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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55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1 月 25 日

法官黃司熒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林朱晟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11年度執聲字第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朱晟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肆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朱晟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亦有明文規定。再按併合處罰之其中之一罪雖得易科罰金,與不得易科之他罪合併處罰之結果,於定執行刑時,祇須將各罪之刑合併裁量,不得易科罰金合併執行,司法院釋字第144號解釋意旨可資參照。末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於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者,本於同為定刑裁定應為相同處理之原則,法院於裁定定應執行之刑時,自仍應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法理之考量,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並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自由裁量係於法律一定之外部性界限內(以定執行刑言,即不得違反刑法第51條之規定)使法官具體選擇以為適當之處理;因此在裁量時,必須符合所適用之法規之目的。更進一步言,須受法律秩序之理念所指導,此亦即所謂自由裁量之內部性界限。關於定應執行之刑,既屬自由裁量之範圍,其應受此項內部性界限之拘束,要屬當然(最高法院103年度第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80年度台非字第473號判決要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林朱晟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經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聲請人以本院為上開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其中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7、10、14、15所示之罪所宣告之刑,不得易科罰金;如附表其餘各編號所示之罪所宣告之刑,均得易科罰金,惟聲請人係經受刑人請求而為本件聲請定應執行刑乙節,有卷附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乙紙在卷可參,爰依上開說明,在前開外部性及內部性界限範圍內,定其應執行之刑。至受刑人所犯除附表編號1至7、10、14、15以外所示之罪原雖得易科罰金,然與其所犯不得易科罰金之如附表編號1至7、10、14、15所示之罪併合處罰之結果,依上開說明,本院於定執行刑時,自不得併予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受刑人林朱晟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5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黃司熒

書記官 黃于容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5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共2罪)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2年7月(共6罪) 犯  罪  日   期  106年2月27日、106年2月28日 106年4月17日 106年1月20日、105年2月7日、105年11月28日、105年12月6日、106年1月13日、106年2月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竹地檢106年度毒偵字第703號(聲請書附表誤載為偵字) 新竹地檢106年度毒偵字第1279號 新竹地檢106年度偵字第4041、6769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468號 106年度易字第806號 106年度訴字第537號  判 決  日 期 106年8月18日 106年10月26日 106年11月10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468號 106年度易字第806號 106年度訴字第53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6年10月26日 (撤回上訴) 106年11月20日 106年12月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否 均否 均否 備           註  新竹地檢106年度執字第5650號 新竹地檢106年度執字第5651號 新竹地檢106年度執字第5740號   編號1至13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10月(新竹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635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3月26日 106年3月26日 106年2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竹地檢106年度毒偵字第1280號 新竹地檢106年度毒偵字第1280號 新竹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391、4154、506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660號 106年度訴字第660號 106年度易字第691號  判 決  日 期 106年11月14日 106年11月14日 106年10月30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660號 106年度訴字第660號 106年度易字第691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6年11月14日 (協商判決) 106年11月14日 (協商判決) 106年11月2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否 均否 均否 備           註  新竹地檢107年度執字第760號 新竹地檢107年度執字第760號 新竹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57號   編號1至13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10月(新竹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635號)
編           號            7           8           9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共2罪)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5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2月23日、106年4月12日 106年3月3日 106年4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竹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391、4154、5060號 新竹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391、4154、5060號 新竹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391、4154、506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06年度易字第691號 106年度易字第691號 106年度易字第691號  判 決  日 期 106年10月30日 106年10月30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3月3日) 106年10月30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06年度易字第691號 106年度易字第691號 106年度易字第691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6年11月27日 106年11月27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3月3日) 106年11月2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否 均是 均是 備           註  新竹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57號 新竹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58號 新竹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58號   編號1至13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10月(新竹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635號)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3月4日 106年1月11日 106年2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竹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037、7083、7084、10366、11462號 新竹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037、7083、7084、10366、11462號 新竹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037、7083、7084、10366、11462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07年度易字第133號 107年度易字第133號 107年度易字第133號  判 決  日 期 108年5月10日 108年5月10日 108年5月10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07年度易字第133號 107年度易字第133號 107年度易字第133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8年6月3日 108年6月3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5月10日) 108年6月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否 均是 均是 備           註  新竹地檢108年度執字第4270號 新竹地檢108年度執字第4271號 新竹地檢108年度執字第4271號   編號1至13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10月(新竹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635號)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共2罪)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4月10日、106年4月13日 106年4月15日 106年4月1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竹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037、7083、7084、10366、11462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4358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4358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新竹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7年度易字第133號 109年度易字第3155號 109年度易字第3155號  判 決  日 期 108年5月10日 110年4月20日 110年4月20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新竹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7年度易字第133號 109年度易字第3155號 109年度易字第315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8年6月3日 110年5月24日 110年5月2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是 均否 均否 備           註  新竹地檢108年度執字第4271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740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740號   編號1至13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10月(新竹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635號) 編號14、15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55號於民國 111 年 01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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