋁箔包裝(│ │微量1-(5-氟戊基)-3-(1-│ │ │ │內含褐色粉末│ │萘甲醯)吲(AM-2201、1│ │ │ │) │ │-[(5-f1uoropenty1)-1H-│ │ │ │ │ │indo1-3-y1]-(naphtha1e│ │ │ │ │ │n-1-y1)methanone)、微 │ │ │ │ │ │量l-(5-氟戊基)-3-(1-四│ │ │ │ │ │甲基丙基甲醯)吲(1-(│ │ │ │ │ │5-f1uoropenty1)-1H-ind│ │ │ │ │ │o1-3-y1)(2,2,3,3-tetra│ │ │ │ │ │methylcyclopropyl)meth│ │ │ │ │ │anone、XLR-11)、微量硝│ │ │ │ │ │甲西泮(Nimetazepam) │ │ ├────┼──────┼──────┼───────────┼────────┤ │B0000000│標示Q CAFE白│1.7701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59 │ │ │色鋁箔包裝(│ │微量1-(5-氟戊基)-3-(1-│ │ │ │內含褐色粉末│ │萘甲醯)吲(AM-2201、1│ │ │ │) │ │-[(5-f1uoropenty1)-1H-│ │ │ │ │ │indo1-3-y1]-(naphtha1e│ │ │ │ │ │n-1-y1)methanone)、微 │ │ │ │ │ │量l-(5-氟戊基)-3-(1-四│ │ │ │ │ │甲基丙基甲醯)吲(1-(│ │ │ │ │ │5-f1uoropenty1)-1H-ind│ │ │ │ │ │o1-3-y1)(2,2,3,3-tetra│ │ │ │ │ │methylcyclopropyl)meth│ │ │ │ │ │anone、XLR-11)、微量硝│ │ │ │ │ │甲西泮(Nimetazepam) │ │ ├────┼──────┼──────┼───────────┼────────┤ │B0000000│標示Q CAFE白│1.9954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60 │ │ │色鋁箔包裝(│ │微量1-(5-氟戊基)-3-(1-│ │ │ │內含褐色粉末│ │萘甲醯)吲(AM-2201、1│ │ │ │) │ │-[(5-f1uoropenty1)-1H-│ │ │ │ │ │indo1-3-y1]-(naphtha1e│ │ │ │ │ │n-1-y1)methanone)、微 │ │ │ │ │ │量l-(5-氟戊基)-3-(1-四│ │ │ │ │ │甲基丙基甲醯)吲(1-(│ │ │ │ │ │5-f1uoropenty1)-1H-ind│ │ │ │ │ │o1-3-y1)(2,2,3,3-tetra│ │ │ │ │ │methylcyclopropyl)meth│ │ │ │ │ │anone、XLR-11)、微量硝│ │ │ │ │ │甲西泮(Nimetazepam) │ │ ├────┼──────┼──────┼───────────┼────────┤ │B0000000│標示Q CAFE白│1.8141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61 │ │ │色鋁箔包裝(│ │微量1-(5-氟戊基)-3-(1-│ │ │ │內含褐色粉末│ │萘甲醯)吲(AM-2201、1│ │ │ │) │ │-[(5-f1uoropenty1)-1H-│ │ │ │ │ │indo1-3-y1]-(naphtha1e│ │ │ │ │ │n-1-y1)methanone)、微 │ │ │ │ │ │量l-(5-氟戊基)-3-(1-四│ │ │ │ │ │甲基丙基甲醯)吲(1-(│ │ │ │ │ │5-f1uoropenty1)-1H-ind│ │ │ │ │ │o1-3-y1)(2,2,3,3-tetra│ │ │ │ │ │methylcyclopropyl)meth│ │ │ │ │ │anone、XLR-11)、微量硝│ │ │ │ │ │甲西泮(Nimetazepam) │ │ ├────┼──────┼──────┼───────────┼────────┤ │B0000000│標示Q CAFE白│2.2706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62 │ │ │色鋁箔包裝(│ │微量1-(5-氟戊基)-3-(1-│ │ │ │內含褐色粉末│ │萘甲醯)吲(AM-2201、1│ │ │ │) │ │-[(5-f1uoropenty1)-1H-│ │ │ │ │ │indo1-3-y1]-(naphtha1e│ │ │ │ │ │n-1-y1)methanone)、微 │ │ │ │ │ │量l-(5-氟戊基)-3-(1-四│ │ │ │ │ │甲基丙基甲醯)吲(1-(│ │ │ │ │ │5-f1uoropenty1)-1H-ind│ │ │ │ │ │o1-3-y1)(2,2,3,3-tetra│ │ │ │ │ │methylcyclopropyl)meth│ │ │ │ │ │anone、XLR-11)、微量硝│ │ │ │ │ │甲西泮(Nimetazepam) │ │ ├────┼──────┼──────┼───────────┼────────┤ │B0000000│標示Q CAFE白│2.1651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63 │ │ │色鋁箔包裝(│ │微量1-(5-氟戊基)-3-(1-│ │ │ │內含褐色粉末│ │萘甲醯)吲(AM-2201、1│ │ │ │) │ │-[(5-f1uoropenty1)-1H-│ │ │ │ │ │indo1-3-y1]-(naphtha1e│ │ │ │ │ │n-1-y1)methanone)、微 │ │ │ │ │ │量l-(5-氟戊基)-3-(1-四│ │ │ │ │ │甲基丙基甲醯)吲(1-(│ │ │ │ │ │5-f1uoropenty1)-1H-ind│ │ │ │ │ │o1-3-y1)(2,2,3,3-tetra│ │ │ │ │ │methylcyclopropyl)meth│ │ │ │ │ │anone、XLR-11)、微量硝│ │ │ │ │ │甲西泮(Nimetazepam) │ │ ├────┼──────┼──────┼───────────┼────────┤ │B0000000│標示Q CAFE白│2.1542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64 │ │ │色鋁箔包裝(│ │微量1-(5-氟戊基)-3-(1-│ │ │ │內含褐色粉末│ │萘甲醯)吲(AM-2201、1│ │ │ │) │ │-[(5-f1uoropenty1)-1H-│ │ │ │ │ │indo1-3-y1]-(naphtha1e│ │ │ │ │ │n-1-y1)methanone)、微 │ │ │ │ │ │量l-(5-氟戊基)-3-(1-四│ │ │ │ │ │甲基丙基甲醯)吲(1-(│ │ │ │ │ │5-f1uoropenty1)-1H-ind│ │ │ │ │ │o1-3-y1)(2,2,3,3-tetra│ │ │ │ │ │methylcyclopropyl)meth│ │ │ │ │ │anone、XLR-11)、微量硝│ │ │ │ │ │甲西泮(Nimetazepam) │ │ ├────┼──────┼──────┼───────────┼────────┤ │B0000000│標示Q CAFE白│1.6026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65 │ │ │色鋁箔包裝(│ │微量1-(5-氟戊基)-3-(1-│ │ │ │內含褐色粉末│ │萘甲醯)吲(AM-2201、1│ │ │ │) │ │-[(5-f1uoropenty1)-1H-│ │ │ │ │ │indo1-3-y1]-(naphtha1e│ │ │ │ │ │n-1-y1)methanone)、微 │ │ │ │ │ │量l-(5-氟戊基)-3-(1-四│ │ │ │ │ │甲基丙基甲醯)吲(1-(│ │ │ │ │ │5-f1uoropenty1)-1H-ind│ │ │ │ │ │o1-3-y1)(2,2,3,3-tetra│ │ │ │ │ │methylcyclopropyl)meth│ │ │ │ │ │anone、XLR-11)、微量硝│ │ │ │ │ │甲西泮(Nimetazepam) │ │ ├────┼──────┼──────┼───────────┼────────┤ │B0000000│標示Q CAFE白│1.7357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66 │ │ │色鋁箔包裝(│ │微量1-(5-氟戊基)-3-(1-│ │ │ │內含褐色粉末│ │萘甲醯)吲(AM-2201、1│ │ │ │) │ │-[(5-f1uoropenty1)-1H-│ │ │ │ │ │indo1-3-y1]-(naphtha1e│ │ │ │ │ │n-1-y1)methanone)、微 │ │ │ │ │ │量l-(5-氟戊基)-3-(1-四│ │ │ │ │ │甲基丙基甲醯)吲(1-(│ │ │ │ │ │5-f1uoropenty1)-1H-ind│ │ │ │ │ │o1-3-y1)(2,2,3,3-tetra│ │ │ │ │ │methylcyclopropyl)meth│ │ │ │ │ │anone、XLR-11)、微量硝│ │ │ │ │ │甲西泮(Nimetazepam) │ │ ├────┼──────┼──────┼───────────┼────────┤ │B0000000│標示Q CAFE白│2.0318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67 │ │ │色鋁箔包裝(│ │微量1-(5-氟戊基)-3-(1-│ │ │ │內含褐色粉末│ │萘甲醯)吲(AM-2201、1│ │ │ │) │ │-[(5-f1uoropenty1)-1H-│ │ │ │ │ │indo1-3-y1]-(naphtha1e│ │ │ │ │ │n-1-y1)methanone)、微 │ │ │ │ │ │量l-(5-氟戊基)-3-(1-四│ │ │ │ │ │甲基丙基甲醯)吲(1-(│ │ │ │ │ │5-f1uoropenty1)-1H-ind│ │ │ │ │ │o1-3-y1)(2,2,3,3-tetra│ │ │ │ │ │methylcyclopropyl)meth│ │ │ │ │ │anone、XLR-11)、微量硝│ │ │ │ │ │甲西泮(Nimetazepam) │ │ ├────┼──────┼──────┼───────────┼────────┤ │B0000000│標示Q CAFE白│1.9179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68 │ │ │色鋁箔包裝(│ │微量1-(5-氟戊基)-3-(1-│ │ │ │內含褐色粉末│ │萘甲醯)吲(AM-2201、1│ │ │ │) │ │-[(5-f1uoropenty1)-1H-│ │ │ │ │ │indo1-3-y1]-(naphtha1e│ │ │ │ │ │n-1-y1)methanone)、微 │ │ │ │ │ │量l-(5-氟戊基)-3-(1-四│ │ │ │ │ │甲基丙基甲醯)吲(1-(│ │ │ │ │ │5-f1uoropenty1)-1H-ind│ │ │ │ │ │o1-3-y1)(2,2,3,3-tetra│ │ │ │ │ │methylcyclopropyl)meth│ │ │ │ │ │anone、XLR-11)、微量硝│ │ │ │ │ │甲西泮(Nimetazepam) │ │ ├────┼──────┼──────┼───────────┼────────┤ │B0000000│標示Q CAFE白│1.8851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69 │ │ │色鋁箔包裝(│ │微量1-(5-氟戊基)-3-(1-│ │ │ │內含褐色粉末│ │萘甲醯)吲(AM-2201、1│ │ │ │) │ │-[(5-f1uoropenty1)-1H-│ │ │ │ │ │indo1-3-y1]-(naphtha1e│ │ │ │ │ │n-1-y1)methanone)、微 │ │ │ │ │ │量l-(5-氟戊基)-3-(1-四│ │ │ │ │ │甲基丙基甲醯)吲(1-(│ │ │ │ │ │5-f1uoropenty1)-1H-ind│ │ │ │ │ │o1-3-y1)(2,2,3,3-tetra│ │ │ │ │ │methylcyclopropyl)meth│ │ │ │ │ │anone、XLR-11)、微量硝│ │ │ │ │ │甲西泮(Nimetazepam) │ │ ├────┼──────┼──────┼───────────┼────────┤ │B0000000│標示Q CAFE白│2.0255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70 │ │ │色鋁箔包裝(│ │微量1-(5-氟戊基)-3-(1-│ │ │ │內含褐色粉末│ │萘甲醯)吲(AM-2201、1│ │ │ │) │ │-[(5-f1uoropenty1)-1H-│ │ │ │ │ │indo1-3-y1]-(naphtha1e│ │ │ │ │ │n-1-y1)methanone)、微 │ │ │ │ │ │量l-(5-氟戊基)-3-(1-四│ │ │ │ │ │甲基丙基甲醯)吲(1-(│ │ │ │ │ │5-f1uoropenty1)-1H-ind│ │ │ │ │ │o1-3-y1)(2,2,3,3-tetra│ │ │ │ │ │methylcyclopropyl)meth│ │ │ │ │ │anone、XLR-11)、微量硝│ │ │ │ │ │甲西泮(Nimetazepam) │ │ ├────┼──────┼──────┼───────────┼────────┤ │B0000000│標示Q CAFE白│1.9138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71 │ │ │色鋁箔包裝(│ │微量1-(5-氟戊基)-3-(1-│ │ │ │內含褐色粉末│ │萘甲醯)吲(AM-2201、1│ │ │ │) │ │-[(5-f1uoropenty1)-1H-│ │ │ │ │ │indo1-3-y1]-(naphtha1e│ │ │ │ │ │n-1-y1)methanone)、微 │ │ │ │ │ │量l-(5-氟戊基)-3-(1-四│ │ │ │ │ │甲基丙基甲醯)吲(1-(│ │ │ │ │ │5-f1uoropenty1)-1H-ind│ │ │ │ │ │o1-3-y1)(2,2,3,3-tetra│ │ │ │ │ │methylcyclopropyl)meth│ │ │ │ │ │anone、XLR-11)、微量硝│ │ │ │ │ │甲西泮(Nimetazepam) │ │ ├────┼──────┼──────┼───────────┼────────┤ │B0000000│已開封標示Q │1.9427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72 │ │ │CAFE白色鋁箔│ │微量1-(5-氟戊基)-3-(1-│ │ │ │包裝(內含褐│ │萘甲醯)吲(AM-2201、1│ │ │ │色粉末) │ │-[(5-f1uoropenty1)-1H-│ │ │ │ │ │indo1-3-y1]-(naphtha1e│ │ │ │ │ │n-1-y1)methanone)、微 │ │ │ │ │ │量l-(5-氟戊基)-3-(1-四│ │ │ │ │ │甲基丙基甲醯)吲(1-(│ │ │ │ │ │5-f1uoropenty1)-1H-ind│ │ │ │ │ │o1-3-y1)(2,2,3,3-tetra│ │ │ │ │ │methylcyclopropyl)meth│ │ │ │ │ │anone、XLR-11)、微量硝│ │ │ │ │ │甲西泮(Nimetazepam) │ │ ├────┼──────┼──────┼───────────┼────────┤ │B0000000│透明塑膠瓶罐│27.4699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32、33、34、│ │ │(內含藍色錠│ │微量1-(5-氟戊基)-3-(1-│35、36、37(取樣│ │ │劑) │ │萘甲醯)吲(AM-2201、1│自檢品編號B04135│ │ │ │ │-[(5-f1uoropenty1)-1H-│91-B0000000 ) │ │ │ │ │indo1-3-y1]-(naphtha1e│ │ │ │ │ │n-1-y1)methanone) │ │ ├────┼──────┼──────┼───────────┼────────┤ │B0000000│NESCAFE香滑 │13.1450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38(取樣自檢│ │ │原味(內含褐│ │微量硝甲西泮(Nimetazep│品編號B0000000)│ │ │色粉末) │ │am) │ │ ├────┼──────┼──────┼───────────┼────────┤ │B0000000│NESCAFE濃醇 │63.9606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39、40、41、│ │ │原味(內含褐│ │微量硝甲西泮(Nimetazep│42、43(取樣自檢│ │ │色粉末) │ │am) │品編號B0000000-B│ │ │ │ │ │0000000 ) │ ├────┼──────┼──────┼───────────┼────────┤ │B0000000│標示Q CAFE白│58.2527公克 │第三級毒品 │編號44、45、46、│ │ │色鋁箔包裝(│ │微量1-(5-氟戊基)-3-(1-│47、48、49、50、│ │ │內含褐色粉末│ │萘甲醯)吲(AM-2201、1│51、52、53、54、│ │ │) │ │-[(5-f1uoropenty1)-1H-│55、56、57、58、│ │ │ │ │indo1-3-y1]-(naphtha1e│59、60、61、62、│ │ │ │ │n-1-y1)methanone)、微 │63、64、65、66、│ │ │ │ │量l-(5-氟戊基)-3-(1-四│67、68、69、70、│ │ │ │ │甲基環丙基甲醯)吲(1│71、72、73(取樣│ │ │ │ │-(5-fluoropentyl)-lH-i│自檢品編號B04136│ │ │ │ │ndol-3-yl)(2,2,3,3-tet│03-B0000000 ) │ │ │ │ │ramethylcyclopropyl)me│ │ │ │ │ │hanone、XLR-11)、微量 │ │ │ │ │ │硝甲西泮(Nimetazepa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