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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4572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黃司熒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青祥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竊盜等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10年度執聲字第310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青祥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青祥因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亦有明文規定。再按併合處罰之其中之一罪雖得易科罰金,與不得易科之他罪合併處罰之結果,於定執行刑時,祇須將各罪之刑合併裁量,不得易科罰金合併執行,司法院釋字第144號解釋意旨可資參照。末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於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者,本於同為定刑裁定應為相同處理之原則,法院於裁定定應執行之刑時,自仍應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法理之考量,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並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自由裁量係於法律一定之外部性界限內(以定執行刑言,即不得違反刑法第51條之規定)使法官具體選擇以為適當之處理;因此在裁量時,必須符合所適用之法規之目的。更進一步言,須受法律秩序之理念所指導,此亦即所謂自由裁量之內部性界限。關於定應執行之刑,既屬自由裁量之範圍,其應受此項內部性界限之拘束,要屬當然(最高法院103年度第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80年度台非字第473號判決要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古進全因竊盜等案件,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經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聲請人以本院為上開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其中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3、5至7、9所示之罪所宣告之刑,不得易科罰金;如附表其餘各編號所示之罪所宣告之刑,均得易科罰金,惟聲請人係經受刑人請求而為本件聲請定應執行刑乙節,有卷附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乙紙在卷可參,爰依上開說明,在前開外部性及內部性界限範圍內,定其應執行之刑。至受刑人所犯除附表編號3、5至7、9以外所示之罪原雖得易科罰金,然與其所犯不得易科罰金之如附表編號3、5至7、9所示之罪併合處罰之結果,依上開說明,本院於定執行刑時,自不得併予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受刑人陳青祥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黃司熒

書記官 林雅慧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6月23日 109年12月27日 109年101月2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528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831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7173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易字第2870號 110年度簡字第626號 110年度易字第431號  判 決  日 期 110年1月21日 110年7月20日 110年8月19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易字第2870號 110年度簡字第626號 110年度易字第431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3月9日 110年8月17日 110年9月2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是         均是         均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944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0590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843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12月27日至28日間某時 109年11月25日 110年1月1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5135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520、7699、7710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520、7699、771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簡字第853號 110年度易字第879號 110年度易字第879號  判 決  日 期 110年8月30日 110年8月11日 110年8月1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簡字第853號 110年度易字第879號 110年度易字第87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9月28日 110年10月14日 110年10月1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是         均否         均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996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807號 (編號5至7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11月28日 110年1月14日 110年2月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520、7699、7710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520、7699、7710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8453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易字第879號 110年度易字第879號 110年度易字第1639號  判 決  日 期 110年8月11日 110年8月11日 110年10月18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易字第879號 110年度易字第879號 110年度易字第163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10月14日 110年10月14日 110年11月1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否         均是         均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807號 (編號5至7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808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330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4572號於民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